世界上最不可理喻的分手理由是:你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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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不可理喻的分手理由是:你太好!

文/陳詠燊

問:我身邊的姊妹們,感情都不太長久。多年來,聽過的分手理由都千奇百怪,有些一聽來就知道是藉口。你覺得最不可理喻的分手理由是甚麼?
答:世界上最不可理喻的分手理由,一定是:你太好。

還有比這更加無厘頭的原因嗎?抱歉,我真的想不到。

一個人決定要與另一個人一起,當然是因為覺得他很「好」。然而「好」,是一個很虛的字,因為它只能在相對下,才能得出定義。甚麼是好?沒有絕對的解釋。像香港的民主氣候好不好?你拿來跟北韓比,當然算是好,但拿歐美國家來相比,就是差到無倫了。我們在沒有比較下,說一個人很好,大意該是他比起現今社會的普遍水平來說,是高了一點,是算好的一個。

若用統計學來解讀,你跟我分手,是因為我的條件在人均質素的水平之上?好,若果你能拖出一個明顯地條件在人均質素以下的新情人出來,並在 Facebook 貼張肉緊合照,寫明「我愛他,因為他條件在人均質素以下」,我就心服口服。

另外,「好」亦只是一個形容詞,不是名詞,所以單單說一個人好,是定義不了哪方面的好。是性格?外表?修為?學識?收入?EQ?AQ?完全空泛。就算我屈服,荒謬地願意將自己由好變差,去將就你的要求,也不知應從何入手,因為這個考試,根本沒有考試範圍,想努力也無用。

既然「好」那麼虛,但仍然拿來當分手理由,只證明──那個人已經想不出任何其他實在的理由,去將分手這個行為合理化,於是就將一切推卸在一個更虛無的層面上。

更進一步,是他將「好」加在對方身上,然後再作分手的原因。即是先牽強地將「好」定義為一個問題,再把它變成一個罪名,放到對方身上。血肉一點說,這是雙重的「強姦」。

一個人,連分手也要無賴到這個地步,根本不是人的所為。

兩個成熟的人要分手,若果能夠坦白地說一句「我不愛你」,對被撇下的一方來說,應該才是真正的尊重吧。


※ 本文摘自 《愛情金句都只是好聽一點的愛情騙局》,原篇名為〈# 最不可理喻的分手理由〉,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