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舉手】經濟專業問的法學問題:《罪與罰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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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舉手】經濟專業問的法學問題:《罪與罰之外》

文/楊子

熊秉元教授的《罪與罰之外──經濟學家對法學的20個提問》一書,用法律經濟學的概念探討法學知識,以他經濟學家的身分,對於法學提出了20個問題。  

全書共分四大篇,每篇有五則提問,如同作者在自序說的,有兩大特色,一是明確標示出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且利用「基本單位─行為特質─加總/均衡─變遷」的架構,一以貫之的處理諸多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二是本書的理論是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的概念,並且和傳統「規範法學」相對照。作者將這樣的特色稱之為「重新發明輪子。」也就是說,重新去用不一樣的眼光思考法律經濟學的各種面向。

(一)一切從個人開始:

作者提問了五個問題:在火場只顧自己孩子的母親,錯了嗎?我為什麼守規則?走後門、攀關係是破壞社會規範的行為?一切只能依法辦理?借刀殺人,刀當何罪?並且,他舉了好幾個例子,說明他的理念與提問,例如衝進火場救自己孩子的母親,誤判情勢伸手摸老虎被咬斷手的美女,提款機出錯而盜領被通緝的許霆,為爭奪停車位而靠關係塞紅包的小李,「生的放一邊,養的恩情大過天」在法律上卻無法給予名分的人,被逼著要殺人的富商,因為賣保育類動物而被判十年的人等。如果,要有同情式的理解,更要判斷這些案例背後的法律,可從作者所提出的重要體會思考:「第一,先了解社會,在了解法律。第二,讓證據說話。第三,法律的功能未必是追求公平正義,而是處理價值衝突。第四,法律的功能,過去是以除弊為主,今後則是以興利為主。」此四體會,貫串全書。

個人是社會的組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人性通常是自利的,就像那句「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個人利益如果能帶動社會、國家利益,而減少危害,那自利行為是當被鼓勵的。至於那些「是非」、「關係」、「價值」等概念,最好都是回歸到社會去看待,倘若不了解社會,怎麼去理解法律、運用法律,恐怕只是死背法條,也無法去做出正確的判斷。而這個世界是有意義的,是可以被理解的。

(二)了解法律之前:

在第二篇裡,作者讓我們在了解法律之前,先建構一些概念,認為這篇是在第一篇的基礎上,建構「實證法學」,他有所提問:在法律出現之前,人們愛怎樣就怎樣嗎?所有的罪都會受到懲罰嗎?法律與道德有什麼關係?法律定了,不能改嗎?法律應該是一種信仰?

作者引用波斯納討論原始初民社會的觀念,認為過去也有它所制定的遊戲規則,而其與生活型態密切相關,例如用實力來決定一切,或是道德與法律合二為一,但在社會持續不斷演進之際,法制的概念也跟著演進,漸漸有不同的變化。而並不是所有的罪都會受到處罰,因為犯罪的形式過多,被認定的情況也各異,而法律能涵蓋的層面有限,只是為了增進全民福祉,便會不斷修正法律來因應社會。至於法律與道德在這個現代社會漸漸被二分,道德屬於內在與心理層次,而法律則是外在的規範,他們各司其職,促進社會發展。所以法律定了,是可以被修改的,因為要順應時勢,也要考量相關的利益與成本,才有意義。至於,法律是信仰的捍衛者和守護神,但法律只是典章制度的一部分,本身不是宗教,更不具有信仰的性質。所以兩者是不同的。

(三)那些律法沒說出來的:

在第三篇裡,作者探討一個重要的影響因子:訊息,是隱身於
法學內部的主導力量,所以他提問:司法允許替人貼標籤?判決不只是判決?前科累累,定會再犯?法學和其他社會科學有什麼關係?犯錯憑什麼談權利?從提問來切入內容,是本書的重點,也是作者書寫的方式,而這些問題經常是法律中常見的問題,但透過作者用例子解釋,可以讓我們看到不同的方向,也就是看到那些律法沒說出來的。

如同討論「死刑」、「判決」等貼標籤的行為,無疑是一種「訊息」的傳遞,可能是在司法運作中的必然性,也是一種資訊問題,對於這些訊息,如果能解讀,就能了解法律的層次。而關係到這個層次,也就可以用法律經濟學的角度去思考,例如對累犯的處理與規範有不同的方式,那就是一種訊息的抉擇,引領眾人採用不同的眼光去看待。最後,作者覺得對法學而言,社會科學(特別是經濟學)是法外之學,由法學外所帶來的養分,使法學的園地更為肥沃可喜,就如同單純用法學去看待那些法律判決詮釋,有些部分稍嫌薄弱,但增加了社會科學的聯結,智識的成分增加,相互可以呼應,也能讓法學體系更完整。

(四)悠遊於法學財富中

末篇,作者針對「學好法律」娓娓道來,且更進一步闡明如何體會法學的智慧結晶,與如何悠遊於法學的智慧資產財富之中,因此他問:幹嘛理路人?-現代社會新人際,為自己好,還是為他人好?
經濟學不就是斤斤計較?學好法律不就是死背嗎?衝突一定都是不好的?也就是說,法學是無窮的財富,倘若能善加利用,可以獲得許多人生的知識,同時也能解決許多人世間的問題,讓自己獲得好處。

如同作者提到自己的例子,他因停腳踏車問題與住宅大樓的管委會起了衝突,但可能一般人會認為這是雞毛蒜皮的事情何必計較,對於這件事情的看待方式就是作者故意找麻煩。但作者分析其實這是結構性的問題,因為捷運站的腳踏車擺放影響了大樓住戶的停車權益,同時也製造噪音,但這並非住戶要去概括承受,就如同管委會也無法去阻止捷運的行駛,而政府單位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就很重要,倘若都沒處理,就會引發種種衝突,而那些並非是故意的衝突。

「愛台灣」絕對不是一句口號而已,而是可以化為舉體行動,就如同法律可以限制人們,但背後也帶給人們許多理念。畢竟現在是開放社會,又有許多平台可以發聲,訊息雖然多元,但至少有著自由風氣。倘若都是為了國家好,那些建議也未必不是件好事。就如同這本書所提出觀念,從個人出發,進而回歸到學科本身,然後去找到法律經濟學的定位,但其實還是要從社會出發,去理解這個社會到底需要什麼,而人們又了解多少法律,關心這個社會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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