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者舉手】誰有權力說這個是誰的?讀《這是我的,別想碰!》
文/王皓民
最近讀完《這是我的,別想碰!》這本書,才發覺過去關於建立「所有權」的論述基礎,在現代的時空環境下是可以被挑戰的。決定誰擁有所有權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要決定誰得到什麼以及為什麼,本身就是一件艱難的事。
先來後到原則
有一項論述來自於羅馬法中的一條準則:「時間越早者,權利越巨大。」換言之,先到先贏,又被稱為先來後到原則。一個人在時間序上,越早擁有一項物品,則該項物品的所有權越可能歸屬於那個人。像是歐洲列強在1881年至1914年瓜分非洲,背後的依據便是哪個國家的探險家搶先在土地上插上本國旗幟。
先來後到原則也能很滿足一種原始、直觀的公正感。時間優先順序似乎產生了一種道德主張:如果你努力爭取到第一位,如果你照著規則來,你就該領先其他人。對許多人而言,這種結果不僅在心理上與道德上都能被接受,也和我們的民主平等期望相吻合。像是我國將著作權給予那些最先完成著作的人。
然而先來後到原則有個嚴重缺點,便是任何懂得操弄所有權規則的人都可以來攫取。例如:迪士尼推出「快速通行證」FastPass+,讓沒耐性的遊客或提前計畫好的人可以避開許多排隊人龍。若是在依循先來後到原則的情況下,這些沒耐性或提前計畫好的人都必須跟其他人一樣排隊等候,才能玩到想玩的遊樂設施。但迪士尼的快速通行證不僅滿足這些人的需求,讓他們願意待在園區更長時間,還增加購買商品的可能性,為迪士尼企業帶來更多收益。這反映了「限量、公開、被認可的插隊行為是存在的,而人們也可以自由加入」。另外,在台灣的日常生活中,不論是吃美食、購物、買活動門票,甚至是點光明燈,人們經常需要排隊,也產生所謂的「代排部隊」的打工模式。這樣的現象在本書中被稱為「先到後贏」。換言之,企業和一般業主逐漸意識到,如果他們忽略那些搶先到達的人,將能為自己創造更多價值。
先來後到原則所面臨的關鍵問題是「誰來決定誰先來」?在法治社會裡,法律注重的不單是誰提出所有權要求,也會看他們實際上做了什麼。基本上,法院和政府重新界定了先來後到的含義,默默而無情地引導人們接受許多特定的、社會認可的面對稀缺資源的互動形式。像是過去歐洲人初到美洲時,他們將「先來」定義為「先到的基督教徒發現者」。
每個人的一天有二十四小時,就跟所有其他人一樣。相較下,先到後贏獎勵的往往是有錢人。它有利於那些或許空閒不多,但有能力花錢,或著花錢買別人的時間的人。本書作者認為設計所有權可不像在巧克力和香草冰淇淋之間做選擇一樣如此簡單。人們是要付出重大代價的。在各種經濟活動中,業主們正把許多幕後規則從先到先贏悄悄改成先到後贏,從時間轉成金錢,從平等轉成特權,一切都為了增進他們自己的利益,而不見得是你的利益。這些選擇既非恆久不變,也並非不可避免。然而,他們確實可以界定我們在爭取一些現代生活必需品的互動中,或成為什麼樣的消費者和公民。
實體占有
另一項對所有權的最原始理解是以實體占有一樣東西為基礎,即主張「這是我的,因為他在我手上」。
實體占有的驅動力是人類心理學的核心部分,而且早在孩童發展的初期就萌芽了。當快滿一歲時,每個文化背景下的幼兒都會開始對特定物品表現強烈的占有感,像是毯子。這些「過渡性客體」,在嬰兒逐漸在實體上和母親分離、開始爬行時提供了安全感。對嬰兒來說,這些物品是他們自身的延伸。這意味著發出實際掌控某樣物品的信號,對於一個人自我感和獨立感的建立至關重要。透過這些童年戰爭,人也在逐漸理解、順從他人的同時,開始學習維護、捍衛自己的東西。
然而實體占有原則正面臨「逆向占有法則」的挑戰。所謂逆向佔有法則,是指如果有人擅自進入你的土地後,公然並持續它擁有夠長的時間,他們便能主張那是他們的土地;若是未能持續擁有相當長的時間,他們仍被屬侵入者,你可以把他們趕走。如果你沒能採取行動,時間一久,侵入者就自動成為新地主。簡言之,占有+時間=所有權。
在我國民法中也有逆向占有法則的規定。例如:民法第768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第769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這在法律上被稱為「時效取得制度」。其目的在於保護法律關係安定性、維持社會秩序,並促進物盡其用。時效取得制度一方面透過法律,對持續已久的「占有」事實予以承認。另一方面,它表達:在法律評價上,該物對長期不行使權利的原所有人可能已不重要,但對現在的使用人十分重要。
許多占有權的主張實際上並非僅依靠實體控制。僅依靠實體控制並不可行。原因在於,人沒辦法同時緊抓住自己想要的一切。我們需要一些其他方法來傳達:別碰,這是我的東西。這需要在實體占有主張之外加上象徵性的主張。本書認為現行的實體占有規則,源自於「什麼樣的占有規則能對往後的安全產生最佳影響?」這是一種「事前主義」——在「事件發生前」預測未來的所有權設計方法。這種推理依靠的是對未來的事進行隨意、僅憑經驗的預測。本書作者強調占有權的重要性反映了一種選擇,一種你在各種相互矛盾的所有權事件中,隨著自己的價值觀不同,所做出的更好或更壞的選擇。
小結
本書一共討論6種關於所有權的論述,其餘分別是關於勞動力、附屬物、身體和土地。不過,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仍是先到先得原則和實體占有原則。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是被許多珍貴的東西圍繞著,但我們不能想要它們就搶過來,畢竟我們不是生下來當強盜的。別人也不能任意拿走我們的東西,包含自己的勞動力、智慧財產和身體自主權。對於所有權的共同理解使得我們與陌生人間能和平共處。不過,當珍稀資源出現時,大家會開始爭奪所有權,無論是訴諸法律、輿論或道德。傳統對所有權的理解,如今正被政府、企業和一般業主們逐漸微調,引導人民和消費者接受與這些稀缺資源的互動模式。或許現在正是時候值得我們反思這個時代需要什麼樣的「所有權」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