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媒體不是行銷,「公關」到底在做什麼?
文/黃鼎翎
公關最高招,用議題改變消費者行為
大約在二十年前,我們公司發想了一個至今仍令人津津樂道的策略和創意,協助了客戶的新產品上市,而這個新產品——紙巾,在當時確實也非常特別。
以往,大家會拿來清潔桌面的工具,不外乎是抹布,那時消費大眾還沒有見過紙巾這類產品,因此當紙巾想要進入清潔用品市場時,我們仔細分析後,鎖定它最大的競爭對手是抹布。
與抹布相較,紙巾比較貴,撕下來用過後就得丟棄,無法再次使用,要如何讓很會精打細算或節省的家庭主婦願意換掉抹布,改用紙巾?在考量到雙方的競爭關係後,我們發展了一個重要策略,關鍵思維是:既然紙巾的對手是抹布,那我們是不是該找出抹布的劣勢,並刻意放大紙巾的優勢,以說明為什麼紙巾可以取代抹布?於是,我們想出了一個很酷的策略——把抹布拿去做髒汙實驗。
我們委託公信單位,分別從小吃店、日本料理店以及一般家庭,這三個場所拿了使用過的抹布,也就是從三種不同來源做抹布的抽樣,進行客觀公正的檢驗。查什麼?檢查抹布中的「含菌數」。為了讓檢驗更公正不偏頗,檢驗單位讓抹布在檢驗前先煮沸過,再根據不同時間與煮過次數進行客觀的含菌數檢驗。當有公信力的檢驗單位報告出來後發現:哇!就算是經過高溫沸水殺菌後的抹布,含菌數依然驚人。檢驗單位也派出專業人士說明原因,這個出人意料的結果,在當時自然成為高關注的新聞議題。
「大家知道抹布有多髒嗎?煮了那麼多次,仍然無法把上面的有害菌種消滅!」當時的報導幾乎都是這樣的標題訴求,而電視新聞的呈現,就是家庭主婦在反覆煮抹布的畫面。那次的實驗成為各媒體民生版爭相報導的頭條新聞,這個議題成功發揮了極高的關注度。
隔天客戶廚房紙巾的廣告曝光,產品隨之上架問世,立即提供比抹布更好的選擇,也成功教育了消費者使用廚房紙巾的優點。這個案子的策略奏效,影響輿論討論巨大,也為我們贏得客戶極大的肯定,無疑是一個「公關策略影響消費認知與行為」的優質案例。
媒體殺傷力有多強?
大約在兩年多前,發生了一件令我這匹馳騁公關場域多年的識途老馬,永生難忘的一個事件。(老實說,這根本就是個慘痛的教訓!)
事情發生在我踏入公關這行時就開始合作的一個客戶上。這家客戶在草創初期,我就一路隨著他們共同淬鍊、成長,從建立品牌、維繫商譽、長期運作公關事宜等,幾乎可說是無役不與,就像是我從小帶大的孩子一般,那麼的寶貝,情感深厚。
看著客戶已然茁壯、一躍成為國內知名的企業,我的內心當然無比的激勵,深感與有榮焉。而這個企業之所以成功的關鍵之一,有賴於經營者本身待人處事和管理決策都極為小心謹慎、戒慎管理之故。
某日,有位往來許久、已相當熟識的知名媒體記者,向我提出想要專訪這位經營者,依我多年的工作經驗判斷,這家媒體的報導風格及標題用語,向來趨近犀利觀點的路線。因此,我第一時間便委婉的替客戶推拒了這項邀請。
老公關也會翻船
然而,沒想到這位媒體朋友鍥而不捨,一而再、再而三,持續的提出邀訪,甚至在多年後的某一天,拿出一疊該刊當時嶄新的報導為例,向我保證,新上任的總編輯與前任行事作風不同,絕不會以負面立場進行專訪。在記者信誓旦旦的承諾,以及過去多年往來的信任基礎,再加上我事前反覆溝通,確認訪綱無虞之後,客戶終於點頭同意受訪。
媒體訪問當日,我自然是戰戰兢兢、不敢鬆懈,專注的全程陪同旁聽,確認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一點差池。當我慶幸順利完成這次任務,鬆一口氣時,隔沒多久,這篇專訪文章刊出了。
當我第一眼看見那篇率先在網路上出現的專訪標題,發現竟然與原本認知的內容有嚴重的差異,而這樣的大反轉,剎那間讓我的全身血液直衝腦門,腦中立刻浮現四個大字:「我、死、定、了!」以及「我、要、掉、客、戶、了!」
還記得那時我正走在行人熙來攘往的忠孝東路上,只感覺一陣涼意迅速竄上背脊,腦子沉甸甸的,只差沒有當場昏厥過去。不過,我哪有時間喊冤啊?因為除了網路版,還有紙本,甚或其他媒體的轉載和引用,流傳層面之廣及長久,若不及時補救,最終受傷的將是受訪的客戶形象,那後續的連鎖效應我真不敢想像;更何況,這還是一個對我意義重大、我極為珍視的客戶!
我只能立刻回神,在客戶發難前先聯絡那位記者,了解為何專訪標題出現如此反差?我清楚表示,希望能與記者和總編輯商討修正專訪的標題,結果對方只在電話那頭淡淡的說:「這哪有問題?我覺得沒問題啊!文章內容的確是按照訪前溝通的方向撰寫的,我看那標題也還OK嘛!」
聽到記者的話,我立刻心裡有數,原來即使我已用盡渾身解數,做好一切前置溝通的內容把關,也無法充分掌握媒體實際出刊時,標題的切入角度及用字,因為我們畢竟不是媒體總編輯,也不擁有媒體,更不能左右媒體的客觀立場。
即便專訪內容確實符合事前溝通的方向,但標題卻與內容有著極為明顯的反差,甚至可能讓讀者還沒看內容,就先入為主的對客戶有負面的觀感。這個結果,先別說客戶無法接受,就連我這經驗豐富、小心翼翼的公關老手,都覺得完蛋了,但無論如何,我知道得自己解決這個難題,就算想破頭,也必須設法把局面扳回來。
藝人不難搞,經紀人耍大牌才煩惱
不少客戶會找藝人來代言產品,因此公關公司接觸藝人的機會不算太低,有句俗話說:「一樣米養百樣人。」這句話套在藝人的經紀人身上也不例外。
經紀人的職責應是代理藝人,居中協調、談判商業合作的細節,有的經紀人態度誠懇、能夠理性溝通,有的卻自恃「我的藝人夠大牌」,所以態度不太友善。
或許他們自認為是在替藝人著想、把關,理所當然,但站在公關公司的立場來看,常常導致事情卡關、甚至讓客戶活動險些出包,形成種種阻礙的不是藝人本身,反而都是他們的經紀人。
說好的四點半上場,人呢?
多年前,某知名品牌手機透過廣告公司接洽,找一位大牌女藝人做廣告代言人,並簽定了為期三年的代言合約。按照業界的慣例,三年長約之中,一定會有每年需配合出席一至兩場公關活動的附帶條件。這個客戶的公關活動由我們統籌執行,至於女藝人的經紀人,偏偏又以趾高氣揚、我行我素聞名於業界。
當時客戶舉辦了一場會員限定且限名額的活動,十分大手筆的包下一間夜店整晚的場地,參與的會員可以與這位藝人同樂。活動預訂於晚上七點正式開始,但為了配合媒體發稿及報社截稿的作業流程,我們特別提前在下午先開記者會。
考量到代言藝人的行程確實很緊湊,我們事前就跟經紀人講好,記者會最遲一定得在下午四點至四點半之間開場,請藝人盡早到場準備。另一方面,我們也特別向記者們預告這個狀況,大家理解後也都知道四點半會進行訪問。
孰料,當天直到四點,經紀人才不急不徐的帶著藝人來到現場,然後準備梳化。我一看苗頭不對,連忙找經紀人溝通,再次表明雙方已經確認過記者會的時間,藝人務必準時上場受訪拍照。
經紀人當然也了解媒體的作業時間,卻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講了一連串藝人很忙的卸責之詞,還抱怨起幹麼這麼麻煩辦記者會,為何不直接發新聞稿,她們只要提供照片就好。
我懸著一顆七上八下的心,耐著性子說明,電視電子媒體不可能只靠發稿,還必須有現場畫面,而且既然是這麼大牌的藝人代言,讓記者現場訪問才是最好的安排,有些媒體為了拍到好畫面,甚至三點多就到現場卡位。經紀人才一臉勉為其難的說:那就四點半開場吧!
結果藝人還是沒有依約登場,眼看四點四十分、四點五十分……時間一點一滴流逝、越來越晚,記者都急著要趕截稿時間,追著我們問:「究竟怎麼回事?不是說好四點半開始,到底還要不要發新聞呀?」我急得就像熱鍋上的螞蟻,頻頻詢問經紀人,得到的回答竟是冷冷幾句:「還沒有準備好,妳叫他們再等一等!」
到了五點半,距離原訂時間已經整整延遲一個小時,依舊不見這位女藝人現身,眼看真要開天窗了,我衝到後臺鄭重告訴對方,若再不上臺,到時這場記者會搞砸了,不僅僅是我公關公司的責任而已,代言人也要負未履行合約的責任。
這位經紀人聽到我這麼說,竟開始用不堪入耳的詞彙破口大罵,而我也不是省油的燈,既然對方這麼不尊重人,我的態度也跟著強硬起來與他對槓。最後是一位媒體大哥出面勸說,藝人才終於上臺,記者會終於開始進行。
在我的經驗裡,大明星的經紀人越容易有這種情況。可能他們認為自己已經是大明星的經紀人,也有一定的「崇高」地位,是另一種超級巨星,要有和藝人同等、甚至更高規格的禮遇,所以就把各種為難加諸在公關公司或甚至客戶身上,來凸顯他們的分量及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