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一人一票才民主,還是精英代表才民主?
文/張明貴
在彌爾的觀念中,現代民主政治唯一可能的形式是代議政府。古希臘城邦的公民是在公民大會上處理公共事務,但是現代的選民不像古希臘城邦的公民,他們是經由自己所選擇的代表,間接處理國事。因此,彌爾視「民主政治」為「代議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或「代議政府」(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而彌爾運用「民主」一詞,通常是指一種政府形式,人民在此政府形式中能夠不斷運用其統治支配權。簡言之,民主對彌爾來說就是指民主政治。惟彌爾亦充分了解到民主政治具有廣泛的社會意涵與平等趨勢。
雖然彌爾並未直接對民主下定義,但是他的「代議政府」定義包括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特點:主權在社會全體(或全體公民);每個公民在運用該主權時有其代表(平等代表權或政治平等)。以美國名政治學者蘭尼(Austin Ranney)對民主所下的運作性定義來衡量,彌爾同意其中三項原則(人民主權、政治平等與大眾諮商),而不同意多數統治(majority rule)。
必須說明的是,在政治平等方面,彌爾為了保障少數亦有其代表與發言權,反對多數代表制,而有複票制的主張,因此除了實施「比例代表制」使每個公民都有其代表外,彌爾並不贊成一人一票,而只贊成每個人都有平等代表權的政治平等。對於傳統將民主政治視為多數統治的政府,彌爾也不能接受,此因他認為多數統治會帶來多數專制,不如讓每個公民都有其代表來行使主權。此外,彌爾還強調在代議政府下,每個公民有權參與處理某一公共職能(public function),尤其是參與治理地方事務。因此,彌爾並非主張全面直接參與的民主主義者,亦非精英主義的民主主義者。他的民主思想代表著從精英民主到參與民主的過渡。
本文摘自《約翰彌爾》,原篇名為〈民主的意義與條件〉,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