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邪惡沒血沒淚,它唯一目的就是毀滅
文/芭芭拉.布徹;譯/謝儀霏
我不是個篤信宗教的人,至少不是大眾定義的那種。我比較像是背棄信仰的天主教徒(lapsed Catholic),或者是從信仰負面影響中康復的前天主教徒(recovering Catholic),我無法接受教會對於同志、女性、原罪等諸多議題的立場。像我這樣的人很多。不過,一些教義我還記得很清楚,例如禁止對父母說謊,還有不要當扔第一塊石頭的人。我從來沒有忘記「蓄犯之罪」(你的所作所為)與「疏忽之罪」(你的無所作為)的差別,雖然聽起來根本很容易鑽漏洞。
我一直在尋找答案,也非常想相信萬物有某種秩序,有讓我們全體投入的重大意義。我需要可以信任的東西,大概也因如此,我覺得匿名戒酒會所提出的「更大的力量」概念很有吸引力。想到宇宙間有某人確保一切如常運作就令人安心,那是說不出名目但仁慈善良的存在,比我強大、有智慧許多。這個人有所安排,說話聲音令人放鬆,是讓人平靜的男中音,像納京高1那樣。
令人安心,是啊,但要相信並不容易,因為屍體隨處可見,連美麗的公園也不例外。我調查過一名女性,她陳屍於中央公園樹叢間的小帳篷內,包著羽絨睡袋的她被捅了很多刀,血跡斑斑的羽毛四處飛散,黏在樹上。每次我散步經過北面森林或漫步區時,一定會想著林間空地可能藏著屍體。有時候屍體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通常是海洛因成癮者,他們坐在長椅上,吸入溫暖甜美的氣體,輕飄飄,茫茫然,充滿快感,然後就吸毒過量,靜靜死去。死者可能就那樣維持坐姿好幾個小時,紐約人一向不多管閒事,所以儘管人來人往,也沒人發現。
倒是有人打九一一報案說晨曦公園(Morningside Park)的長椅上有男子全身起火。晨曦公園綠意盎然,美不勝收,緊靠著曼哈頓陡峭的片岩懸崖,是晨邊高地和哈林區的邊界。我到達現場時,警方才剛用滅火器撲滅他身上的火。我趕過來之前,在附近檢視一起綁架勒贖案中男子遭囚禁與折磨的衣櫃。
男子頹然跌坐長椅上,垂著頭,左手拿著打火機。他大腿部分嚴重燒傷,長褲和尼龍夾克燒成黑色碎片。他身體有一半覆蓋著滅火器噴出的白色粉末,所以很難看清楚燒傷痕跡。我在想,也許他在加熱吸食精煉的古柯鹼,結果不小心燒到自己。這以前也發生過。也許我當天抱持過多希望,但我真的不願意相信有人會蓄意對他人放火。
當時,我已經入行快五年。五年來,謀殺、自殺、意外及常見的悲劇輪番上陣。我很疲憊,想求個明白。為什麼孩子死得那麼慘?為什麼有人以殺害女性為樂?為什麼人會挨餓、受苦、孤單無依?
為什麼?
區區三個字,隱含世間所有的傷痛與遺憾,更不用說困惑。我想要確切答案,讓我寬心,想參透箇中意義,給我慰藉。我想說「一切事出有因」,而不是翻白眼。我想要答案。
但這份工作並不提供這些。
一九九七年五月,通訊部的孟迪打給我,通知有案件。我耐心等他講完一貫流程:「這裡是紐約市首席法醫辦公室的荷黑.孟迪斯(Jorge Mendez),致電調查員芭芭拉.布徹。請問是她本人嗎?」
「對,孟迪,是我。什麼案子?」
「我有案件要發派給妳。」
「我知道,孟迪,在哪裡?事發經過?」
「電話來自中央公園轄區。有名男子在湖裡,顯然是凶殺案。」
「了解。到達犯罪現場的預估時間?」
「他們在路上了。需要司機去接妳嗎?」
「是的,孟迪,請派司機給我,也請他開快一點。」
「好的,我會把妳的要求轉達給司機。我會印出案件單給妳。以上。謝謝。」
孟迪很擅長他的工作,但他好像把整本訓練手冊都背下來了。他嚴守規矩辦事,一絲不苟。即使他忘了某事,三十秒後回撥給你,他還是會走一次流程,報上他的全名和工作地點。他為人不錯,對工作引以為榮,但有時候會讓你很火大。
沒多久我們就抵達目的地。我很開心是威爾斯先生來載我,他不常值晚班,我很想念他。
「妳還好嗎,芭芭拉?」
「我很好,但是十二點到八點簡直是完全不同的世界。你知道嗎?壞事都發生在晚上。」
「沒錯。妖魔鬼怪出沒的時間。」
我們把車停在七十二街入口處的中央公園西路上,我往湖泊走去,此時見到我在犯罪現場認識的警探哈爾,他正沿著通往街道的小徑走,追蹤地上的血滴痕跡。「嘿,芭芭拉,妳好嗎?妳看這些血滴,可能是加害者逃跑時從他身上或他的武器上滴下來的。有方向性,看到了嗎?也許是他的,也許是受害者的,或兩者皆有。妳認為呢?我應該切下幾段人行道鋪面當作證據嗎?還是採幾個樣本就好?」我正想要回答,才發現他在自言自語。「沒錯,我要放記號筆在旁邊,拍照記錄,用棉花棒取幾個化驗樣本。好,這樣可以。」哈爾說話速度很快,邊想邊說,我興味盎然聽著他的鑑識取證課程。最早教我血滴如何受動作影響的人就是哈爾:站著不動的人滴下的球狀血跡,周圍通常有微小衛星血點;如果人在移動狀態,血滴的頂端會往前拖曳,在行進方向留下一個點。
我讓哈爾沉浸在他的思考世界。我找到一位夜間巡邏隊警探及幾位警官,他們站在湖邊的木造涼亭旁。中央公園湖泊是紐約最浪漫的地方,可以划船或在隱密的湖灣漫步。橫跨湖泊的拱橋是許多情侶互許終身的地點。
警探指著淺水處上下浮沉的一個巨大白色形體,像一艘翻覆的船。「芭芭拉,那就是妳的人。可憐的傢伙簡直被碎屍萬段,像被宰的動物。報案的是個女生,聽起來是個孩子。其他人都到她家去問話了。緊急勤務小組快到了,他們會幫你把他拉上岸,架設照明器具。」
可憐的小女生,就這樣撞見屍體,想必很難消化情緒。
一位警官用手電筒照著令人毛骨悚然的景象。湖水被血染成鐵銹色,男子的腸子從敞開的腹腔中掉出來,漂浮在蘆葦和青草之間。用術語來說,就是「內臟被移除」(也是禮貌性用詞),但這個詞彙完全無法傳達看到一個人被開膛破肚的恐怖,宛如肉鋪櫥窗裡的肉塊。
我往前一步查看。傷口邊緣似乎很平整,沒有參差不齊,顯示凶器是鋒利的刀子。我們要等到驗屍完畢,才能掌握凶器的特性:矛型刀尖還是直背刀尖、匕首還是寬刃、寬度與長度。這裡太暗了,看不清楚,所以我拍了些照片,記錄他的位置與現場的全貌,才去看哈爾還發現了什麼。等緊急勤務小組把沉重的屍體拉上來後,我再回來檢查。
約莫五點半,太陽升起,黑暗的樹林縫隙間,晨光露臉。我看著湖面亮起淺橘和粉紅的光芒,漣漪讓光線閃爍。這景象有點不真實,在清澈的金光下,男子蒼白、支離破碎的屍體映襯著風景月曆等級的背景,簡直是浮誇的電影場景,我也意識到自己在當中的角色。泰然自若的年輕女子,金髮,身穿棕褐色風衣和黑色高領衫。感覺像老掉牙的電影畫面,卻真實不虛。太過真實了。
一記聲響把我從沉思中拉回現實,我警覺灌木叢中有東西。我用手肘輕推一名員警,指著湖泊對岸的一小塊土地。清晨五點半有人在灌木叢中鬼祟地移動,任何人都會覺得可疑吧,但接下來我們看到了相機的閃光燈,就知道應該是八卦小報的記者(《紐約時報》的記者通常不會躲在灌木叢裡)。一名警佐揮手示意他離開,但也只是做做樣子,因為知道沒什麼用。保護被害者的隱私固然重要,但記者也沒有干擾犯罪現場,所以我們也不能拿他怎麼樣。
緊急勤務小組小心翼翼把男子從水中拉上來,讓他躺在湖畔。我可以看到他的臉,幾乎被切斷的鼻子下有兩撇深色八字鬍,口中含著血塊,慘遭割喉。我拍了一些特寫,戴上手套,對他進行檢查,發現一隻手遭到斷掌,只殘存少許組織連接著手指;另一隻手幾乎和手腕分離,鬆垮垮地懸在那裡。絕對是防禦性傷口,他舉起雙手要阻擋攻擊。被害人是個大塊頭,一定很難制服。這個可憐的傢伙一定奮力抵抗過,他全身上下都被刺、被砍、被割,手臂、胸口、背部、腹部,到處都是。傷口多到數不清。
我靠近死者敞開的腹部,聞到酒味,高興了一下,他醉到對疼痛和恐懼都麻痺了吧,這樣想也不錯。不過我很清楚,當刺痛燒灼般的神經切斷疼痛感襲來,你很快就會清醒了,並且為生存而戰,拚命想活下來。我有個拳擊手朋友說,在打鬥當下,原始的獸性腦會接管一切,阻絕疼痛感,但我對此存疑。匆匆一瞥,足見男子的驚恐,我不忍卒睹。
我檢查死者的體溫,和水溫及氣溫比對。因為他的四肢已被緊急勤務小組抬起並移動過,所以屍僵並不準確。他才剛死沒多久,大概幾個小時吧。我能斷定是因為即使他泡在水裡,體溫也沒變冷太多。我把他傷痕累累的雙手套袋,在前臂處用證物膠帶緊緊封住,他的指甲下可能有某人的肉或毛髮。我們搜索水域和岸邊,尋找和被害人有關的任何東西,並把散落周圍的破爛衣物收好。一切都有可能是證據。
我走出公園時,一名記者攔住我,問我可否透露被害人或其狀況的訊息。我說,不行,抱歉。他不死心,希望我提供情報,什麼都可以。我記得赫許醫師一再提醒:「對付記者的唯一方式就是帽子。戴上帽子,直接走人。」我比照辦理,見到威爾斯先生在車上等我時,我心懷感謝。
與此同時,幾個街區之外,在中央公園西區的一棟豪宅,這個案子也有些進展。「雄麗大廈」是一棟宏偉的裝飾藝術風格建築,多年來有許許多多知名住戶,包括演員佛雷.亞斯坦(Fred Astaire)和查理.盧西安諾2。在這一晚,警方回應了兩通從雄麗大廈撥出的電話:一通是九一一報案電話,是豪宅年輕住戶、十五歲的達芙妮.阿布達拉(Daphne Abdela)打的,另一通則是門房打的。
紐約市的門房可說是赫赫有名,這些身著制服站哨的門房會通報訪客、簽收包裹、阻止外界的打擾。你或許可以保守祕密,瞞過配偶,但是你在這些男士(少數是女性)面前可是無所遁形。當天,就是夜班門房通報警方,渾身是血的阿布達拉小姐和年輕男性友人克里斯多福進入大樓後方的儲物間,準備進行清理。
警方發現兩位在清洗身上的血跡;他們宣稱渾身是血是因為在中央公園玩直排輪受了傷。不用多久,警探就戳破兩名青少年的供詞,挖出事情真相。
達芙妮在戒毒康復計畫認識湖裡的死者:四十四歲的麥可.馬克莫羅(Michael McMorrow)。他和善健談,有暴飲傾向,晚上喜歡在公園閒晃,常待在紀念約翰.藍儂的草莓園裡。此處白天時擠滿了遊客和粉絲,為遭到槍殺的音樂人藍儂點蠟燭、獻花;但是太陽下山之後,就不是這般景象了,很多事都是如此。達芙妮和朋友克里斯多福.維斯奎茲(Christopher Vasquez)當天晚上去了草莓園,遇到幾個公園常客、一群溜直排輪的年輕人,還有大約八位喝酒聽廣播的成人。達芙妮身上有幾瓶海尼根,她似乎急著和人分享,宛如「啤酒仙子」,《紐約時報》後來是這麼寫的。她拿了一瓶給一名身材高大的中年男子,此時認出他是戒毒康復計畫的成員。他們開始聊天,不久,馬可莫羅就跟著這兩個孩子走入公園,遠離人群。
沒有人知道這三人聊了什麼,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引發謀殺,只知道心情不好的達芙妮曾告訴大家:「今天結束之前,我絕對要殺人。」她的確切用字是「千刀萬剮」(slice)。在她帶這個即將步入死亡的男子到湖邊前,她顯然曾挑釁公園裡的其他人和她打架。達芙妮承認自己在謀殺案現場,她承認踢了馬克莫羅的腳,也承認她煽動克里斯多福的行為,甚至指示他把馬克莫羅開膛破肚。「他是個大胖子,」據說她這麼說。「他會沉下去的。」她否認參與謀殺。
克里斯多福和達芙妮不像一對。她是法裔模特兒和以色列裔高階主管的女兒。這對富有的夫妻在她尚在襁褓中時就領養她了,但她長成一個問題少女。她十五歲就酗酒,去過戒酒會,做過所有用錢買得到的治療。克里斯多福.維斯奎茲住在上東城的中產階級社區,他是輔祭男童,喜歡幫流浪狗找家。鄰居說他很安靜,常看起來很憂鬱,和在學校擔任祕書的媽媽非常親。
所以,要怪誰?百萬富翁的女兒,還是勞工階級的小孩?達芙妮說人是克里斯多福殺的,克里斯多福說是達芙妮。典型的各說各話。
我沒見過達芙妮,但我見過克里斯多福,因為首席警探致電要求我到分局為克里斯多福採血液樣本,那是法院命令。我和他坐在小房間裡安靜等待,他環顧四周,看起來就是個嚇壞的小男孩。他瘦骨嶙峋,身材瘦小,長著一張娃娃臉,兩頰有汗毛,看起來不像有能力犯下凶殘的謀殺案。那時候,我已經知道看外表不準,並沒有所謂殺人犯「長相」。不過,我見到克里斯多福的第一印象就是如此:他看起來不像會殺人。
我們在等法院命令時,克里斯多福向一位警官喊道:「我肚子餓了。」他向警官點餐時,我覺得寒意襲遍全身。「請給我漢堡,漢堡肉三分熟,番茄醬多一點。」
我有禮貌地對他說話,就像我對所有嫌犯一樣,解釋我準備要做什麼,我會如何抽他的血。或許我還給他一個微笑,那是不由自主的保護反應,想讓孩子安心。那是一張輔祭男童的臉,貨真價實的輔祭男童。突然,麥可.馬克莫羅支離破碎的雙手閃過我的腦海,我一時之間困惑不已。需要保護的是誰?我回過神來,問他我可否繼續。他點點頭,說可以,然後把棒球帽拉低,蓋住眼睛。看到自己的血是不是讓他不舒服?
案件開庭審理時,我被傳喚為控方證人。我猜想是要我生動描述發生在公園美麗小角落的恐怖景象。在地方檢察官的要求下,我重述了克里斯多福點餐的那段話給陪審團聽。克里斯多福抬頭看著證人席上的我,露出困惑的表情,好像在說,那有什麼不對嗎?
法庭很安靜,儘管媒體對於最初的事件進行瘋狂報導。紐約客對於中央公園的殺人事件群情激憤,對於加害者是孩童感到大惑不解。各大報社見獵心喜,用了「娃娃臉殺人魔」和「公園不為人知世界的人生糾葛」等標題。
達芙妮的父親聘請麥可.傑克森的律師班傑明.布拉夫曼(Benjamin Brafman)來代表他女兒。她接受認罪協商,承認一級過失殺人罪。她在法庭上的陳述是:「我錯了,不該晚上去公園。我錯了,不該未成年飲酒。我錯了,不該犯下我承認的那些行為。儘管我非常希望能夠回到過去,但我也盡全力應對目前的情況。」
這是疏忽之罪嗎?
謀殺案之前,達芙妮偶爾會去西六十三街YMCA地下室的匿名戒酒會聚會。跟我一樣。我不意外,聚會的成員兼容並蓄,有精神病患,也有精神科醫師。我不認為我們曾有交集,但如果有的話,我可能也不記得她。她就只是個青少女,充滿焦慮和憤怒,想要成為別人,借酒澆愁。
除了宣判前拐彎抹角的陳述外,兩位被告都沒有表示悔意。克里斯多福採取「我是倒楣到家的可憐蟲」語氣。達芙妮一再聲稱她對麥可進行心肺復甦術,試圖救他,如果屬實的話,可能是最微小的認罪,但是這個說法超荒謬。試想,麥可的鼻子搖搖欲墜,鮮血從他的臉和嘴巴湧出,要對他進行心肺復甦術應該不容易吧。
我很在意的是,這些孩子的行為從未有合理解釋,原因也付之闕如,我們無從理解。我們不知道「為什麼」。邪惡是唯一的可能,而這使得一切更加恐怖。邪惡是沒血沒淚的,我痛恨這點,邪惡之力的唯一目的就是毀滅。我不喜歡用這個詞,但有時候唯一的答案就是接受邪惡存在於世上。不然還能怎麼解釋?為何十二、三歲的男童放火燒了晨曦公園的那名男子?他們宣稱因為「當晚無事可做」,所以才奪人性命。不然還有什麼能解釋,為什麼達芙妮和克里斯多福這兩名青少年在溜直排輪時,會凶殘地攻擊一名男子呢?
NOTE
- Nat King Cole,美國音樂家,以爵士鋼琴演奏及男中音聞名。
- Charles Luciano,本名為薩爾瓦托雷·盧卡尼亞(義大利語:Salvatore Lucania),綽號為幸運的盧西安諾(Lucky Luciano),在義大利出生、活躍於美國的黑幫分子、黑手黨犯罪老大。盧西安諾創立了第一個黑手黨委員會,被稱為「美國現代有組織犯罪之父」,也是紐約五大有組織犯罪家族之一的吉諾維斯犯罪家族第一個正式老大。
※ 本文摘自 《只有屍體不會說謊》,原篇名為〈Chapter 08 娃娃臉殺人魔〉,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