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加班費、用「點數」換薪水:美髮建教生的過勞青春

文/涂曉蝶 根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正常的工作時數則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此外,也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另,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那麼,建教生一天的工作時間有多長呢?根據我的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