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艾克絲頓.貝茲-漢彌爾頓;譯/朱崇旻 一九九八年,《身分盜竊及冒用防制法》(Identity Theft and Assumption Deterrence Act)通過,身分盜竊在美國聯邦的定義下正式成為犯罪行為,但該法案沒什麼實質影響力。在法案通過之前,身分盜竊被視為對金融機構的犯罪,機構因…
文/艾克絲頓.貝茲-漢彌爾頓;譯/朱崇旻 一九九八年,《身分盜竊及冒用防制法》(Identity Theft and Assumption Deterrence Act)通過,身分盜竊在美國聯邦的定義下正式成為犯罪行為,但該法案沒什麼實質影響力。在法案通過之前,身分盜竊被視為對金融機構的犯罪,機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