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人盜用我的身分,讓我背負與我無關的債務,但警方也不能幹嘛
文/艾克絲頓.貝茲-漢彌爾頓;譯/朱崇旻
一九九八年,《身分盜竊及冒用防制法》(Identity Theft and Assumption Deterrence Act)通過,身分盜竊在美國聯邦的定義下正式成為犯罪行為,但該法案沒什麼實質影響力。在法案通過之前,身分盜竊被視為對金融機構的犯罪,機構因無人繳付費用而損失收益,至於被犯罪者以自身名義進行詐欺、人生被毀的人們,卻未得到法律的保護。《身分盜竊及冒用防制法》改變了這點,它無法幫助執法者逮捕罪犯,不過一旦罪犯被捕,該條法律就設立了徒刑與罰款的基準,並給予生活受到影響的人一個別具深意卻又相當好用的新稱呼:受害者。
我痛恨身為受害者的感覺,我爸媽才是受害者,我可不想當身分被竊的受害者。我想當個鬥士,奪回自己的信用評分、自己的身分、屬於我的一切。
我坐在我的康柏(Compaq)桌上型電腦前,身下是一張摺疊椅。我在搜尋列輸入「身分盜竊救助」幾個關鍵字,前幾條搜尋結果之一是一篇不算太舊的MSN文章,教人如何將身分盜竊案報告給警方。文章中寫道,地方警察往往缺乏資源,無力對不同轄區的犯罪者提起訴訟,我讀了連連點頭。媽媽說過,她已經對傑伊郡警局反應多年了,問題是,對我們家的犯罪多發生在郡外,傑伊郡的警察無能為力。如此看來,我們的案子沒有進展,似乎也情有可原。
我信心滿滿地開車前往位於戰場鎮的州警駐點──事後回想,我有些自信過頭了──準備將身分遭竊的情況報知警方。這些警察管的是全印第安納州,針對我們家的犯罪行為都發生在本州,所以州警應該有辦法幫幫我吧?我彷彿在搭旋轉木馬,腦中閃過了警匪追車與槍戰的畫面。
我駕輕就熟地開著一九八八年Park Avenue──這是多虧了從小駕駛拖拉機的經驗──行駛在蜿蜒的43號公路上,開往警局。
戰場鎮是座很小的城鎮,之所以名為「戰場」,是為了紀念北美印第安戰爭(Indian Wars)時期影響深遠的蒂佩卡諾戰役(Battle of Tippecanoe)。時任州長的威廉.亨利.哈里森(William Henry Harrison)率一千名士兵來到了戰場鎮,在可以俯瞰印第安人要塞的山脊上紮營。哈里森擔心軍隊受印第安人奇襲,所以命令士兵全副武裝,排成應戰陣行休息;果不其然,特庫姆塞(Tecumseh)的軍隊在凌晨四點左右將哈里森營團團包圍,而哈里森的人馬已經做好了迎戰的準備。血戰過後,哈里森大獲全勝,他們將印第安人的村落燒成白地,毀了他們在村子裡找到的過冬物資,慶祝此次大捷。
這天,我駛入戰場鎮,本以為會看見血腥歷史所留下的證據,也許土地留下了某種傷疤,顯示過去在此喪命的人數之多。然而,我看到最戲劇化的景色,就只有映著秋季早晨天空的火紅樹葉。城鎮本身不過是一條鐵軌左近幾棟兩層樓建築,警局更是其貌不揚,長得就像個前面插著美國國旗的灰色鞋盒。
我抓著信用報告,彷彿它是我準備朗讀的講稿,然後走了進去。我再次來到了玻璃隔窗前,和前檯的警員相隔一層玻璃。除了這個職員以外,整幢建築似乎空無一人。
「小姐,需要什麼幫忙嗎?」原本在閱讀文件的警員抬起頭。
「你好,對,我需要幫忙。我是艾克絲頓.貝茲,有人盜用了我的身分。」
警員看著我,等我說下去。
「這是我的信用報告。」我把那疊紙張推到玻璃下的開口。「那些信用卡都不是我辦的,我也沒用它們買任何東西。」
警員看了看報告,看了看我,視線又回到了報告上。他一個問題也沒問,就只靜靜翻閱信用報告,然後開始在電腦上輸入筆記,從報告書第一頁複製了我的姓名與住址。兩三分鐘的沉默過後,他將文件從窗口推回來,還附了一張紙。紙上有個被圈起的案件序號,以及以下這句話:「未知嫌犯以受害者名義辦信用卡。」
就這樣。
「把這個拿給債權人吧。貝茲小姐,祝妳好運。」說罷,他的目光回到了電腦螢幕上。警方對我這起身分盜竊案的調查,就這麼開始,這麼結束了。
回家路上,我望向窗外俯瞰沃巴什河的和緩山丘,那是哈里森的部隊耐心等候的地點;我想像他們瞪大了眼睛、握著槍枝坐在黑暗中,等著他們知道會來的突襲。我的童年也和惡戰的那一夜有些相似,我一直一直保持警醒,偏執地等著別人來傷害我。結果,我也沒有因此而少受了點傷害。
◆ ◆ ◆
我早該知道不能指望別人幫上忙的,我們家這許多年的危機與痛苦之中,又有誰幫過我們了?我將絕望一把推開,像是在推開不吸引人的飯菜。我不會放棄。
我再次閱讀感覺已經讀過百來次的信用報告。我上網查過,美國第一銀行已經被某個財團收購了,但探索銀行的信用卡有號碼可以撥打。我又一次將信用報告備在手邊,這次還多了警方的案件編號,輸入十個數字,準備幫自己討回清白。
「那些錢不是我花的,這張卡開卡時,我才十三歲而已。」
「貝茲小姐,妳能提出什麼證據嗎?」
「我可以把案件編號給你。這是一起身分竊盜案。」
「在發生身分竊盜案時,犯人開了卡、把卡刷爆之後就走了,這張卡繳過兩次卡費,那之後就沒再繳費了,這又是怎麼回事?」
我不知該如何解釋才好。
「我也不曉得,但那不是我。」我忽然意識到自己的聲音在電話上顯得好幼小,在陌生人聽來,這一切想必顯得不可思議。
我努力修復信用──很多時候是白費力氣──的同時,見識了負債生活的困難,我背負了不屬於我的債務,光是存在於這個世界上,便艱難無比。我成了他人的獵物。我的信箱開始塞滿債務催收公司寄來的信件,厚厚的信封袋塞爆了信箱,還有律師試圖催我償還不屬於我的債款。冰箱旁便宜的塑膠電話每天響起多次,有一回,狀況糟到我花錢請電信公司幫我換一組號碼。我享受了短短數週的安寧,但那之後,討債公司又追查到了我的新號碼。
債務催收公司會以低價向銀行與其他貸方買下債權,只有在討回債款之時,他們的賭博才算成功(成功了,就有可能賺入數萬美元)。然而,為了從可能沒錢的人身上擠出錢財,他們會用上一些不甚光彩──甚至是違法──的手段。有討債者威脅說要打給我的鄰居或雇主,希望我能在羞恥心的驅使下乖乖還債(這是違法的);也有討債者威脅說要扣押我的薪水(這並不違法,但在沒有庭諭的情況下也不可能辦到)。討債者經常請你提供親友的聯繫方式,如此一來,他們就能說明情況,建議親友把錢借給你。有些討債者甚至會說服債務人寄填了事後日期的支票過去,設法取得帳戶與匯款資訊等隱私。
我回想家中沒有電話的青少年時期,漸漸意識到,當初失去了和外界的電話聯繫,造成了多大的打擊。我們不僅無法打給外界,外界的電話也打不進來,債權人無法打給我們,我們也無法得知是否有人以我們的名義刷卡。我逐漸看清了犯罪者精密的布局,內心幾乎被敵強我弱的絕望吞噬。
儘管如此,我還是堅持了下去,堅決不償還屬於他人的債務。媽媽叫我別開催繳通知,要我在信封上寫「查無此人,寄回送件人」,我也對吵鬧的電話鈴響免疫了。我心想,無論盜用我身分的人是誰,我一定會給他們好看。我幻想著將犯人拖進警局,或抓去探索銀行的商務辦公室。
「這就是盜用我身分的混蛋──就是這坨屎。」我會這麼告訴他們。「這下你們總該相信我了吧?」
※ 本文摘自 《愈少人認識我們愈好》,原篇名為〈19〉,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