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颱風假不是假,上班無加班費,不上班無錢可拿?
文╱楊貴智
每次颱風要來,總是人心惶惶,也心癢癢,一方面擔心颱風可能造成的災情,另一方面則偷偷地不斷重新整理人事行政局的網頁,期待看到「明天停止上班上課」這令人臨表涕泣的句子呀!
因此最令人期待的便是來了一個外強中乾的颱風,颱風假當天根本無風無雨,這時候大家就趕緊出門看電影唱歌去啦……咦?不是颱風假嗎?那這些地方怎麼還有人上班呢?
颱風假不是假,上班無加班費,不上班無錢可拿
事實上,目前勞基法所規範的「假」都是讓勞工休息,以維持勞動力及平衡家庭生活為目的,而「颱風假」並不屬於受勞基法保障的假期。縣市政府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之停班停課,效力僅限於「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法律上民間企業並無遵守的必要。
但由於許多公司仍然會按照政府公告決定是否正常上班,才會產生有所謂「颱風假」的錯覺。由於民間企業的態樣太多,颱風發生時,由政府決定所有勞工都停止工作,並不適宜,否則我們去哪裡逛街唱歌呢(愛開玩笑)?因此勞動部認為,颱風來了放假與否,應該讓勞工和老闆自行決定。
但所謂勞工和老闆自行決定,通常都老闆自己決定啦(謎之聲)。因此基於安全勞動條件的考量,勞動部訂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若在颱風天勞工不上班,老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由於颱風假不是勞基法所保障的假期,因此當勞工選擇不來上班,老闆也可以不發當天的工資。所以囉,「勞工可以不上班」,但是「老闆不可以處罰但是可以不給錢」;另外,也因為颱風假不是假,因此就算員工在颱風來時如同平日般正常上班,並不能要求加班費。
我國法律當前的「颱風假」只有保障勞工「不去不會被處罰」,但是沒有像公務員般「不去可以繼續領薪水」,在不修法的情況下,勞動部只能「善意呼籲」企業給予休假及加班費,並無法律上的強制力。
由於近年來人民越來越重視勞動權益,除了要求政府提高勞動保護水準外,也開始督促企業重視自己員工的勞動權益。透過人民的力量,讓越來越多百貨商場遇到颱風就自動宣布放假,讓櫃哥櫃姊們不用冒著風雨前往上班,外送業者也會停止外送服務。
正因為颱風假不是真正的假期,因此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在家待命,等待風雨減緩且安全後返回工作崗位上班。不過如果要求在家待命,就必須照常支薪。
那勞基法規定了哪些假期呢?
順帶一提,目前《勞基法》規定的休假種類有例假日(每週至少一天)、休息日、休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中央機關規定的國定假日等)、特別休假以及婚喪病公假等。
身為一名勞工,最關心的當然是「老闆能要求我放棄休假嗎」、「如果放棄休假能獲得什麼補償」?首先,根據《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例假與休假期間工資應照常發放,而且老闆原則上不能要求勞工上班,除非符合兩項例外: 第一,若徵得勞工同意,可以要求勞工於「休假日」工作,但工資須加倍發放。另外,不可以透過要求勞工同意的方式,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第二,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有必要使勞工於「例假日」與「休假日」工作,老闆可以要求勞工上班,但工資除了應加倍發給之外,並應於事後安排補假。
而在休息日,只要勞工同意,老闆就能要勞工在休息日上班,只不過休息日的加班費算法比較特別,算起來比較多。詳細的算法蠻複雜的,請自行上網搜尋「加班費試算系統」啦!
至於特別休假,則是按照年資給假: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老闆可以提供勞工更多特別休假,但不可以少於法律規定的天數。
特別休假如果沒有放完,老闆應將沒用掉的特別休假轉為按日薪計算之工資給付給勞工,這裡的日薪就是月薪除以三十天啦!至於要在那幾天使用特別休假,必須透過勞資協議決定,也就是老闆不可以為員工指定特別的放假日期。據說現在許多企業為了省錢,到了年底就會不斷提醒員工趕快把特休假休光,避免要多發錢給員工呢。
最後,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而事假以外,老闆在勞工請假期間必須至少給付最低工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分娩前後則可請八星期產假。
說到這裡,大家快點拿出行事曆,依據《勞基法》確認自己應該擁有的假吧!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颱風假並非目前《勞基法》所保障的假期,在法律上,民間企業其實沒有遵守的必要。因為許多公司仍然會按照政府公告決定正常上班與否,因此使各界產生「颱風假」的錯覺,實際上在颱風天上班與否,應交由勞資雙方自行決定。
依勞動部訂定的規範,若在颱風天勞工不上班,老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所以勞工可以不上班,但「老闆不可以處罰,但可以不給錢」。另外,也因為颱風假不是假,因此就算員工在颱風來時和平日一樣正常上班,也不能要求加班費。
雖然颱風假目前並非《勞基法》所保障的假期,然而《勞基法》還有保障其他種類的假期,如例假日、休息日、休假日、特別休假日以及婚喪公病假等,雇主必須依照規定讓勞工放假,否則就有違法的疑慮。
※ 本文摘自《江湖在走,法律要懂》,原篇名為〈颱風假還要上班?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