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屠殺兇手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的地方」
文/約翰.道格拉斯、馬克.歐爾薛克
他為什麼要做這件事?
這件屠殺案發生時,我正好在蘇格蘭。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日周三上午,我在格拉斯哥(Glasgow)某個電視攝影棚錄影,英國出版社安排我行銷新書《破案神探:FBI首位犯罪剖繪專家緝兇檔案》(Mindhunter,繁體中文版由時報出版)。我接受蘇格蘭ITV頻道電視節目《今晨》(This Morning)訪問,討論犯罪剖繪(profiling,譯註:從犯罪現場、犯罪型態以及被害人特性等方面蒐集、歸納出兇手特徵或人格特性之破案技巧)的話題,這個節目由兩位帥哥美女主持:麥德理(Richard Madeley)和芬妮根(Judy Finnigan)。
他們問我是如何進入這一行的?我是怎麼學到這些知識的?又是跟誰學的?我回答他們,我工作的單位是美國維吉尼亞州匡提科(Quantico)調查支援組(Investigative Support Unit),工作內容是針對聯邦調查局與執法單位所稱的未知嫌犯(unknown subject,簡稱UNSUB)建立剖繪,並加以運用。
在受訪的一小時裡,我的情緒隨著英國人對於這個話題的著迷,以及他們對我研究及追捕殺人犯、強暴犯和炸彈犯的這項職業感到高度興趣及好奇心,而愈發高昂。這些罪犯的邪惡與墮落行為,不斷挑戰人類想像力的極限。對英國人而言,還好他們的社會不像美國那麼具有暴力傾向,但他們對於我的職業之著迷卻不難理解。第一位「揚名立萬」的連續殺人犯開膛手傑克,一百多年前讓倫敦東區陷入恐懼的神祕氣氛中,至今仍未破案。在這次訪問中,還有人問我,可不可能剖繪兇手加以結案。我對他們說,過了這麼久要指認兇手確切姓名和身分相當困難,不過即便在一個世紀後,我們還是能夠剖繪這名未知嫌犯,並且確定開膛手傑克會是個什麼樣性格的人。
事實上,我告訴他們,我已經數次提出這名開膛手傑克的剖繪,前幾次都在匡提科的訓練課程裡,還有一次則在數年前,與影星彼德.烏斯蒂諾夫(Peter Ustinov,譯註:曾演出《暴君焚城錄》等電影,後來在改編自名偵探小說家阿嘉莎.克莉絲蒂原著的幾齣電影及電視劇中,均擔任比利時偵探白羅的角色)一起在某場國際電視轉播中,向觀眾說明開膛手傑克的特徵。
當《今晨》節目製作人走進休息室時,我原本以為她要向我致謝。但她的表情慌亂,而聲音也帶著些許迫切感。
「約翰,你能不能再回到節目現場?」
我才剛接受了一小時的訪問,他們還想知道些什麼?我問她:「為什麼?發生了什麼事?」
「鄧布蘭市(Dunblane)剛剛發生了一樁可怕的謀殺案。」
大屠殺兇手vs.連續殺人犯vs.無差別殺人犯
我連這個地名都沒聽過。後來我才得知,那是個祥和的英國傳統小村莊,人口約有七千三百人,地處格拉斯哥與愛丁堡之間,中古時期就已經建城。製作人把簡短的新聞稿急忙塞到我手中,五分鐘後,我就要再度回到電視上接受關於此案的訪問。
新聞稿指出,鄧布蘭幼稚園裡發生了孩童群體遭射殺事件。令人震撼的罪行讓記者相當慌亂,案情細節模糊。當時僅知,一名槍手在早晨九點三十分左右,走進這所學校,開始對著操場裡四到六歲的小孩開槍。整起事件擊發了多顆子彈,有些孩童已經死亡,還有一些孩童受傷,老師則因為試圖保護學童而受到致命攻擊。記者當時還不知道犯人的年齡和名字,但很明顯地,他帶的武器不只一種,看來似乎是大口徑的軍事武器。
簡短的新聞內容讓民眾震驚與恐懼。即便我是身經百戰、見多識廣的犯罪專家,但身為三個小孩的父親,子女在學校操場上遭到無情屠殺,還是讓我反胃。
這就是我們幾分鐘後回到節目現場時,手邊僅有的資料,當大家都還惴慄難安時,麥德理轉頭問我:「約翰,你現在能夠分析這起案件嗎?」
「首先,這是一名大屠殺兇手,」我對他們說。接著,我開始說明這種殺人犯與連續殺人犯和無差別殺人犯有什麼不同。一名連續殺人犯的做案動機通常來自犯案時的性快感,這會驅使他不斷重複犯案,認為自己比警方魔高一丈,不會失手。至於無差別殺人犯,則會在幾小時到幾天的短暫時間內,在幾個地點大量殺人。但大屠殺兇手和前兩者不同,他的執行策略是一場殘局,只要開始行動,就不打算活下去。一旦他用殺人行動「發表聲明」後,要不自殺,要不就是展開「由警察執行的自殺」:製造衝突,強迫警方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開槍射擊。我預測稍後的新聞報導將指出,這名殺人犯已當場死亡。這種殺人犯在生活中通常相當無能,是天生的失敗者,他們知道自己逃不掉,卻又不願受制於人、伏首接受正義的制裁。
芬妮根非常困惑,她想知道:什麼樣的人會做出這種事?
我回答:「首先我們要了解的,就是動機。而了解動機要從研究被害者開始。」他選擇誰作為犧牲者,又為什麼選擇他們?被害者到底只是兇手隨機判斷下的倒楣鬼,還是深思熟慮後所選擇的族群?
「一般而言,大屠殺兇手大都是白人男性,年齡大概介於三十五到四十七、八歲之間。英國由於黑人人口不多,所以這種白人男性的推測,應該更為準確。但即便在美國,就算黑人人口數多,常見的大屠殺兇手還是白人男性。此外,這名殺人犯可能是個反社會的獨行俠。我相信這名殺人犯必定符合上述特徵。」
這些推斷並非憑空捏造。我很清楚,即便當時關於這名兇手的詳細資料不多,但只要我們能獲得更多消息,兇手的行為模式就會顯現,而我已能判斷出那個模式。我指出,當這個殺人犯被指認出來後,社區裡的人肯定不會太訝異。這個犯人在社區裡應該曾引起騷動及混亂。而他選擇學校當作犯案目標,也必定曾經和學童與學校本身,或者和學童家長有一些過節。其中一定有關聯。
我說:「犯人會選擇學童,絕對事出有因,在他的生活裡,學童與他之間必然有某種程度上的連結。大屠殺兇手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的地方,一個讓他覺得自在的地方。」
孩童有時候會成為大屠殺事件中的被害者,但是他們通常要不是因緣際會成為被害人(就像兇手在速食店裡持槍殺人,而孩童正好也在店中用餐),不然就是正好是家庭謀殺案件中受害家庭的一分子。但這是個完全不同的犯罪行為,而根據我的預測,行兇者絕對照固定的行為模式犯案。
談到這起罪案,這類型犯人經常處於沮喪和憤怒的情緒中。在鄧布蘭這個案子裡,你可能會發現兇手曾經寫信給學校校長、當地報社或市政當局高層官員。這種罪犯對書寫方式的溝通比較放心,所以他們會寫日記抒發情緒,藉以表達他們的恨意。當他們未能從中得到滿足時,他們可能會更進一步,向更高層表達他們的不滿。在美國,這個最高層級的人可能是總統;在英國,則可能是女王或首相。接著,當他們覺得沒有人在乎時,就該是靠自己逕行犯罪的時候了。
報復性手段
我對那兩位主持人說:依我看,這起案件是一種報復。受害人都是年幼的孩童,我認為這應該是報復,兇手要報復社會加諸於他身上的錯誤判斷。我認為,犯人真正的目標似乎是「純真」,犯人想從父母、校方或雙方手裡,奪走珍貴的純真。
我指出這名兇手一定是單身,與他身邊年齡相仿的女性沒有任何明顯的關係。他應該曾經和孩童有過接觸,可能當過老師、童子軍團長或某種志願工作者,這是他唯一感到舒適的性別關係。他無法與同儕溝通,而他的同儕也和他沒有交集。他可能是同性戀者,而且偏好男孩,但這不見得正確,因為這些被害者都還年幼,使得這個案子沒有明顯的性象徵。但在兇手的社區中,父母和教師一定已經開始懷疑他、注意他,不讓他再照顧小孩。他會認為這樣不公平,畢竟,他只不過是給予孩子愛與關懷。這應當就是抱怨信的內容:抱怨他的名譽受損。
當沒有人願意聽他訴說時,他明瞭生命裡再也沒有什麼重要的事情了。而如果別人從他的身邊搶走這些珍貴的天真小孩,那麼他就要以牙還牙。他要用自己的力量來懲罰這些權威人士和同儕。至於今天早晨鄧布蘭幼稚園裡的小男孩和小女孩,究竟是不是代人受過,已經不重要了。他要責難的是整個社會,他所處的整個同儕群體都有錯。家長或學校負責人都不願相信他,這些人都應該付出代價。這是一樁報復行動,在我們的歸類中屬於個人因素殺人犯。他採取行動時,應該也有一條導火線,促使他開火。
這個人向來無法融入社區。在美國,連續殺人犯落網時,鄰居、熟人或同事通常都會非常驚訝,他們完全不曾懷疑這個人會是殘忍的殺人犯。他看來是如此迷人(或如此普通),看起來和太太或女友也相處得很好。
但那不適用於這次的殺手,大屠殺兇手和連續殺人犯不同。大屠殺兇手周遭的人通常認為這些人很奇怪,讓人難以形容地不舒服。在美國,我不用強調兇手選用何種武器的重要性,因為槍枝太容易取得了,所以兇手可能熱愛收藏槍枝,或最近為了行兇,才搞到一把。不過在英國,手槍和來福槍的管制都比美國嚴格得多。如果兇手不是軍人或警方人士的話,就必然是某種槍炮俱樂部的會員,才能取得這些武器。而從他的「怪異」性情來判斷,他對槍枝的偏好,應該已經讓人有所警覺了。這個人是個即將爆炸的壓力鍋,卻由無辜的孩童付出了代價。
這件案子的細節資料被公布之前,我已經離開蘇格蘭。
十六名四到六歲的兒童在那個早晨送了命,其中十五人當場死亡,最後一名孩童則在醫院過世。他們的老師,四十五歲的梅爾(Gwen Mayor),在這名侵犯者闖入校園、往體育館走去時,勇敢地阻止他,而遭到殺害。兇案地點在體育館,而非操場。另有十二名孩童受了傷,現場僅有一名孩童沒有受傷,以及另外兩名當天請病假的小孩,幸運逃過一劫。兇手原本想等幾百名學生在體育館集會時下手,但他搞錯課表了,當時體育館裡只有一班學生在上課。他的身上帶著四把槍,包括兩把左輪手槍和兩把九公釐口徑半自動手槍。該校負責人泰勒(Ronald Taylor)及時通知了緊急處理單位,當槍聲迴盪於校園時,他盡力讓該校其他七百名學生保持冷靜。整起屠殺事件歷時三分鐘之久。
殺人犯是四十三歲的漢彌頓(Thomas Watt Hamilton),白人男性,未婚,曾經擔任過童軍團長,被人指出有戀男童癖,因受到社會排擠而心生不滿。他曾在一九七三年七月擔任童軍團領袖,因行為不檢在隔年三月被迫離開。在那之後他不斷地要求重返組織未果。除了年輕男孩以外,他的另一項主要興趣就是槍枝,也是當地一個槍枝俱樂部的會員,並從該俱樂部取得開槍射擊的許可證件。
鄰居們形容這位身材高大、頭髮微禿的漢彌頓,是非常神祕而孤獨的人。有些人把他比喻成《星艦迷航記》(Star Trek,譯註:美國著名電視科幻影集)裡的史波克先生,所有人都認為他很怪異。根據他們的說法,他總是一成不變地穿著白襯衫、一件連帽外套,還戴著鴨舌帽遮住日益後退的髮線。他早先曾經營一間名為「木工雕刻」(Wood craft)的DIY手作商店,後來決定改行成為一位專業攝影師。兩名女性鄰居描述:漢彌頓在史特林(stirling)附近的布雷黑德區(Braehead)住所的兩間臥室牆上,掛滿了穿著清涼的年輕男孩照片。
由於無法返回童軍組織,漢彌頓組織了自己的男孩俱樂部,名為「史特林流浪者」(Stirling Rovers),帶著八到十二歲的小孩在白天外出探險,並且替他們拍攝大量的相片與家庭影片。有位鄰居曾受邀到他家中觀看年輕男孩穿著泳褲,彼此嬉鬧的家庭影片。
一九八八年,他再次嘗試回到童軍組織,但又失敗。一九九三到九四年間,童軍組織發現他出沒於同性戀的紅燈區,要求當地警方敦促他說明。大約在同時間,他發信給鄧布蘭的家長,否認他曾經性騷擾年輕男孩的指控。這件屠殺事件發生前幾周,鄧布蘭小學拒絕受理他擔任志工的要求。他寫信給媒體,抱怨警方和鄧布蘭的教師誹謗他,還寫信給女王,指稱童子軍團體損害了他的名譽。
我的剖繪幾乎符合每個重要的細節。好幾家蘇格蘭報紙的頭條標題,都是諸如專家洞察殺人狂思想,或者專家建議訓練警方偵測兇嫌等。
那麼,我究竟是如何辦到的呢?我怎能如此詳盡了解一個離我居住地和工作地點數千里遠,而且除了他最終的爆炸性行動外,幾乎毫無所知的人的背景資料呢?因為我有犯罪心理方面的超能力嗎?我希望我有,但是我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會有。我憑藉的是在聯邦調查局工作二十多年來,直接對抗這些「專家」、追緝及剖繪這些罪犯的經驗。我指的「專家」,就是殺人犯和其他暴力犯。經過與他們打交道的過程,我才能擁有這些知識。
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行為反映了性格。如果你和我一樣長久專注地研究犯罪者的話,你也會了解儘管每個案子都不一樣,但罪犯的行為,總不脫離某些特定模式。為什麼像漢彌頓這種人變成大屠殺兇手時,我們不會感到驚訝;但如果他變成連續殺人犯的話,卻會讓我們跌破眼鏡,儘管這兩種殺人犯通常都是反社會的獨行俠。
如果你看得夠多,累積足夠的經驗,能在這兩種人的行為模式中找出某些重要特點的話,就能弄清楚究竟是怎麼回事,而且更重要地,能夠回答為什麼?。接著找出最終謎題的答案:是誰做的?每位聯邦調查局的探員都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同時這也是每位小說家和讀者想知道的。是什麼因素讓人們以這種手法犯下他們的罪行?
這就像一九三○年代幫派電影裡的陳舊主題:為什麼有人會犯罪,有人卻會成為牧師?或者由我的觀點來問:為什麼這個人會變成連續殺人犯,另一個人卻成為強暴犯、暗殺犯、炸彈客、千面人,或者對小孩性侵犯呢?而在這些犯罪種類中,為什麼每個人會有不同的施暴手法呢?答案都和最基本的問題有關:
為什麼他要做這件事?
而「是誰做的?」,則伴隨著上一個問題的答案而來。
這就是我們要解答的謎團。
※ 本文摘自《破案神探三部曲》前言,原篇名為〈鄧布蘭校園屠殺案〉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