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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人散盡家財只為舉辦一場隆重的葬禮

文/林麗雪

《論衡》中〈論死〉、〈死偽〉、〈紀妖〉、〈訂鬼〉、〈言毒〉、〈薄葬〉六篇,是王充集中論述鬼神妖怪之事的文字。他在這一系列文字中,先建立「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的理論,然後一秉這個原則對史書上記載及世俗流傳的鬼怪傳說一一加以批判,進而歸結到「薄葬」的社會實踐上,可以說是《論衡》中最有系統的一組論述文字。若再加上稍後的〈祀義〉、〈祭意〉兩篇,則更可以全盤呈現王充的鬼神觀。

立論宗旨──建立無鬼與薄葬的邏輯關係

綜觀漢代詔令及奏疏之言及「薄葬」之義者,均是由經濟的角度立論,以為厚葬之害是在於奢縱無度、耗竭民財。此與墨子主薄葬以節用的理論頗為相符。但是,王充以為經濟上的理由絕不足以說服人們摒棄厚葬之習,因為還有更強而有力的因素足以促使人們不敢薄葬,那便是人們在心理上對鬼神的畏懼與崇敬。只有徹底地從心理上消除人們對鬼神的敬畏感,厚葬之風才可以根除。換言之,就是要先建立無鬼的前提,才能在邏輯上導出「薄葬」的結論。先秦諸子中,儒墨兩家都有薄葬之議,就是因為不能在無鬼與薄葬之間建立邏輯的必然關聯性,才導致人們因觀念的混淆而不能實踐薄葬。

王充在〈薄葬〉中直指儒墨兩家在這方面的過失說:

聖賢之業,皆以薄葬省用為務。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論不明。墨家議之非故也。墨家之議有鬼,以為人死輒為鬼神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柏之類以為效驗。儒家不從,以為死人無知,不能為鬼,然而賻祭備物者,示不負死以觀(讀作勸)生也。陸賈依儒家而說,故其立語,不肯明處。劉子政舉薄葬之奏,務欲省用,不能極論。是以世俗內持狐疑之義,外聞杜柏之類,又見病且終者;墓中死人來與相見,故遂信是,謂死如生。閔死獨葬,魂孤無副,丘墓閉藏,穀物乏匱,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積浸流至,或破家盡業,以充死棺,殺人以殉葬,以快生意。非知其內無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以為死人有知,與生人無以異。

案:墨家明鬼,又主薄葬以節用,其間的矛盾顯而易見,自然不能取信於人。而儒家的矛盾則在於他們明知「人死無知,不能為鬼」,但為了標榜孝道,卻不敢明言,只一味勸人勿奢縱厚葬,結果也是一樣不能取信於人。因此,王充這一組論鬼神妖怪葬喪祭祀的文字,其宗旨在從邏輯上推動薄葬的社會實踐。其主要論點在於「死人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也就是要說明鬼非死人之精所致,以斬斷孝道與敬畏鬼神之間的相干性,其〈對作〉對此宗旨有明白的表述,說:

今著〈論死〉及〈死偽〉之篇,明〔人〕死無知,不能為鬼,冀觀覽者,將一曉解約葬,更為節儉。斯蓋《論衡》有益之驗也。

但由於上述這種特定的偏狹目的,加上時代思潮的約限,王充並未堅持徹底的無鬼論,對於非死人之精所致的鬼,也不究詰其來龍去脈,反而兼容並蓄世俗有關鬼神的傳說,徒生許多矛盾,以致亂人耳目,混淆是非。雖然如此,這一組文字仍是中國哲學史上探討形神關係的重要文獻,有其特定的價值和意義,不容忽視。

本文摘自《王充》,原篇名為〈王充的形亡神滅論〉,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