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社會的珍貴之處在於對異端邪說也有所包容
文/韋政通
在近代民主社會出現以前,不論東方和西方,都同樣缺乏寬容異端的傳統,他們視異端為邪說,視反對為叛逆,因此懲治邪說,迫害異端,一向被有權勢的帝王們、衛道者、護教的僧侶視為神聖的義務。在這樣的傳統裏,所謂知識份子,多半祇是統治階級的附屬品,分享一點統治者的剩餘利潤以光宗耀祖。
民主社會與非民主社會,有許多基本的差異,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差別,是民主社會能享有言論與思想的自由,把寬容異見看作民主性格的重要表徵,並製定法律對持有不同意見者的異端份子予以保障。由於近代世界性的民主運動,已使保持異見作為異端的權利,成為我們這時代一個普遍的理想。
要實現這個理想,需要改變幾千年不寬容的傳統。近代西方人為了爭取這項權利,正如柏雷在《思想自由史》中所說,曾「流血成渠,費了幾世紀的功夫」。自由權與作為異端者之權的取得,是西方近代文明偉大的成果之一,這份成果猶如在血淚灌溉下開出的花朵,芬芳的花朵極為誘人。在花朵未開之前所付的代價更是驚人,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廉價的進步。
宋代偉大的書生之一范仲淹,曾留下「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的名言,表現了傳統士大夫的風骨。傳統官僚制度中諫官的設置,原則上是一個維護異見的制度,由於諫官的職責,與集政教大權於一身的專制帝王之間,有必然不可避免的衝突,於是使諫官的位階卑微,形同虛設,少數耿介之士,為了盡忠職守,往往須不惜犧牲身家性命「冒死規諫」;伴隨著諫官制度而生的,是史不絕書的被貶被謫的悲慘故事。
民主的理想所以值得追求,理由可以很多,在這裏,我只說它不僅可以為我們實現一個鳴而不死,甚至還要使反對者具有合法地位的社會。為了爭取自由權和作為異端者之權,就長期的社會利益看,無論付出多少代價,仍是值得,一個有光明前途的民族,應該付得起這筆代價。
公元前五世紀蘇格拉底就曾在定他命運的裁判官之前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世界上沒有人有權對別人說,他須信仰什麼,或剝奪他自由思想的權利」。他為人類爭取作為異端者之權,樹立了一個不朽的典範,他的理想直到近代民主社會創建以後才漸次實現。
這份權利的獲得,不是來自統治集團的恩惠,也不寄望於權勢者的容忍雅量,最重要的是因工業革命與民權運動為近代史創造了新的客觀條件。工業革命使中產階級壯大,社會資源多元化;民權運動使群眾當家作主的意識昂揚,積極參與公眾事務。這些條件互依並進,不但為異端型的知識份子提供有利的生存環境,也為他們提供固定的聽眾和市場,因而得以擺脫傳統知識人依附統治階級的歷史命運,逐漸發揮他們獨立自由的精神。
新興異端型知識份子不像傳統的異端,仍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並保衛傳統的價值觀念;他們站在群眾這一邊,做社會大眾的代言人,批評他所在的社會,反對現有的價值。這類型知識份子,雖非民主社會所獨有,但祇有在民主社會才能形成一股社會勢力,發揮一定的影響力,成為一個充滿希望充滿活力的社會的象徵。
根據不寬容的傳統,習慣性地把異端視為陰謀叛逆。作為一個現代人,應知異端與陰謀有極大的不同,寫過一本以《異端,可——陰謀,不可》為書名的美國哲學家胡克(Sidney Hook)曾警告:「不能認識異端與陰謀的分別,對於一個自由文明是最有危害的」。
依他的區分:異端是關於社會的重大問題,為一般人所不接受的一套觀念或意見;而陰謀乃是一種秘密的或地下的運動,不用正常的政治或教育的方法,而用競賽規則以外的作法,求達到它的目的。胡克說:「假如異端被當作陰謀來懲罰,那就是這個文明的自毀;假如陰謀被當作異端來容忍,那就是這個文明被毀於他們的敵人之手」。
我愛異端,但憎恨陰謀。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日《中國論壇》
本文摘自《思想的貧困》,原篇名為〈我愛異端〉,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