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Beat or Not Type Beat, That Is the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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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Beat or Not Type Beat, That Is the Question.

文/熊仔 Kumachan

饒舌歌手、音樂製作人、宮崎英高粉、模型山積者、拉麵吞噬者。2023年以專輯《PRO》入圍第34屆金曲獎「最佳華語男歌手獎」、「最佳華語專輯獎」、「年度專輯獎」,最終榮獲「最佳華語專輯獎」 (傻眼)。

來自 Type A 的饒舌歌手

2014年,一位饒舌歌手花了200鎂在網站上購買了一首 type beat,並在2016年完成了人聲錄製、上傳單曲。這首單曲在 YouTube 上觀看次數至今達到5.6億次且獲獎無數;這位饒舌歌手 Desiigner 也順勢簽進 Kanye West 的饒舌廠牌 G.O.O.D.Music 旗下。在單曲發行的同一年,我因為在頒獎典禮上被主持人開玩笑地叫了聲「胖子」,便出於自嘲找了相同的 beat,將「胖子」這個諧音代入原本歌曲的「Panda」,並用歌曲的 flow 寫出了〈那個胖子〉,自此開啟了我跟 type beat 的淵源。

必須殺那 Type B

在過去有些唱片為了衝專輯收錄曲數、讓消費者有「俗有大碗」的消費體感,會在專輯的最後附上專輯中歌曲的伴奏(instrumental)。當時的一些地下饒舌歌手也許因為製作成本、或是找不到合拍的製作人等考量,便在他人的 instrumental 上唱入自己新寫的歌詞,將這些沒有取得版權的作品拼湊成合輯(mixtape),並像自己的名片一般免費送或以低廉的價格賣給親朋好友、粉絲。我大學時期也參與過不少 mixtape 的製作,包含《台大嘻研 Mixtape Vol.1 銜接教材》、人人有功練的《八卦掌》等。這些 mixtape 不像專輯需要考慮曲風、製作品質等複雜因素,使饒舌歌手得以直接一展他們聲音的表現、flow 的安排、押韻的技巧等各項能力值。久而久之,mixtape 成了嘻哈文化中的 DNA,不少業餘饒舌歌手都希望靠著出一張 mixtape一戰成名。而像 Lil Wayne 這類歌手就算成名、擁有更多音樂上的創作資源,也還是會回歸初心,沿用過去 mixtape 的形式推出作品。

現今時代網路發達,讓許多臥室製作人可以獨立完成編曲並上傳到影音和社群平台。為了增加搜尋曝光度,這些製作人便會在自己上傳的編曲標題上加上某些知名饒舌歌手的名字,例如〈[FREE] JID x J Cole x Kendrick Lamar Type Beat | “Criticism”〉,其中 JID、J Cole、Kendrick Lamar 為編曲作者想像中代表該曲風格的饒舌歌手。漸漸地,type beat 從本來只是方便搜尋的關鍵字輔助詞成了音樂人溝通的詞彙。

Me and rgry 沆瀣一氣,傳遞著分軌透過 USB Type C

對身為饒舌歌手的我而言,使用 instrumental 的雙面刃在於不少聽眾對原歌曲中的 topline(人聲)已經有既定的印象,因此可以想像很難不被拿來與原作比較、褒貶;但在此同時,創作者也得以在既有的基石上更高效率地打破並延伸原歌曲建立的動機。不論著作權、版稅等現實考量,純粹從創作面來看,使用 instrumental 有種喊話的味道。有時是致敬,有時是挑釁,彷彿在半強迫原歌手邀請你客串歌曲(feature)。相較之下,type beat 沒有原曲作為範本,歌手可以天馬行空的創作,但也少了與原歌手競爭的樂趣。

像是 instrumental 或 type beat 這種現成的編曲,由於大多時候無法取得分軌,對歌曲架構上的編排就有所侷限。

舉〈自信〉這首歌為例,我寫完整首歌後、決定先用網路上的 type beat 錄 demo 時,就碰到一些問題。首先,光是找這種節奏很歪、有點 Dilla Time1 的 beat 就不容易。再來,若不喜歡原本 beat 裡某樂器的音色,是沒辦法替換的。最關鍵的侷限,在於大多數 type beat 即使有段落安排,也不盡然符合我心目中想像的需求。例如鋼琴的開場 solo、鼓點配合歌詞漸慢的 ear candy(亮點)、主歌隨著內容切換的變奏等讓歌曲更具獨特張力的起承轉合元素。雖然無法立刻滿足所有對於完成品的想像,但使用 type beat 來捕捉靈感、作為歌曲雛形綽綽有餘。在拿 type beat 錄完 demo 後,便可更有效率地與製作夥伴跟著 demo 的人聲重新雕塑作品。

有趣的是,正因為這種侷限的條件,讓 Kendrick Lamar 這種怪物早期為了使聽感更豐富,拼命雕琢自己歌唱音色變化(vocal tone),並研發出個人色彩強烈的和聲疊法。

除此之外,有些人使用 type beat 創作之後,在與製作人討論如何將 demo 重新編曲時,可能反而因為新的編曲無法呈現出 type beat 的味道,進而有種成品怎麼聽就是沒有 demo 好聽的感覺。雖然這樣的判斷很可能來自於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2,但我的經驗是更多原因來自於歌手欠缺歸納 type beat 中自己想要元素的解構能力、以及跟製作人在溝通這些元素時的語彙。創作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企圖多丟其他參考作品以彌補語彙不足的隔閡,仍然可能由於製作人對曲風不夠了解而導致製作人抓到的共同點與創作人的品味不相符。因此我認為,最實際的方式是提升自己的製作能力以更節省溝通成本,抑或是直接在一開始多花時間尋尋覓覓擅長該曲風的製作人!

創作潔癖,必須保持作品集 Type D

Type beat 的興起,還有一項原因是數位音樂的崛起讓創作的門檻變低,各種音色素材包的授權網站也越來越多。一首歌不再是從無到有,而是有成千上百的素材可以使用或提供發想,因此遭人戲稱「拼貼音樂」的時代來臨。beatmaker 如何運用這些正版授權的素材,儼然在創作者間不言而喻形成了一項評斷的標準。舉例而言,好的運用其實就像是在看好的魔術程序,讓聽眾在知道原理後反而更加佩服發想者的創意跟手法。反之,如果只是將素材原封不動沒有經過處理的複製貼上,就像是魔術師無任何個人演出風格地使用著道具,就算使用、發行上完全合法,也較無法取得同儕創作人的認可。

以自身經歷而言,〈存活〉這首歌中的手法運用了 AI 將歌曲中的人聲分離出來,再經過高八度、autotune 等處理,最後將原本的樂句切成各式各樣的碎片去拼貼,讓聽眾無法分辨是取樣自哪一首歌。不過如果觀眾聽到原曲,相信更會會心一笑。但像我的另一首歌〈羞羞臉〉則是用了 Splice 這個素材網站的整段樂句,雖然有加入了各式各樣的效果及其他樂器襯底,但卻被自家版權公司的偵測機器人偵測到兩首比我更早發行、但我完全沒聽過、卻使用了相同的樂句的歌曲,讓不了解來龍去脈的網友留言指摘抄襲。雖然就法律上而論,這樣的創作具有完整合法授權,卻讓有創作潔癖的我警惕未來要更加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

醉翁之意,一首接一首,像喝 Type E

在我過去的創作經驗中,常會因為我在一首歌扮演的角色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創作流程。例如像是受 Sowut 邀請合作的〈Vlog〉,由於 beat 跟段落都已臻明確,我要做的相對單純,得以純粹以饒舌歌手的身分根據 Sowut 的 flow 與主題內容進行延伸。但相較於 feature,我自己的歌曲因為身兼製作人的角色,考慮的面向會更多,也因此較無公式可循。

在我的線上課程中,我把我的創作方式分類為「top down」以及「bottom up」的兩種思維。像是在創作《PRO》這張專輯時,我知道我需要一首替整張專輯下結論的片尾曲,而〈鬧鈴與愛歌〉正是這首為了服務專輯而誕生的歌曲。這種先有大概念再向下推演出細節的寫法,正是我所謂的「top down」思維。相較之下,〈88BARS〉的創作方式就是聽著 type beat 、一氣呵成地從頭開始宣洩到尾,在用 type beat 錄完 demo 後,找 rgry 製作完成。這種較無特定想像、由字到詞到句子長出來的創作方式,我稱之為「bottom up」思維。當然不是所有的創作流程都符合兩者,而是通常介於兩者之間。以〈能火〉為例,有一天我自己亂作了一個 beat,作完後放了一陣子。直到有天心血來潮、錄了個副歌後,發現正是專輯聽感上缺乏的核心歌曲,這時才從 bottom up 轉變成 top down,從專輯概念上思考缺乏的特性,進而寫出主歌,並與製作人們一起安排段落,使〈能火〉這首歌的架構慢慢浮現。

從美國的嘻哈產業運作方式來看,大多數的嘻哈歌曲是先由專輯製作人大量的去搜集其他 beatmaker 的 beat,再由饒舌歌手按照現成的編曲去譜寫主旋律。所以有別於華語流行產業,美國許多 beatmaker 不僅僅是編曲的角色,而是在多數案件中與歌手共同掛作曲職位並參與版稅分配。也因為如此,某些唱片公司可能為了版稅分配或是製作流程方便的考量,在製作的過程中請人重新編曲,讓原本的 type beat不會在最終的成品當中出現任何蛛絲馬跡。

雖然有一派的說法認為,因為歌手是按照著 beatmaker 的 beat 概念、和弦進行創作,就像異時異地的共同創作,所以就算最終成品沒有使用,還是應該要分配版稅給這些 type beat 的 beatmaker;但我自己對於這個觀點有不同想法。我認為創作的過程其實就像是腦內有一個 DAW3,而創作者除了將 type beat 拉進去電腦的工作站中,同時也將這輩子聽過的所有音樂拉進腦內的工作站一起共創,在譜寫的當下去取捨哪些元素要用或不用。除非最終的成品使用了 type beat 原本有的重複樂段(riff),不然要把版稅分配給哪些參與創作的音樂其實是相當難以界定的。

如今在 AI 的崛起下,著作權更浮現出更多待討論的議題。例如輸入指令請 AI 生成一首 Jay Z 的 type beat,若 AI 在訓練過程中有使用 Jay Z 的歌曲,那麼這首 type beat 是否必須分配版稅給 Jay Z?

持續進化,在老屁股上留下 Type Z

最後,想跟第一次接觸到 type beat 文化的讀者分享:音樂其實很像滷肉飯,在每一家餐廳食譜大部分都大同小異的條件下,滷肉飯專家仍然能去分析每家餐廳肥肉瘦肉的比例、米飯的飽滿度、滷汁淋的多寡……等,但普羅大眾不會去特別研究滷肉飯的食譜。同樣地,大多聽眾也不會特別去了解音樂的製作流程。即使從創作者的角度來講,用 type beat 也許不足以展現其野心,但文首的破億神曲也是用 type beat 創作而成,最後都還是由機運與市場抉擇。好歌就是有人聽,好吃的滷肉飯就是會賣。

或許未來某天,我會因為創作心態的不同,拋開自己對專輯各種音樂上細節的執念,發一張專注於饒舌歌手身分、整張使用 type beat 來玩的 mixtape。希望在那天到來的時候,大家可以用不同的角度來欣賞我想傳達作品的意念。


※ 本文摘自 《當代音樂人求生指南》,原篇名為〈第二章|新型態創作與衍生爭議〉,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