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愛就是會愛,教不教育都沒差,要教的,是那些不會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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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愛就是會愛,教不教育都沒差,要教的,是那些不會愛的

文/張亦絢

你曾經要某人去聽某音樂嗎?或者如今日,你會從YouTube寄歌給某個人嗎?這種事,我至今也還在做。有時我寄,有時我收,用網路語言來說,這叫做「分享」。這是一種友好,或是尋找同類的表示,我想。這一點都不嚴重。事情本身可以說是平淡無奇的。

但是當我十三歲時,這事被我賦予了特殊意義,之後這份意義如滾雪球般跟隨了我前半生。我接受那紙條如接受愛情。幾乎是幼稚的、完全是天真的──但是既然我已打算消滅我所有的記憶,我也就不需保護顏面地告訴你──我愛那個寫紙條的人,愛得一塌糊塗。這是我人生最不堪的祕密,我知道那種東西:那種下流的、失心瘋的、動刀動槍血濺四處上了社會版的狂愛──與那些社會版的主角們唯一的不同是──我沒有表現出來我真正的感覺──取代成為一個尊嚴掃地為愛瘋狂的人的是,我苦苦地成了一個,一心一意,聽音樂的人。

你在我的事蹟上看不到這個部分,我所做的最不優雅的事都在我心中:那些我的記憶。

有一年,那是離我十三歲那年,超過十年的一個年頭,我在一個無聊的會議上巧遇那人。我們在會後不巧地成為四人一組的那種會後寒暄的社交狀態,我身旁站了一個完全不知情的同事,那人身旁站了另一人。而僅僅是一分半鐘地想到那人旁邊站著的可能是其情人,我都必須握緊雙拳克制自己,立刻、馬上、不由分說找一片牆將自己撞死的衝動──都已經過去超過十年了,怎麼還會是這樣?你說我能不害怕嗎?人能不害怕這種東西嗎?而那並不是我唯一的戀愛。所以我知道,並不是戀愛就會導致這樣的狀態。在我清醒的意識中,我也並沒有懷抱想要舊情復燃這一類的想望,然而一旦這人出現,我就彷彿只有十三歲或是只有三歲那樣,所有的血液都打著如巫毒般「我要我要我要」的叢林鼓聲:但是我要什麼呢我要?

我不願意說這是愛。

但是瘋狂不只是殘暴無預警的,有時它還能忍耐、不動聲色以及精心策畫。依然是離「事發」當年超過十年之後,有一天,我必須陪當時的情人去開會(又是會議,我可以說,仍然是個無聊的會議,情感的激狂根本不需要酒精或任何情色布景的協力)。我很擔心也許會在會場又碰上那人,因為那人雖不至於老是與我出席同一個會議,但那陣子卻在會議地點不遠處工作。我擔心的不是我又有可能想撞牆,我擔心的是,在忠於我當時情人的這種態勢下,我將不能對那人流露太多關懷之色,無法對其假以顏色:我是一個有人性的人,即使背著我的情人,我也不會不知分寸。可是我不希望我處境下的貞潔,變成一個傷害那人的可能:我不要愛,但是我也不要傷害那人。我曾經是這樣的一個人。於是我做了一件事。

在知道我不再能在言語上、行為上、臉色上,對那人表示什麼之後,我穿上我十三歲時的一件黃色襯衫出門。由於我的身量與我十三歲時相較,並沒有很大的改變,我穿上那件黃襯衫,並不顯得太突兀。但老實說,我上高中後,就沒有再穿過那衣服了。我還保有那件「小時候的衣服」,真可以說是那天,不大不小的一個奇蹟。

是的,我打旗語。就算我給不出愛,我要給出「我沒有消失」。──這事真可怕。這種柔情與謹慎,這種理智與固執。在會議結束離開會場之前,可以說是那一天的最後一分鐘吧,我和當時的情人,竟然真的迎面遇上那人。如我所料,我什麼也不能說,也不能做,但我的黃襯衫就是時光的密道。是我最卑微的懇求與歉意。那天深夜,午夜三點,我接到那人電話──藉口尋找一本書或是一個不痛不癢的消息──我們什麼也無法說。但是我知道我們都過不去的一個東西──那種在凌晨必須打電話給對方的,不名譽的、無希望的,黑市感情。

我的阿嬤曾經因為窮困,放棄了她其中一個兒子。將他交給一個富有的家庭領養時,她承諾再也不與她的兒子見面。但是在後來的許多年裡,阿嬤不時地派我的姑姑,男孩血緣上的妹妹當間諜,打探這個兒子的消息,知道他是否健康平安、就讀什麼學校、成績如何。阿嬤確實沒有違背她許下的諾言,但是這種感情,這種祕密的牽掛,我覺得就是我的黃襯衫。

你要我說說那人?我是怎麼遇到的?這件事最讓我為難的,就是如何描述。記得我之前跟你說起我們國中的廁所吧,當時不只是我,我的其他同學也注意到這事,她們都說:見到朱雅瑟進女廁,就是覺得怪怪的。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個意思是說,雖然小朱和我們一樣讀著女生班,但小朱的舉手投足,就是讓人難以想像,她跟我們一樣──這可能要讓人誤會說小朱長得像男孩──但說真的,又不是。她雖然不像女孩,可也不像男孩──要說她生得像個怪物,都比說她像個男孩或同性戀,讓我覺得貼切多了:古怪而美,像是神話或童話裡的,半人半馬或是我不知道──有人會覺得那是魔鬼或妖精也不一定。總之她沒有長成夠普通的樣子就是。但是是好看的,非常好看──當然是以我的標準而言。這也是非常奇特的一件事,在遇到小朱之前,我是個相當一般的女孩子,找不到什麼線索,使我在不久後,會對一個在氣質上,奇形怪狀之人,產生極大的依戀。這件事情回溯起來,幾乎是難以解釋的。

我就是接受她。這事我不是經由任何教育,或是文化薰陶才有的,我不能騙人說是因為我特別開放、叛逆、先天上就對同性戀沒有半點偏見,因為事實上並不是。我只是一無所知。我也知道,現在有人在努力做些同志教育啊什麼的,我不懷疑那是件好事,不過說真的:會愛就是會愛,教不教育都是沒差的,或許要教的,只是那些不會愛的。我記得當時看過一些倪匡的科幻小說,在跟同學聊天時,我常說:別讓我遇見外星人呀,別讓我遇見外星人呀(那時我很相信一個人一不小心就會在街道的轉角,遇到偽裝成地球人的外星生物)。我真的沒那個膽子。我可以說是,既沒有冒險精神,也不十分有好奇心的膽小女孩子。事實上,小朱那奇怪勁,我想讓我遇到個外星人也不過如此,但我做了什麼?我既沒有繞道走開,也沒有轉眼不看這個外星人──相反地,我愛上了她。


※ 本文摘自 《永別書(2025珍重重逢版)》,原篇名為〈第一章〉,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