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事法》是保護傘還是「幫凶」?當少年犯囂張喊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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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事法》是保護傘還是「幫凶」?當少年犯囂張喊殺人無罪

文/賴文玲

真實案例:老師一個月薪水多少?有比我多嗎?

「夠了,不要再說了!」從事輔導工作時,偶爾會遇到耍態嗆聲的學生:「老師一個月薪水多少?有比我多嗎?」

原來在他眼裡,老師的身分和地位是如此卑微,以致大言不慚繼續追問:「難道,妳也是來做志工的嗎?」

「呵呵,老師是做義工沒錯,沒事練練身體也好。」是這群嘗過賺快錢甜頭的少年,讓我見識到尋常百姓所不知曉的黑社會。但這還不打緊,身上穿的是名牌的千元內衣褲,每每看見他喜歡將標籤外露,就是想彰顯不同於一般小弟的較高階級。

「我只要一出去收帳回來,桌上堆的滿滿都是錢、錢、錢!」他還會在班上大肆炫耀:「老大隨便抽一把丟給我,是幾疊閃亮亮的鈔票,晚上就等著開趴慶功,超!爽!的!」

然後,再分享多次進出少觀所學到的最大教訓就是:「我發誓要晉升為『藏鏡人』,多培養幾個小弟來頂罪,這樣下次才不會倒楣又被抓到!」

 
有時看到新收少年竟然大言不慚:「我還沒滿十八歲,即使殺了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甚至重大刑案入所的還態度囂張:「反正少年前科會被塗銷,成年後還能申請良民證,法官要判我關多久,都沒差啦!」直讓矯正人員驚呼,現在的少年怎麼了?為何會如此厚顏無恥,難道真不知道已經闖下大禍?

每當社會矚目案件發生後,都能聽見輿論譁然一面倒:「臺灣司法已死!法律應該保護受害人,而非保護加害人。」大眾對於犯罪無法容忍,主張的是嚴刑峻罰。同時又會跳出另一派主張人本主義的人性關懷:「但他畢竟還是個孩子啊!」認為對於少年的司法處置,若一律判刑未免嚴苛,有違其健全發展的保障。

就「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言,刑事政策的本質,究竟該以何種形式呈現?人民期待的公平正義,又該如何伸張?而非行少年除了把他「關起來」之外,能否找出更好的方式促其改悔向上,重回正規社會的懷抱?

一一二年底震驚全臺的校園割喉案,引發各界的大聲撻伐,次年《公視主題之夜SHOW》的圓桌論壇以「輕判少年是保護還是縱容?」為題,探討青少年犯罪之相關法律及政策制定:從我國現行的《少年事件法》思辨,輕判犯罪少年究竟是種保護?還是懲罰受害者?當討論到新型態組織犯罪時,公民倡議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總召安妮根據接觸過的案件指出,現今詐騙集團「吸收少年手段進化」,會先教導《少事法》相關法律知識,再以金錢誘惑從事非法,並加以洗腦:「你要這樣說,才不會影響到自己跟父母,只要不把我供出來,這沒什麼大不了的啦!進去忍一下就出來了!」這正說明組織犯罪型態已不限於暴力犯罪,而是進入新的階段。

「養這個孩子到國三了,一條命只值一百八十萬元嗎?」對於此案致同學喪生,安妮以服務受害者家屬的悲痛心聲提出質疑。認為大眾看事件時大多聚焦加害者,但不嚴懲肇事的少年犯,會讓受害者無法得到公平正義,家屬的精神傷痛將難以平復。

接著,教師文國士(國國老師)分享差點成為「少年犯」的生命經歷,提出每個人的成長脈絡不同,青少年會以犯罪作為求救訊號,因為「少年犯罪的核心,是生命的寂寞與壓抑。」並談及兒少安置機構每月的養育成本高達八萬元,反映出教育現場資源與人力不足的困境,認為重刑可能導致少年犯更易成為成年犯,犯罪少年應該付出代價,但不應忽視結構性成因與背後連帶的社會成本。

教師鄭蒨則直言回應:「那這樣是否有點無限上綱?也就是說,對我的人生有點不滿足,就可做出一些行為來憤怒或發洩!」她舉例國外有很多青少年,對犯罪的錯誤毫無悔意,甚至在美國有位女兒被姦殺,開庭時死者的媽媽哭訴完,加害少年當場居然還在笑。所以,不應將所有犯行歸咎家庭與社會因素,現行法顯然過於著重保護少年犯。法律的立法目的,應是為了實現整體社會的公平正義,保護願意改正的青少年,而不是被沒有自省能力的少年拿來脫罪:「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

來到節目尾聲,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主持人劉珞亦,坦言在國中時曾與老師產生衝突,當時是靠著日本著名動漫《死亡筆記本》:「名字被寫在筆記本裡的人,將會死掉!」來將心中怒氣轉化為學習動力,後來反思到是自己運氣好,把恨用對了地方。因此,少年作為社會的主體,如何妥善對待他們,以避免他們將恨用錯地方而造成遺憾,是值得大眾共同思考的議題。

相較於公視論壇,韓國少年法官千宗湖在《我所遇見的少年犯》一書,記錄他八年間遇見一萬兩千名非行少年的故事,以及判決時內心的種種掙扎。他發現:這些被世人貼上標籤的「壞孩子」,大多是家庭失能、經濟匱乏的弱勢小孩,長期被社會拋下、忽略而處於危機狀態。他們沒有體會過溫暖的保護,也不曾遇見能教導如何生活的大人,於是走上了偏差道路。他思考到,在韓國的少年刑事案件中,校園暴力、殺人、性暴力等重罪所占據的比例並沒想像中高,反倒謀生型的犯行占了大部分,最大比例是竊盜。如果是沒大人看照的小孩,因為在超市偷麵包的輕微犯行而出現在法庭,就是活脫脫現代版的《悲慘世界》,法官希望能為年幼的主角尙萬強(Jean Valjean)們作辯解。對於「任何人都可能會失誤」這句話,人們大都會表示認同;但是基於厭惡犯罪的立場,我們卻對罪犯有著極為嚴格的標準,連帶在看待非行少年時,也認為必須嚴懲才行。

相同地,在臺灣,有認為司法少年必須嚴懲的,也有堅持極力保護的;然而,凡事過猶不及。某些人高舉《兒少法》的「人權大纛」,絕對主張愛的教育,這原本是對兒童及少年的權利保障;但並不代表可以不分情節輕重而無限上綱,完全禁止必要的懲戒。事實上,政府行使公權力之際,並不希望有人假借人權之名,行保護惡人之實,變相讓社會一起付出代價。依照「少年宜教不宜罰」的實質意涵,指的是處理少年事件時,應以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方式,幫助兒少改過遷善,非專以刑事懲罰行之。

我國《少事法》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立法精神採用「教育刑理論」及「特別預防主義」,以改善少年偏差性格及預防犯罪為出發點,為「教罰併用」的混合模式。少年法庭在審理案件時,調查結果將依「兒少最佳利益」原則,既考慮對個案的教育和輔導,也會考慮對其必要的懲罰,針對少年的個別及特殊情況,採取以下的應用措施:

  • 輕微處分: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予告誡、責付管教、轉介輔導等處分,並使之進行修復或負損害賠償責任。
  • 保護處分:審理事件應或得予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禁戒治療、留置觀護所;另犯行較重案件或再犯率高者,則施以感化教育。
  • 執行徒刑:針對犯罪情節重大的刑案移送檢察署,依偵查結果以刑法相關規定審判,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來落實國家的刑罰權。

 

綜上所述,司法福利不等同兒少福利的制度,更傾向是經過轉型的懲戒與矯正,並無姑息犯罪及縱容之意。目的在於締造能讓少年檢視、反省自我脫序行為的空間,並盤點其周遭的親密關係、教養環境後,由國家透過公權力媒合或轉介相關福利資源,協助其回歸守法狀態及有效更生。此即呼應《少事法》第一條規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以促進少年改過向上為目的。」

只不過可惡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近年來毒梟或詐團紛紛將魔手伸向涉世未深的兒少,使其淪為非法組織的「工具人」,就像案例中這名已晉升收水手(簡稱:收水、水手)的學生,在賺快錢食髓知味後,也懂得吸收小弟來擔罪,導致少年犯罪與日俱增,成為社會治安的一大隱憂。於是,各界擔憂《少事法》與現實脫節,恐有過度保護少年之嫌,成為犯罪集團鎖定的司法漏洞,後果卻由全民買單,以致修法聲量衝上新高。

一一四年六月份司法委員會考察誠正中學時,就發現矯正學校的學生數從年初一百六十位暴增到兩百七十二位,成長率將近七成,超越少年犯罪的成長速度。這代表後端矯正資源即將爆炸,不只輔導無法負荷,更生資源也可能告急。立法委員吳宗憲強調,如今保護少年時更要思考:「司法能不能讓他們遠離詐團的誘惑?」呼籲少年法官必須了解詐團的底層邏輯和檢警偵查的需求,共同協助從源頭切斷瓦解這個「成少共犯」的犯罪生態鏈,才能真正保護我們的少年,進而維護整個社會治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隨即在七月初召開制度檢討與策進公聽會,召委吳宗憲提醒,遭組織吸收利用從事詐欺、妨害秩序為少年兩大犯罪類型,比率從一〇九年的百分之二十六點零九上升至一一三年的百分之三十二點五九。若一味以保護少年為優先,犯罪團體將把孩子當「免洗筷」,用完一批換一批,不殲滅犯罪集團,犯罪會永遠存在,永遠有下一批孩子可吸收,問題將難以解決。

吳立委又指出,一一一年少年車手有六百八十五人,到了一一三年暴增為兩千三百五十四人,短短兩年間增加百分之兩百四十三,少年涉嫌詐欺犯罪人數更高達三千一百二十四人次。令人擔心的是,這些少年不是隨機誤入歧途,而是被詐團培訓成說謊高手,甚至背下教戰手冊,學會如何面對檢警、法官。

另就實務所見,司法兒少在外多半日夜顛倒、養成惡習、不服從管教、無生活常規,並習慣遊走於灰色地帶。不少人甚至不怕多次收容,視觀護所為「夏令營」或「戰鬥營」;也有的早已涉足非法組織,視少觀及感化為「輩分晉升」之必經之路,把犯罪副文化帶入矯正機關,屢屢挑戰權威,試踩法令規範的那條紅線。因此在矯治教導上,就需著重法治教育、行為改變、重建價值觀等面向。倘若未能矯正其僥倖和投機心態,及消除不良習性,他們只會更肆意妄為,日後更加危害社會。

某些進入司法程序的少年,對自己駭人聽聞的犯行毫無懊悔之心,反倒搬出《少事法》為自己辯白:「我未成年,國家不是要保護我?」這是什麼歪理?對於未成年的罪責,法律理當會考量減輕事由,但國家不會無限度縱容年輕人的一切!更何況,有些明明都快滿十八歲了,竟然仍在那邊裝嫩!

一一四年底國中生割頸案的高院二審判決,受害者家屬淚崩控訴法官:「我的孩子命都沒有了,要怎麼修復啊!怎麼把我孩子的生命修復回來?」及至一一五年初全案定讞,民間團體亦聲援「《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凶!痛批政府勿再縱容無明顯悔悟的司法少年,應重新審視其年齡、重大罪責及相關賠償、假釋、前科塗銷等配套措施,才能真正預防遺憾再度發生。

然而特別要考量的是,整個國家若對犯罪者動輒嚴刑峻罰,似乎是一勞永逸的便宜之計,但社會將因此和諧安寧嗎?不會,相信只會更糟!因為施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主義,只會加深行為人對社會不公的敵意,對周遭事物更加不滿,引發更大的對立和紛爭。何況,長期隔離不僅不符合人性正義,也會浪費龐大的監禁資源,若沒消弭犯罪的相關因子,受害的仍是整體社會,將會耗費更多的國家資源。

自刑法學角度觀之,解決之道絕非只有抓到「關起來」一途,反正「眼不見為淨」就算了!不斷加重刑罰,會造成犯愈重的罪反而愈優惠的現象,重大刑案爆發的那天指日可待。另從犯罪學角度,沉重的刑事責任,不會使犯罪者放棄犯罪;若一味把人犯送往監所監禁,只能暫時中止其犯行,並無法消弭終生犯罪。就像每天電視新聞播放一次次的矚目案件,能帶給社會怎麼樣的啟示?還是就如一般民眾講的:「世界運行的規律,不就是以暴制暴,壞蛋就該全部判死,難道不是槍斃就好?」

至於司法少年應予良善保護,還是加強刑事制裁?《少事法》真是在保護那些毫無悔意的少年犯?還是要嚴懲讓他們得到教訓?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值得社會共同深入探討。


※ 本文摘自 《他們為什麼走到這裡?:觀護所裡的非行少年,35段迷途青春》,原篇名為〈25 輕判少年是保護還是縱容〉,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