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抗的義務要求我們有原則抗命,而這種抗命不必總是文明

文/康迪絲.戴瑪;譯/許瑞宋 傳統上,理論家認為政治義務是服從的問題:我們的責任是遵守法律,尤其是在法律被假定為近乎公正和正當的民主國家。只有在不公正令人無法忍受,或不服從局限於非常狹窄的範圍,或兩者皆是的情況下,違法才是可接受的。 但我將證明事實恰恰相反:在現實世界裡的多數情況下,包括在民主、近乎…

文明有禮的抗議,可能令人較不容易察覺實際的不義

文/康迪絲.戴瑪;譯/ 許瑞宋 在以下條件成立的情況下,非文明抗命在自由民主社會有其角色:公眾確信國家承諾尊重每一個人完整和平等的地位──這承諾往往體現在指導制度設計和立法的憲法或其他基本法律上;部分公民實際上(事實上而非法律上)被剝奪了完整和平等的地位;公眾並未普遍認清這種不義,可能是因為這種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