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計畫寫羅曼史賺錢,愛特伍到30歲才終於接受自己的頭髮

文/The Big Issue&珍.格雷安;譯/謝靜雯 瑪格麗特.愛特伍 Margaret Atwood加拿大作家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一九五五年我十六歲,住在加拿大。這段時間流行的是貓王、搖滾樂、圓裙、便士樂福鞋、穿著無肩帶洋裝參加學校的正式舞會──雖然我從未做到那個地步。你可能會覺得很意外,到…

總擔心自己做不好,尼爾蓋曼靠寫作對抗「冒牌者症候群」

文/The Big Issue&珍.格雷安;譯/謝靜雯 尼爾.蓋曼 Neil Gaiman英國作家二○一七年一月三十日 我十六歲那年是一九七七年,我當時是個龐克。我說服三個中學朋友組了個叫 XXX 的樂團,我是主唱,也負責寫歌。我當時……用「蒸蒸日上」這個字眼來形容並不正確,但我正要擺脫怪咖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