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擔心自己做不好,尼爾蓋曼靠寫作對抗「冒牌者症候群」
文/The Big Issue&珍.格雷安;譯/謝靜雯
尼爾.蓋曼 Neil Gaiman
英國作家
二○一七年一月三十日
我十六歲那年是一九七七年,我當時是個龐克。我說服三個中學朋友組了個叫 XXX 的樂團,我是主唱,也負責寫歌。我當時……用「蒸蒸日上」這個字眼來形容並不正確,但我正要擺脫怪咖的形象。多年之後,我到 BBC Radio 4 去錄喜劇,忙完以後巧遇喜劇演員史蒂芬.龐特(Steve Punt)。他說:「噢,你是尼爾.蓋曼!」我等著他說他孩子喜歡《第十四道門》(Coraline)這本小說,但他卻說,「我看過你以前的表演喔。」這個小小的一瞬間,我看到他滿眼星星。我真希望我可以回到當時,將這個時刻送給那個在中學禮堂做第一次演出的少年尼爾。我真希望我也可以告訴少年尼爾──他最終放棄了成為搖滾明星的幻想──未來會有個詭異的時刻,他會在塔斯馬尼亞的舞台上對著觀眾朗讀自己的詩作,而搭配演出的樂團包括歌手大衛.伯恩(David Byrne)。或者告訴他,他在卡內基表演廳的演出票券會銷售一空,而在朗讀之後,他會在弦樂四重奏的伴奏下,高唱鄉村歌曲〈Psycho〉。說到底,他還是有機會實現成為搖滾明星的幻想。
龐克一直是驅策力,也就是「先行動再說」這樣的概念。你不需要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為你可以從做中學。那就表示,當我以作家的身分起步,我將藍調樂手馬迪.沃特斯說過的話貼在打字機上:「不要讓你的嘴開出你尾巴無法兌現的支票。」我知道我可以憑著三寸不爛之舌說服別人,但我必須實際動手做才行。我十六歲以為透過魔法一切都能發生。我當了半年的自由寫手,拿到兩本書的預付稿費。我不知道自己能否寫得出書來,我只是在有人開口要求的時候說好。
近來我跟年少時期結識到現在的朋友聊天,真的很有意思。朋友近來畫了個漫畫,將年少的我四周恐怖混亂的狀況呈現出來,而我正平靜地穿過走廊讀著《異鄉異客》(Stranger in a Strange Land)或《黑暗的左手》(The Left Hand of Darkness),開心地活在書本的世界裡。我當時肯定並不覺得自己可以融入那個環境。在現實生活中,我彆扭、不自在,不大快樂,但埋首書中我快樂似神仙。我以前把書當作生存指南,也是逃離現實的管道。我夢想成為作家,但狀似不可能實現,就像夢想自己可以隱形或有超級速度。
如果我真的想向年少尼爾炫耀一番,我會讓他看看我那五個雨果獎座。對他來說,那些科幻小說獎會比卡內基獎章或其他獎項來得重要。我和科幻小說家哈蘭.艾里森(Harlan Ellison)合作過,或是和樂手盧.里德(Lou Reed)曾經共進晚餐,都會讓他覺得滿不錯的,但知道成年的尼爾獲頒雨果獎,年少的我會想,「哇,耶,我熬出頭了。」如果我可以跟十二歲的尼爾說,總有一天他會負責寫一集《超時空博士》……哇,尤其是「博士的妻子」來自我八歲看這部影集時冒出來的構想。
二○○九年,我父親在商務會議中過世,當時我正要到紐約舉行簽書會,我在計程車上接到姊妹的來電,說爸爸剛心臟病發過世。我停下車,稍微步行一陣子,然後才去參加簽書會。現場大概有一萬兩千人,我在一點左右開始簽書,在晚間九點結束。然後我回到家。答錄機上有我爸的留言。只是個歡樂的訊息說:「昨天是我跟你母親的五十週年結婚紀念日,天氣很好,五十年前的那天也是天氣晴朗的好日子。總之,只是打來說聲哈囉。結果你不在。」那是我接獲父親死訊以來第一次哭。我聽到他的聲音就崩潰了。早知事情會這樣⋯⋯有好多事情,當我回顧過去,都會想,「真希望我問過你那件事,真希望我當初把那件事記下來,真希望我當初錄下了那段對話。」
我以為永遠都會在身邊的朋友,就是離開了,像是作家道格拉斯.亞當斯(Douglas Adams)。我愛道格拉斯,他這個人兼具慷慨、複雜、惹人心煩、美妙無比。他過世的時候,我正在接受電話訪談。電腦螢幕上突然閃過:「道格拉斯.亞當斯辭世。」一個月後,有個記者打電話給我,說他正在謄寫那場訪談,但是我讀到道格拉斯過世的消息後,講出來的話都無法用進訪談,因為我的心魂根本都飛了。有很多人曾經參與我的生活,是我人生風景的一部分,我真希望可以回到過去,多花點時間跟他們相處,從他們身上學習更多。不管何時有人過世,我都覺得自己被宇宙踹了下屁股。
時間真是惱人,我真希望當初知道時間過得有多快。真希望自己曾經細細品嘗。一九九二年在波士頓,史蒂芬.金(Stephen King)──要是十六歲的尼爾也能夠到場就好了,他肯定會樂翻天──來參加我的簽書會,事後我們到他下榻的飯店。他給了我最棒的建言。他說:「你知道吧,你要好好享受這個。這是魔法。你辦簽書會,有幾百人出席。你是全世界最受喜愛的漫畫作家之一。好好享受。」但我從來沒有。我總擔心這一切都會消逝不見。我擔心我會失敗。而一直到我四十八歲,認識了我妻子阿曼達[103],我心想,「噢,妳過人生的方式跟我截然不同。妳做妳喜歡的事情來填滿生活,跟妳喜歡的人碰面,吃妳喜歡吃的東西。我想我也可以試試看這樣生活。」
我依然會擔心。我懷疑我天性如此。害怕自己辦不到,可能就是讓我持續寫作推動力。那部分的我其實也在我的書裡,我還滿會呈現「威脅隨時都會出現」的狀態。我的小說《萊緹的遺忘之海》(The Ocean at the End of the Lane)其實並不是自傳性質的,但那個孩子是我。我回到七歲的我那裡,給自己一種我不曾擁有的特殊之愛。那本書是我在對他說:「沒關係的,一切都會好轉。」我不曾覺得過去已逝,也不覺得年輕尼爾再也不在了。他還在那裡,躲在某處的某間圖書館,尋找一道門,可以帶領他通往安全的某處,在那裡一切都運作如常。
如果可以重溫某一天,我會選我在紐奧良的五十歲生日派對。早上妻子──當時還是我的未婚妻,誘騙我到帽子店,替我買了頂大禮帽。然後她說她要去茶室,說找到以後會發簡訊給我。十分鐘過後,我出發去跟她會合,路上越過一個大廣場。阿曼達就在那裡,打扮成新娘,裝成人體雕塑。接著我們有一大堆朋友從群眾裡走出來,我朋友傑森主持了這場不具法律效力的婚禮儀式,替頂著大禮帽的作家和打扮成新娘的人體雕塑證婚。整件事美妙極了。我環顧四周我所愛的人,心想,「好,這就是人生活到五十歲的收穫。」
阿曼達很不可思議。到了某個時間點,我想,「我想跟妳結婚,因為我永遠不會再覺得無聊。」她跟我滿相像的──我們來自同個星球。但她會做這些不可思議、令人訝異、奇特無比的事情,都是我沒想到可以做的。碰到這些事情時,你會想,「真的假的?妳真的要那樣?好吧,我就站在這裡,替妳捧著衣服。要是妳被逮了,我會把妳保釋出來。我愛妳。」
註釋
[103] 美國藝術家阿曼達.帕爾默(Amanda Palmer)。
※ 本文摘自《給未來世代的人生備忘錄》,原篇名為〈尼爾.蓋曼 Neil Gaiman〉,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