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貓出版偵查課】給某市政府研考會出個餿主意
前一陣子聽到某市研考會邀請出版業內專家,為他們開藥方,提供如何對外包專書,在製作的過程中能「充分掌握其進度及內容品質」的方法。
這真是個有趣的題目,我不知道被諮詢的同業給了什麼答案,但我倒願意試著出個餿主意。
據我所知,台灣專門承包政府案件的人,最擅長的事情永遠是提案。提案要多漂亮就能有多漂亮,要多符合主管心意就能有多符合;案子過了,執行?執行就是另一回事了。
這一次市政府研考會只問「在製作的過程中」的掌控問題,顯然就是這裡經常會出問題,讓他們很頭痛吧。但民間公司的處方真能開給公家機關服用嗎?我很懷疑。民間公司不用受採購法拘束,我們可以照自己的經驗,找到適合的合作夥伴(這也許是採購法弔詭的地方,有了採購法,你反而找不到合適的承包商)。
品管從發包前開始
民間公司怎樣做外包品管呢?首先,品管並不是從發包以後才開始,品管是從發包前,甚至從思考如何發包之前,就開始了。
發譯者有發譯者的方法,發外編者有發外編的方法,發寫手有發寫手的方法,如果要歸納原則,第一步應該是「如何找到可以勝任的人」的評估辦法。台灣沒有譯者檢定,外編執照或寫手資格認證,你得找出有效的方法去確認誰能勝任你要發包的工作。
你若找了不能勝任的人,後面再怎麼品管都是毫無意義的。
所以品管最重要,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關鍵,是找到對的人。你要像蘋果公司找組裝廠一樣,所有事情都要確認可靠,然後才下單。蘋果下單鴻海不可能連鴻海的底細都沒探聽清楚就直接敲定。
發包圖書專案也不是多大的生意,也有必要搞電子業這種陣仗嗎?
這其實不能說是電子業的陣仗,而應該說是基本的品管常識。採購法有辦法納入這種品管常識嗎?看起來希望非常渺茫。
此外,我們尋找外包協力,經常是以建立長期(甚至終身)合作關係為目標的。找到一個可信任,可配合的合作者,就要牢牢把握,不要輕易分手。這樣才不會凡事都要重複所有發包程序。因為你已經確認過的事情,不需要再重複確認了。那些才能並不像食品公司的營養成分那樣,說不見就不見。
更重要的是,這等於是一份長期的合約,或者套一下賽局理論,這是多回合的賽局。多回合賽局會讓參賽者採取合作策略,不會輕易為了一回合的利益,而斷送未來長期合作所得的回報。
如果市府研考會事前不問接案承包的人到底能力夠不夠、信用可靠不可靠,只執著於尋找在製作的過程中能「充分掌握其進度及內容品質」的方法。那麼我想這種方法是不可能出現的。
而且採購法恐也無法接受長期合作這種概念,因為那從表面上看起來完全就是長期圖利特定廠商了(唉)。
這樣的話,商業出版社的藥方,公家單位應該是吃不下去的了。沒有別的可能嗎?以下是我的餿主意。
為什麼政府出版品品管不容易?因為那是預算制下的產物。預算制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結果,就是出書不用接受市場考驗,賣多賣少跟做書人的收入無關。看不見的手無法發威,品質自然無法保證。
商業化=傳播影響力
如果接案人的收入都要看書賣多少而定,你猜書的品質會變怎樣?
公家出版品一向自詡為「不以營利為目的」,彷彿沾惹了商業,就失去了清白。然而這在圖書上卻是一個致命的迷思。
所有出版市場都是靠賣書而傳播內容。書越賣,內容傳播得越多。出版市場確實也有贈閱型態的營運模式,但那始終屬於邊緣,無法成為主流。論傳播力量,和商業回報,這兩件事情在出版市場上,不知是幸或不幸,它們是同一件事。
你要有傳播力,唯一的方法就是書賣得好。圖書市場上不可能有一本書既轟動,又沒人買。書賣得好,讀者多,你的影響力就深遠,而商業回收也同時在裡面;一個存在,另一個必然也會出現,兩者同步。這個情況正面、反面都成立。
因此如果你拒絕商業化,從結果論上說,你也等於拒絕了傳播影響力。
所以我的餿主意是,公部門想藉由製作專書「行銷市政」嗎?你應該讓那本書變成商業專案,承包接案者的收入應該跟那本書的銷售量綁在一起。公部門不想賺錢沒關係,你可以把毛利撥出來由包案公司收取。包案公司自然會盡心盡力做出最有賣相的書。
是的,如果書能賣,包案公司會因此而獲利不菲;但同樣的,因為書大賣了,你的讀者數以萬計,每個人都透過那本書認識了你想傳達的政績。事實上兩邊的目標在賣書這件事上是一致的。
包案公司不但會盡心盡力做出最有賣相的書,還會努力做好行銷宣傳。這就是資本主義那隻看不見的手的威力。如果公務部門做這樣的調整,品質管控也就是小事一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