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尋找我們這個時代的革命《論特權》
Photo from Flickr CC by Biblioteca de la Facultad de Derecho y Ciencias del Trabajo
文/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吳叡人
「並不是在短暫的瞬間裡,人們就能改變自己的內心,變得盡可能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唯有當平等是一輩子的日常現實,而不是少數時刻的遊戲之時,人們才會如此[相互扶持合作]。」
一一西耶斯《論特權》
西耶斯(Emmanuel Joseph Sieyès)被思想史家稱為「法國大革命的化身」,因為他在1788-89年間出版的幾本政論小冊子,特別是《論特權》(1788)和《何謂第三等級?》(1789)這兩篇傑作,不僅預示了法國舊政權(ancien regime)下封建等級制秩序的瓦解與民主平等的新秩序之形成,同時更亦步亦趨地介入了這個過程,成為新興的第三等級革命家在從教士與貴族手中奪回主權,在1789年8月4日的國民議會中宣布廢除封建等級制,重構法蘭西民族行動的指導藍圖。
如果《何謂第三等級?》排除封建統治階級,確立了第三等級(布爾喬亞)做為唯一民族主體之地位,那麼《論特權》則摧毀了封建秩序的根基,也就是基於身份等級制的特權體系。
舊政權時代的法國社會,基本上是以等級身份或地域區隔的團體(corporate bodies)所組成,而構成每一個身份等級或地域團體認同的核心要素,就是每個團體所獨佔享有的「特權」。在舊政權體制下,這些特權是連結國家與社會的機制,也是政府統治的重要工具。每一新王朝發軔之際,甫登基的國王會發佈詔書重新承認治下各省與各等級擁有之特權,而做為交換,各地域與等級團體則默認新王朝統治之正當性。前密西根大學歷史系教授David Bien指出,這種封建的恩庇——侍從(patron-client)體制發揮了類似英格蘭憲政主義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王權。然而在另一方面,這種基於特殊主義的特權體制也將法國社會切割成不同的身份、等級與地域群體,並且排除了絕大多數的平民,同時也嚴重限制了國家向社會汲取財政資源,進行重分配的能力。大體上,革命前夜的法國是一種建立在社會分裂與間接統治的前現代國家型態,而「特權」就是一種有限度的黏著劑,用利益交換連結了寄生的統治階級,但卻疏離了真正從事生產勞動、創造社會財富的平民。這個社會與政治形構不可能產生盧梭所說的「總意志」(Volontè générale),只能仰賴君主發揮象徵的統合功能。
說到特權,大家都認為,特權就是給與某些人優惠減免,教剩下的人大失所望。如果這個說法屬實,那麼我們必須承認:特權真是一種可悲的發明!想要摧毀一個社會非常簡單,假設這世界上真的存在一個安和樂利、組織完善的社會,我們只要讓一小撮人不必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再把因這些人而產生的負擔,加到其他人身上,讓他們意冷心灰,就能破壞原本的秩序。這不就清楚說明了,特權的存在,足以摧毀一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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