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想我賣淫的姊妹(和兄弟)
文/怪熊
怪熊當年上台北參加的第一場遊行,是日日春舉辦的。日日春的前身是公娼自救會,為對抗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魯莽廢公娼的決策而成立的。
賣淫到底有什麼不對?從娼為妓可不可以是個正經的職業選項,有尊嚴,有穩當的職涯?少年怪熊當初沒想那麼多,只是自己從高二開始從台南約炮約到屏東,別人鄙夷我是家常便飯(那年代沒有智慧型手機,約炮還不一定要先看照片),對方的外型我完全吃不下去的狀況,也所在多有。可是人都進公廁了,事情總是要有個結果,如此培養出來的「職業道德」,就是「好歹事情要做完」。興許是因為這段成長經驗,很能認同賣淫,尤其當時公娼的處境。
一般常見的偏見是賣淫只賣肉、不賣靈,這種論調從五四運動以來屢見不鮮(詳參《愛情定則:現代中國第一次愛情大討論》),實際上賣肉不可能不賣「靈」,至少「情緒」是不可能不賣的,跟死魚一樣躺在那裡「忍受」也有價格,身體供輸的勞動力自然也要有薪酬。
理想一些的狀況,自然是能做出有品質一點的愛,這方面的技巧值不值錢?不妨去看看《華爾街之狼》。異男很喜歡追究對方的「爽」樣是真的還是裝的,希望他們也能用海德格對待「本真」的認真態度,檢討自己。此間的邏輯是:就是知道你看我爽你會爽,我才擺出爽的樣子給你看;這是服務,不是義務,不是本分,更不是你雞巴的恩賜。
話說回來,反對賣淫的論點也不盡然那麼貧弱,同意性工作是一種勞動,從而關注性產業對娼妓和女/男優的剝削,甚或完全反對性工作,這條光譜上的確需要各種意見交鋒論辯,只是論者萬萬不能把他腦袋裡設想的世界誤認為現實,頭下腳上,而是要先正視各式各樣的性工作,從高級妓女/男到流鶯,從當成偶像般經營的AV男/女優,到接受各種高風險要求、流動率高的小咖男/女優,金錢豹、漢士三溫暖與高雄河北路邊的炮房,都流動著宜香春質。
接著,你需要導遊。甯應斌的《賣淫的倫理學探究》出版五年了,仍舊獨一無二,無可取代,是你思考性工作、性交易的好夥伴。話說回來,大家沒賣過淫,多半也當過各種色情商品的消費者,若想從消費的角度、比較輕鬆地偷窺,不妨期待黃崇凱即將於11月5日在木馬文化出版的《黃色小說》。
Photo frfom Flickr CC by dd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