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天論發微》: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探求商朝文化不能忽略的宗教觀點

文/傅佩榮

今人對於古代中國的認識,自從1899年開始的一系列考古發掘以來,已經獲得了長足的進展。這些發掘所獲的大量甲骨文字與其他器物,已經證實為商朝遺物,並且可以推溯至紀元前 1324 年的商朝君王武丁時代。商朝的世系與年曆被學者們推測得相當周全;商朝的文明也逐漸成為充滿希望的研究領域。

在理解商民族的各方面時,宗教成為一項重要的題材。《禮記》曾形容商民族具有明顯的宗教色彩,甲骨文在「本質上是宗教的與儀式的物事」。甲骨文的大半內容涉及占卜、祭祀、與崇拜。我們可以從這些資料得知彼時王權之尊貴、政治階層之嚴格分畫、與軍事力量之強盛。但是其中最突出的事件則是有關宗教儀節的。《左傳》所載「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可以完全應用於商朝。這裡所說的「祀」,包含祭祀與崇拜兩方面。祀的重要性又遠勝於戎。宗教在商朝文化中的獨特地位由此可見。若想了解這一宗教底性質,首先我們必須辨明商人的宗教意識究竟有些什麼對象。

商民族相信三類神明,就是:帝或上帝,自然神祇,與祖先。這三類神明是同時並存的,因此凡是主張神明演化論——亦即,自然神祇演變為祖先神,再演變為上帝——的說法以得到證實。然而,百年以來許多學者研究古代中國宗教的性質,卻也提出了各種有趣的說法。有些學者相信商朝宗教中的上帝是至高無上的,因此形容它是「一神論」(如理雅各 James Legge)。另有些學者鑑於商人崇拜自然神祇,便形容它是「宇宙崇拜論」(如格魯特 de Groot),「拜物傾向的泛靈論」(如狄埃樂 Tiele),或者「多神論」(如蘇西爾 Soothill)。更有些人,尤其是近年以來,體認了祖先崇拜在整個中國宗教史上的中心地位,便強調祖先崇拜是中國宗教的基本取向(如史華慈 B. Schwartz),是古代中國宗教的核心(如何炳棣),或者主張以「世代相繼論」來了解商朝宗教的邏輯——這種邏輯主要表現為一套祖先崇拜的祭禮(如凱特利 D. Keightley)。

由目前看來,強調祖先崇拜的這一派學者佔了最大的優勢。甲骨文的出土更加強了這一派學者的信念。帶壞人的觀念中,祖先是死而不亡的。祖先的靈魂在形體死後仍然保持生前所具有的同樣的地位、權威、感受、與享樂欲望。不僅如此,他們在形體死後還獲得一種神秘的能力,可以福祐或詛咒後代子孫。換口話說,「一個家族與它所有的祖先共同組成一個社會,超越了死生之隔離與分際。」事實上,商人「事死如事生,」並且以祭祀來表達他們的信仰。這一類的信仰及其表達方式直到今天仍舊對中國人深有影響。根據有限的甲骨文資料,商人在一年中舉行18種不同的祭祀;這些祭祀在一年之中佔了 110 天。

因此,學者們自然會想透過祖先崇拜來了解商人的心靈。這種了解放在政治的背景來看,更容易讓人接受。商人的政治是一種「神權政治,凡與國家有關的事,同樣是,甚至本來就是,與宗教有關的。」商人心靈兼具政治與宗教雙重性格,已經成為普遍認定的歷史事實了。然而,這一事實的基礎究竟是什麼?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學者們仍有爭議。一方面,凱特利在一篇研究商人神學的論文中指出,「商人統治的合法基礎,在於他們對祖先的大能,亦即國家的核心價值,有一種深刻的信念。」另一方面,史華慈認為,商王權力的合法基礎在於他們「對上帝及其能力之信仰。」

以上這兩派意見究竟孰是孰非,是很難當下論斷的,因為在商人的政治與宗教上,帝與祖先同樣都扮演關鍵的角色。凱特利自己也承認:

商人相信:帝,至高的神,賜人豐富的收成、助人贏得戰爭;
君王的祖先能夠向帝進言;君王本人能夠與這些祖先溝通。

因此,縱使商朝王權的合法性直接來自祖先,帝仍然被推尊為一切權柄的終極來源。基於上述了解,我們相信商朝宗教之特質可以透過對「帝」概念之研究而得到進一步的闡明。

◎本文摘自聯經出版《儒道天論發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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