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會記事】路人變被告?冤獄其實沒我們想像中遙遠──人權律師羅士翔談人權與冤獄

文/黃祺浩

「台灣除了江國慶、蘇建和的冤案,還有其他冤案嗎?」,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在台上問著大家。這問題不禁讓人思考,難道台灣有很多冤案嗎?而羅士翔的問題,又似在詢問我們:「難道台灣沒有其他冤案嗎?」

由 Dakuo 讀書會在 2015 年 3 月舉行的「人權與冤獄 《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導讀暨讀書會」中,邀來人權律師羅士翔,從這本書的翻譯過程開始,一路從美國「Innocence Project」的緣起,並將書中的案例與臺灣司法刑事案件對照,希望藉此讓外界對發生在臺灣的冤案,有更進一步的關心。

導讀人律師羅士翔與Dakuo讀書會聽眾
導讀人律師羅士翔與Dakuo讀書會聽眾

一件冤案,14年才能平反

羅士翔指出,由 Barry Scheck 與 Peter Neufeld 發起的「Innocence Project」計畫,揪出許多司法程序的問題,是讓美國冤案一一浮出檯面的關鍵。

「Innocence Project」網站資料明確指出,每件冤案的無辜被告平均要 14 年才能平反出獄,而最近最著名的冤獄救援案件就是Ricky Jackson,他被關了39年之久才被平反。只為了一個不曾犯過的錯,他的大半輩子都在監獄裡度過……。

羅士翔進一步解釋,司法是由人進行審判,因為是人判,一定會出錯,所以不可能沒有冤獄。在這個狀況下,如何找出冤案?讓有冤屈的人得以平反,就變得非常關鍵。而《路人變被告》這本書就是讓讀者知道,冤屈可能在哪些環節發生。

他以大家都曾被誤會的經驗為例:如果被朋友誤會,還有機會澄清,澄清不了就變成心裡彼此的疙瘩;但如果有人是被整個國家誤會,澄清不了,結果就是入獄!況且整個過程還不一定有機會讓當事人澄清。正因為如此,每當羅士翔提到無辜的被告時,他的語氣,就不免流露出心酸。

在臺灣,最著名的冤案救援案例之一,就是陳龍綺事件。陳龍綺意外被捲入一起性侵案,因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的清白,而法院又以不能排除其犯案可能的原則下,判他有罪。於是,陳龍綺開始逃亡。

「我一定會逃,不是因為我怕關,是因為我沒有做,除非我被你們抓進去,不然我一定要為自己證明我的清白。」陳龍綺曾在記錄片如此表示。所幸在歷經 1490 個含冤待雪的日子後,陳龍綺終於獲得平反。

試想,只因不排除有可能是某人犯罪,就可以定一個人的罪;事實如何,反而不是法院最在意的關鍵。而當一個人被誤判有罪時,臺灣的再審機制門檻也很高,有沒有機會平反,端看個人運氣。這就是目前臺灣的冤獄現況。

沒做,你為何要自白?

自白是很有用的定罪證據,所以警察很喜歡要求被告自白,寫出犯案過程。然而,自白內容往往不見得反映真實,有些時候甚至與真相完全搭不上邊,而只是一個引導出來的故事。在《路人變被告》書中提到,常見冤案的自白裡,出現比例最高的字詞是:「是的,長官」。這透露出,錯誤自白可能來自警方的引導;而無辜被告,就這樣莫名奇妙地意外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