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出版偵查課】為什麼譯者不能像作者一樣拿版稅?

上週碰到業內知名的譯者問我一個問題:「為什麼譯者不能像作者一樣拿版稅?」

這真是大問題。幾乎每個作者跟出版社合作都是拿版稅,為什麼獨獨譯者只能拿稿費?同樣都是用文字工作不是嗎?(我知道確實有個超級大例外,譯者拿了版稅,不過除了那個例外之外,你再也找不到更多例子了。)在回答之前我得先解釋一下什麼是稿費制,什麼是版稅制。

稿費照字面解,就是寫多少稿,付多少錢,稿費的計算公式是:字數x每千字單價=稿費金額。版稅制則是另一種概念,以銷售量(賣了多少版)為主要依據,計算公式是:定價x版稅率x銷售量=版稅。把兩個公式並列一下:

稿費=字數x每千字單價
版稅=定價x版稅率x銷售量

你看得出兩者的關鍵差別嗎?答案是兩種公式的計算變項,除了一個以外,都是定死的。活的那個是版稅制的銷售量,那數字會隨著書種的銷售量而不斷變動,一刷、二刷、三刷……賣越多版稅收入越高。

所以稿費制在書稿交出的那一刻,金額就固定了,以後出了書賣了多少本,都跟稿費無關。而版稅制的金額會隨著銷售量而一路變動。

這兩種計算方式的核心關切,前者是問「我做了多少工作(寫了多少字)」,後者則是問「我的作品賣得好不好」。前者關切的是勞動所得,後者關切的是市場接受度。

既然版稅制賣越多收入越高,那每個譯者不是應該都選擇這種計算方式才對嗎?

以一本十萬字的翻譯書稿為例好了。用稿費制計算,如果每千字 700 元(這算是高水準行情了),總收入是七萬元。用版稅制計算,做成 224 頁,定價 250 元的書,由於翻譯版稅只能算 5%,因此總收入是三萬七千五百元(250*0.05*3000),這還是用首刷 3000 的數字算,而現在平均首刷數字已經很久沒有這種量了。

你如果期望賣越多收入越多,你會發現,版稅制初期收入只有稿費制的一半,而你能不能期望你翻譯的書一直再刷、三刷,一直賣呢?答案是國內圖書的再刷率,平均不到兩成。絕大部分的書連第一刷都賣不完。如此一來,選擇版稅制的人,會有極大的比例,只拿到半價的報酬,而一心盼望著的再刷數字遲遲不見出現。

這是為什麼大部分譯者選擇稿費制的原因。一方面書不是我選的,賣書也不是我負責。我還是以較高的稿費落袋為安就好,至於那個無法指望的再刷、三刷,就留給應該負責的人去想吧。

從出版社的考慮來說,一本書能否持續銷售,最關鍵的因素還在書本身。譯者雖然有加分作用,但通常不是關鍵因素。市場的現實是,除了少數例外,大部分讀者並不計較譯者是誰。因此出版社寧可在初期支付較高的稿費,而確保自己能在萬一圖書大賣的時候,不需要不斷支出譯稿版稅。畢竟每個編輯在自己的書上市之前,總是會期望這書會一刷、二刷,不斷再版。

翻譯界沒有退休金怎麼辦?

這兩種計算方式除了收入總額會有差別之外,譯稿的著作財產權也會不同。稿費制通常稱為賣斷制。譯稿的著作人格權在譯者身上,但財產權則通常在出版社身上。

這對未來的收入會有一些小小的差別。例如大陸出版社如果要來買譯稿,這種例子還算相當常見。有時候則是一本書過了版權期限,又被另一家出版社重新簽約取得出版權,對方可能直接來談購買譯稿,而不想從頭翻譯。這時候擁有著作財產權的人,就可以獲得一筆額外收入。

對譯者而言,翻譯報酬雖然比一般上班族高,但譯者沒有退休金,退休生活沒有固定收入,如果畢生翻譯到老都沒法靠自己的譯著過退休生活,說來也是很可怨嘆的。

我可以建議,在版稅制和稿費制之間,還有其他的過渡方案,你可以提看看有沒有機會保留簡體字版權利,或者銷售破萬外加獎金等。這些算是介於賣斷和保留著作財產權之間的中間型態。

不過因為出版社還有別的譯者人選可找,所以這一類的談判譯者通常不容易堅持,因為當出版社取得翻譯出版權的時候,那通常就是獨家權利,只有他能出版,因此等於他握有選擇譯者的唯一權利,你不接受他的條件,他可以另找他人。

要解決這種問題,最合理的辦法就是有志的譯者,自己找自己擅長的公共財經典原文,自己整本翻譯出來,這樣的話,你就擁有了那個譯本完整的著作(人格加財產)權了。原著雖然是公共財(大家都可翻譯),但你的譯著卻是新出現的權利,你擁有「死後加五十年」的專有權利,可以出版、複製、銷售。

Photo from Flickr CC by Dave Dugd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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