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graphicstock

當真實快樂的風險太高,想像就成了一種有用的替代品

文/保羅.布倫

凡為安娜.卡列妮娜掉淚的人,都充分了解她不存在。即使我們在意識層面上知道某件事是虛構的,我們心中有部份仍相信它是真實的。

我們的主要休閒活動是參與我們知道不是真實的經驗。當我們有時間做任何我們想做的事時,我們就退回到想像的世界──他人創造的世界,如書籍、電影、電動玩具,以及電視,或是我們自己創造的世界,如做白日夢和幻想。

對一隻動物來說,這樣過日子是很奇怪的方式。我們當然最好是追求比較具有生存適應的活動──飲食與私通、建立關係、建造庇護所,以及教育我們的子女。人類則不是如此:兩歲幼童假扮獅子,研究生整夜不睡玩電玩遊戲,年輕父母躲著子女去讀小說,還有許多男人看網路色情影片的時間比和真實女人相處的時間還多。一位心理學家在她的網站寫的這句話剛好道出了這個謎題:「我有興趣了解人們何時以及為何選擇觀賞電視節目《六人行》(Friends)而不是花時間與真實朋友相處。」

這道謎題的解答就是,人類從想像中得到的快樂,控制了為真實世界的快樂而發展出來的心理系統。我們享受想像的經驗,因為在某種層次上我們並不把它和真實世界加以區分。

偉大的假裝者

各地所有正常的兒童,都喜歡玩遊戲及假扮。在遊戲的類型與頻率上有文化的差異。一個在紐約的小孩可能假裝是一架飛機;一位狩獵採集社會的小孩就不會。在一九五○年代,美國的兒童玩牛仔與印地安人;現在已經不時興了。在某些文化裡,遊戲是受到鼓勵的;在其他文化中,兒童卻必須偷偷摸摸地進行。但是遊戲永遠都存在。沒有辦法玩遊戲及假裝是一種神經問題的徵兆,是自閉症兒童的一個早期症狀之一。

發展心理學家長久以來就對兒童如何領會假裝與現實之間區別很有興趣。我們知道已經滿四歲的兒童傾向發展出一個相對複雜的理解力,因為當我們請他們直接說明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他們總是能答對。

那麼再小一點的幼童呢?兩歲幼童假裝是動物與飛機,而且當其他人做同樣的事情時,他們也能了解。一個幼童看見自己的父親像隻獅子一樣地吼叫與巡行時,可能會逃跑,可是她的舉止並不會表現出認為她的父親真的是一隻獅子;如果她相信了,她就會驚恐萬分。如果幼童沒有一個合理的複雜理解能力,知道假扮不是真實的,我們就會無法解釋幼童從此種假扮活動中得到的快樂。

這種理解能力有多早出現,至今仍是個開放的問題,而且有某些精巧的實驗研究在進行探討。我自已的直覺是,甚至嬰兒對於假扮一事也能領會到某種程度,你也能從不經意的互動中看到這一點。逗弄一歲嬰兒時,你把臉靠近,等嬰兒抓你的眼鏡、鼻子或頭髮。一旦有了接觸,你就把頭往後退,並且假裝生氣的樣子吼叫一下。你第一次這樣做的時候會看到嬰兒有點嚇一跳,或許有點害怕,可是接下來你還是把頭靠近,等嬰兒再抓你一下。嬰兒會的,然後你就假裝驚訝的表情。許多嬰兒會發現這樣很有趣(如果嬰兒喜歡戳人眼睛,那麼你可以改用鑰匙)。不過,要做到這一點,嬰兒必須知道你一點兒也沒有生氣;嬰兒必須知道你是假裝的。

遊戲和假裝是否為人類獨有?狗和狼等動物會和同伴彼此以一種像是遊戲方式互動,尤其是搏鬥遊戲,而且也會發出訊號讓對方知道他們不是當真要攻擊,透過「弓身遊戲」的方式,動物的前肢蹲伏,後腳仍維持站立,同時讓頭部低於和牠互動的動物的頭部。這樣的姿勢大約意指「我想要玩」,或是「我們還在玩」。不嚴格來看,這算是一種假裝。但是這種遊戲方式很可能是這種動物與生俱有的能力,作為一種磨練人生後期階段重要技能的手段。無論如何,牠們都不需在心理上把它譯成電碼,當成是模擬真實博鬥。

人類有時候也是如此。當一個兒童和一隻狗一起在公園奔跑,他們想的可能是同樣一件事──也就是,沒有想什麼。但是兒童會比較聰明一點。他們的想像力是有彈性的──任何真實事物都能被當成是假裝的。你可以在一個兒童面前做出全新的行為舉止,比如把一張紙剪成兩半,然後示範這個行動的假裝版本(以手指頭作為剪刀,假裝在空中剪東西),而且如果你做得夠好,兒童就會懂──你在假裝剪一張紙。這好像很簡單,但是我懷疑除了人類之外,沒有其他動物能領會。

後設表徵能力

人們有一種特別能力,是在心裡想著某件事物,對它進行推理並且有情緒反應,可是知道它不是真的。後設表徵能力是想像的快樂之核心。文學研究者與認知科學家麗莎.沈珊描寫電視影集《六人行》的某一集情節中,菲比(Phoebe)發現摩妮卡(Monica)和錢德勒(Chandler)兩人之間的戀情,就決定開一下玩笑,要跟錢德勒調情。摩妮卡發現菲比知情,於是為了報復,她就告訴錢德勒,要他迎接菲比的殷勤,如此一來菲比就得打退堂鼓,自己出糗,但是菲比接著就明白摩妮卡在想什麼。她對朋友說:「他們以為他們可以整我們。他們設法要整我們?他們不曉得我們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的事!」

這種後設表徵能力是從那裡來的?對這個起源有兩種可行而且相容的解釋。上述的例子就是第一個解釋。他人的行動並非受到這個世界真實樣貌所驅使,而是受到他們認為這個世界是什麼的影響,而要了解他人的行為,你就需要推論你已知不是事實的部份。那麼,最初後設表徵能力可能是在理解他人想法的脈絡下發展出來的。

第二個可能解釋則是,想像非真實的能力,允許我們去計畫未來,評價尚未存在而且可能從未存在的世界。

一旦我們建立這一套系統,我們的想像力量就能夠使用在與適應好處無關的其他目的上,諸如做白日夢、看電影,以及閱讀。

後設表徵能力是假裝遊戲的核心。在一項精緻的研究中,心理學家艾倫.萊斯利(Alan Leslie)請兩歲幼童假裝倒水到一個杯子裡,接著再把杯子裡的水倒在一隻玩具熊身上。他發現,幼童們知道熊其實是乾的,但是他們也知道,在一個假裝的世界裡,這隻熊濕透了而且得擦拭,因為:

在這個遊戲裡,杯子裡的水是滿的。

而且他們知道在假裝的時候那是真的(就像在現實世界一樣),因為如果你把一杯滿水倒在某人身上,他或她就會濕透。我的三歲姪女用手指對著我,然後說:「砰!」然後我就倒在地上,舌頭吐了出來,死了,但是她也知道我還活著。

感動

把世界想成不是它本來的樣子通常是很有用的,但是我們尚未解釋我們為何喜歡這麼做。我們受故事感動,以致於我們對於那些我們已知不存在的人物與事件有感情,這不是很古怪嗎?

小說所觸動的情緒是非常真實的。當查爾斯.狄更斯在一八四○年代寫到小尼爾(Little Nell)之死時,人們流淚──我也相信羅琳(J. K. Roling)的《哈利波特》主角人物的死亡也會引起同樣的淚水(在小說最後一集問世後,羅琳在一項訪問中談到,她收到讀者來信,其中並非都是兒童讀者,請求她饒了小說中幾位深受喜愛的主角性命,比如海格、妙麗、隆恩,以及哈利波特本人)。

我一位朋友告訴我,他不記得自己曾經有討厭過誰,到像他討厭電影《猜火車》(Trainspotting)當中的一位主角那樣的程度,而且還有許多人無法承受某些小說情節,因為情緒實在是太強烈了。我自己則是很難承受一些主角受苦太逼真的電影,還有許多人難以接受一些過於強調人們出糗行為的喜劇;這方面引發同感的反應實在太不愉快了。

與真實事件相比,這些情緒反應通常是溫和的。但是在每一個層面上──生理的、神經的、心理的──這些情緒都是真實的而非假裝。

如果情緒是真實的,這是否代表在某種程度上人們相信事件是真的?我們有時候是不是覺得小說人物確實存在,而且小說事件確實發生?當然,人們有時候會被騙,就如當父母親告訴子女關於聖誕老人、牙齒仙子,以及復活節兔一樣,或者是當一個成年人誤把一部虛構的電影當成記錄片一樣,或把記錄片當成虛構的電影。但是此處的觀念還更有趣一點;即使我們曾經在意識層面上知道某件事是虛構的,我們心中有部份相信它是真實的。

要把虛構與真實拆開,有時相當困難。有好幾個研究指出,我們所讀的故事中若提到一個事實,我們把事實當成真實的可能性就會增加。這點聽起來有道理,因為故事大部份都是真的。

如果你要讀一本小說,其故事是發生在一九八○年代末期的倫敦,你會學到許多關於當時當地人與人之間彼此說話的方式,他們吃的食物,他們的穿著打扮諸如此類,因為任何一位良好的說故事者都必須把這些事實納入作為故事的背景。一般人對於律師事物所、急診室、警察局、監獄,以及暴民攻擊等的認識並非根基於真實經驗或事實報導。他們是以故事為基礎的。某人觀看電視上的警察影集就會吸收許多有關當代警察工作的事實(「你有保持緘默的權利……」),而觀看一部寫實電影如《索命黃道帶》(Zodiac)的觀眾會學到更多。

我們有時候則會做過頭了,幻想與現實混淆不清;《達文西密碼》的出版,造成了蘇格蘭旅遊業一陣興旺,因為人們相信小說對聖杯(Holy Grail)地點的宣告。然後還有個特別問題就是把演員與他們所扮演的角色混在一起。

不過,到最後凡是因安娜.卡列妮娜而掉淚的人,還是相當清楚她是小說中的人物;凡是因為羅琳把多比這個小精靈殺掉而慟哭的人,也充分了解他並不存在。而且,如我稍早提過,即使幼童也能領會現實和虛構的不同。當你問他們:「諸如此類的東西是真實或虛構的?」他們都答得出來。

那麼,為什麼我們還會為了故事而如此感動呢?

原念

大衛.休姆說過一個故事,是一個在鐵籠裡的人,他被吊在一個高塔外面。他知道自己很安全,可是他還是「忍不住渾身顫抖」。我的同事,哲學家泰瑪.菅德勒如此形容大峽谷天空步道:一個玻璃的步道,位於峽谷西側懸崖,全長七十呎。站在這個空中走廊是一種相當刺激的經驗。有些人為了體驗一下這種刺激,不惜駕車穿越一條數英哩的泥濘道路來到這裡,然後卻發現他們自己因為太害怕而無法走上步道。這些例子裡的人都知道自己是絕對安全,但他們還是感到害怕。

在兩篇重要的文章裡,菅德勒介紹一個新術語,用來描述在這些反應背後的心理狀態:她稱之為「原念」(alief)。信念(Belief)是我們在回應事情是這麼回事時所持有的態度。原念是比較原始的。它們是對於事情似乎是這麼回事的回應。前述這些例子裡人們擁有的信念告訴他們,他們是安全的。但是他們的原念對他們說,他們有危險。

或者想一下婁辛的研究發現,人們往往拒絕從一個全新的便盆裡喝湯,也不吃糞便形狀的乳脂軟糖,或是拿一把沒有子彈的手槍對著自己的頭扣下扳機。菅德勒認為此處的信念是:便盆是乾淨的,軟糖是軟糖,槍是空的。但是原念比較愚蠢一點,它喊著:「危險物品,離遠一點!」

原念的重點是要補捉一個事實,我們的心智對於我們相信是真實的事件,與似乎是真實事件或想像中是真實事件之間,這兩者的對比特別不在意。這個現象自然地延伸到想像的快樂。那些從觀看真實的人性交而產生快樂的偷窺狂,也喜歡觀看電影中演員的性愛畫面。那些喜歡觀察聰明人在現實世界互動的人也會從觀看電視中扮演這類人士的演員演出中得到快樂。想像就是淡現實(Reality Lite)──當真實快樂無法接近、風險太高,或太費功夫時,想像就成了一種有用的替代品。

人類已經發明許多利用原念的方法,創造出現實世界經驗快樂的替代。我們可以使用故事或甚至無聲遊戲(想一想一個父親或母親把小孩抱在空中旋轉,創造出騰空飛行的感覺)。我們可以用舞台或螢幕上演員的身影來作為想像的支援,縮小現實與虛擬經驗之間的落差。如果你想要贏取世界撲克牌大賽、在大都會上空飛行,或是與某個人做愛,那麼閉上眼睛想像一下這些經驗,你就會得到某種限度的快樂。

我們往往經驗到自己是一個中介者,一個想像事件的主角。套用研究這個領域的心理學家們喜歡的一個詞,我們變得忘我(transported)。這就是白日夢和幻想的典型運作方式;你想像贏了獎,而不是觀看你自己贏了獎。某些電玩遊戲也是利用這個方式:他們建立各種幻覺,四處追殺外星人,或是在滑板上耍特技,藉由虛擬的刺激,讓一部份的你相信──或原就相信(alieving)你,你自己,正在穿越空間。

心理學研究認為,在閱讀故事時,這是一個自然的預設;你體驗這個故事,彷彿你就在角色人物的腦袋裡一樣。不過,在故事裡你接觸到的訊息是角色人物們所缺乏的。哲學家尼爾.卡羅舉《大白鯊》電影中的開場畫面為例。你不會只是站在青少年的觀點,當她在黑暗中游泳時,因為她很開心而你很害怕。你知道她所不知道的事。你聽到著名的,無所不在的音樂;她聽不到。你知道她正在一個吃人鯊的電影裡;她認為她正在過一個正常的生活。

這就是同理心在現實生活中的運作方式。在她正快樂的游泳時,一隻鯊魚正在靠近,此時你也會有相同感受。所以,在虛構和現實之間,你同時從主角人物的觀點和你自己觀點理解兩個處境。

無用

這個探究方法可以解釋故事的一般吸引力。故事是關於人,而我們對人及他們如何行動有興趣。

從演化論的目的來看,並不難想像我們為何關心社會世界;的確,人類語言演化的一個主要驅力就是語言,作為一種用來進行溝通社會資訊的獨特強力工具──尤其是講八卦。

我們對人的興趣激發某些奇特的快樂。從這個物種的大部份歷史來說,重要人物的事件真的很重要。這些人物支配我們的生活,我們需要向他們學習,向他們爭寵,避免他們生氣等等。當我們發現我們身處於擁有數千人、數百萬人、數億人的社會裡時,這種著迷仍然繼續。例如,戴安娜王妃之死,對世界大上多數地區而言,就是一個相當動人的事件,就如二○○五年演員布萊德.彼特與珍妮佛.安妮斯頓的分手事件一樣。我們渴求社會資訊,而名人的八卦與虛構故事中那些無關緊要的人以及不存在的人則可以飽足我們這方面需求。

是這樣嗎?虛構的快樂就只是一個意外,只是事實的副產品,因為我們的情緒不在乎一個事件或人是不是真實的或是虛構的?

對某些人來說,這個想法不太可靠,而許多學者則找來適應說的解釋分析故事的快樂。沈珊認為,我們有享受故事的本能慾望,因為它們有助於我們練習社交能力;它們提供我們有用的練習,讓我們去思考他人的想法。心理學家雷蒙.馬爾與基斯.歐特雷認為,小說的功能是去獲得社會的專家知識。道頓與平克探討這個主張時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小說幫助我們探索及學習解決真實世界的兩難。

我不懷疑故事具備上述所有的功能,而且不只於此。它們也能夠灌輸道德價值並啟發道德變遷──此外,我追隨學者如哲學家瑪莎.紐思寶(Martha Nussbaum)等人的立場,我也認為故事是一種讓社會變得更好的一種主要機制,我也論述小說的道德見解如奴隸之惡,如何能夠被包裝在一種形式裡,用來說服他人,最後被接納成為社會現狀。故事也可以減輕孤獨感。它們可以幫助你贏取朋友並且吸引潛在伴侶──善於健談是一項有吸引力的特質。

故事能夠做到所有的這些事情。但是這並非我們擁有故事的原因。如演化論的解釋,這種說法是多餘的。一旦你擁有一個創造物,得以用快樂來回應某些現實世界經驗,而且並不完全把現實與想像區別開來,這種從故事中得到快樂的能力就隨意出現,作為一種幸運的偶然。

※ 本文摘自《香醇的紅酒比較貴,還是昂貴的紅酒比較香?》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