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一個擁抱的動作」算是語言癌嗎?讓語言學家告訴你!
文/何萬順
語言學家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是用客觀的態度與客觀的方法來觀察並描述(describe)語言。科學是客觀的,所以語言學簡單說就是用科學的方法來研究語言。做一個類比的話,就是語言學家看待語言的態度,就好像是物理學家看待這個宇宙中的物理事實一樣,因此,「語言學家研究語言的方法跟物理學家研究物質和能量的方法一樣。」。底下我們舉兩個例子來檢視以上這兩種看待語言的態度,也就是主觀與客觀的不同。
張大春和吳思華的「其實」
第一個是關於「其實」的真實例子。針對「語言癌」的議題,張大春說他有次開車時聽廣播,主持人在短短 17 分鐘內,講了 43 次的「其實」;他堅決地認為「其實」是「垃圾話」。此人非常公平,對自己同樣嚴格;有一天他發現自己也講了「其實」,花了一兩天時間治好這個「病徵」。然而,客觀地來看,「其實」真的有這麼不好嗎?其實不然。(請問讀者們:我在這裡說「其實不然」比較好,還是只說「不然」比較好?兩者之間的差別是什麼?請大家思考一下。)
單從字面上來看,「其實」的基本語意就是「我說的這句話是事實」。可是,難道我們每講一句實話就要加上一個「其實」,不然就不是實話嗎?當然不是這樣。從中文「信」這個字的結構就可以看出:人言為信。正因為講出來的話就應該是實話,從語意的角度來看,加上「其實」是多餘的,但是卻因此有了加強語氣的作用。語言中這樣的例子太多了;「這是事實」、「這的確是事實」、「這的的確確是事實」,事實不變,但語氣越來越強。與「其實」有類似功能而且也可能同樣被視為是贅語的還有「事實上」、「實際上」、「老實說/講」、「說/講實話」、「坦白說/講」、「說/講真的」、「說/講一句真的」、「我跟你說/講真的」、「我跟你說/講一句真的」等等。但是好像只有「其實」比較衰,被批鬥成語言癌。可見以主觀態度看待語言所導致的規範性判斷,是武斷的、是局部的。
除了加強語氣的功能,「其實」也反應了說話者預設的立場(presupposition)。我們從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討論這個面向。2014 年12 月30 日教育部長吳思華接受 TVBS 趙少康主持的政論節目「台灣新政局:特別企劃」的訪問,談話的主題是紛擾多時的 12 年國教,焦點在於教育部與北北基之間的爭議。吳思華自己講話的 29 分鐘裡,他用了 51 次的「其實」。例如,「我們今年的調整以後,其實今年的混亂,其實已經不會存在了」、「我們其實是一直朝這個方向來規劃」、「其實嚴格講,就是你把下面的這個東西又回到基測嘛」、「你如果自己都說我不會辦考試那我又說我是菁英學校,其實說起來不是太合理的說法」。的確,我們如果把這些句子裡的「其實」都拿掉,基本上所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那麼為什麼吳思華非得說它個 51 次不可呢?
張大春認為「其實」這樣的贅語是「垃圾話」,是為了「包裝不經思考的內容、掩飾思考缺乏深度與觀點」。可是吳思華怎麼可能符合這個描述;他之前是政大教授,八年的政大校長,現在是教育部部長。所以我看到的事實恰好相反:他的「其實」其實是為了「包裝幾經思考的內容,突顯思考的深度與觀點」。為什麼?我們先回想一下吳思華上政論節目的背景。
上 TVBS 的三天前,吳思華到台北市政府拜會上任三天的柯文哲,討論 12 年國教基北區的會考方案。但雙方因看法嚴重分歧而展開激辯,最後不歡而散。柯文哲是當紅的媒體寵兒,所以在各方報導中當然是占盡上風:〈12 國教方案 柯文哲槓上吳思華〉、〈為 12 年國教激辯 柯 P 怒嗆教長吳思華〉、〈柯嗆吳思華:我市長四年,你教長能當多久〉。此外,不僅基北區的教師家長出聲力挺柯 P,和吳思華同黨的朱立倫與郝龍斌也和柯 P 立場一致。
秀才遇到兵,吳思華的滿腹委屈可想而知。
為了要替教育部的政策扳回一城,吳思華三天後上 TVBS 的政論節目當然是特意安排的,談話內容當然是幾經思考且事先推演過的,目的當然是突顯教育部思考的深度與觀點的正確。從「言過其實」這個成語來看,講話「言過」不好、要貼近「其實」才好。吳思華 51 次的「其實」在在反應他講的才是「其實」,柯 P 陣營講的是「言過」、是「不實」。這 51 次的「其實」如果都拿掉,雖然基本的意思大約不變,但是講者藉由「其實」所要傳達的態度與預設立場就不見了。
所以在不同的語境下,說話者藉由「其實」所傳達的預設立場就可能有強有弱、可實可虛。較強較實的預設立場就是:我說的是實、你說的是不實。例如,金溥聰說「馬英九其實沒那麼差」,預設的立場是「馬英九很差」的看法是不實的。這樣的「其實」如果用的太多,就會顯得過於急切,甚至還有點攻擊性了。吳思華 51 次的「其實」就有點這樣的 fu。
「其實」較虛較弱的預設就是:或許你以前不知道,現在我讓你知道;換言之,就是提供聽者一個新的訊息。例如,「便利商店其實真的很方便」,預設的立場是:或許你知道便利商店很方便、或許你不知道。所以我們也可以說:「你知道嗎?便利商店真的很方便」。我們拿「的確」來對照就更清楚了:「便利商店的確真的很方便」,這裡預設的立場就是:我知道你已經知道便利商店真的很方便。當「其實」的預設較虛較弱時,就容易被誤解成累贅。講者如果用了太多這樣的「其實」,聽者的不耐也就可以理解了。我猜想張大春在 17 分鐘內聽到的 43 次的「其實」,應該是這一類型的。但是無論預設虛實強弱的程度,「其實」在溝通上都仍有它的功能;把它視為垃圾或癌症將抹煞這個事實。
現在我們來看一個真正的贅語。在言談中,尤其是正式(formal)或半正式(semi-formal)的即席講話中,最常出現的贅語是「這個」。2014 年 3 月 2 日余光中接受鳳凰衛視「名人面對面」這個節目的訪談,在播出的上集中余光中講話的時間約 15 分鐘,一共用了 42 次的「這個」。即便是才思敏捷、舌粲蓮花的張大春,小說家兼專業廣播節目主持人,也難以避免。我們在 YouTube 上隨意找了一集「張大春泡新聞」:2015 年 4 月 1 日「電影轟趴:訪問王小棣」。張大春在節目開始後的 60 秒內講了 8 次的「這個」,例如,「他……傳授技藝,這個打造這個環境,同時也這個傳播知識」。這其實無可厚非,絲毫無損余光中和張大春的璀璨才華,因為一個人在正式場合即席發表,當然會比較謹慎,因此就必須用比較多的時間來思考講話的發音、形式與內容。這可能導致的一種結果就是講話的速度變慢,以及停頓的次數增加;另一種可能的結果就是「我們的」、「所謂的」、「……的部分」、「……的話」、「關於」、「這個」、「我想說/講的是」這樣的贅語出現,語言學上稱為「填充詞」(filler)。柯文哲的口頭禪「我想是這樣啦」也是異曲同工,其目的都是講者需要換取多一點時間來思考接下來要說的話。講者如果用太多這類的填充詞,當然會阻礙言談及訊息傳達的流暢度。但是稱之為垃圾或癌症不但抹煞它在言談上的功能,也不具建設性。
阿基師和王品服務生的「做一個 ⅩⅩ 的動作」
在「語言癌」的相關報導與評論中,最常遭人詬病的就是「做一個 ⅩⅩ 的動作」這樣的句型結構;最常被當作例子的就是阿基師在記者會上說的「做一個擁抱的動作」以及王品餐廳服務生所慣用的一些台詞。以下我們把這個議題分為三個部分來說明。第一、說明「做一個 ⅩⅩ 的動作」這個句型結構是合乎中文句法的。請注意,為什麼我用句法(syntax),不用文法或語法(grammar),因為文法包含一個語言系統裡各個層面的規則,而句法專指與句子有關的規則,有所講究。第二、分析阿基師「做一個擁抱的動作」的修辭技巧。第三、討論王品的服務生為什麼要說「做清理」或「做清理的動作」,而不簡單地說「清理」就好。
首先我們要證明被視為是語言癌的「做一個 ⅩⅩ 的動作」是完全合乎中文句法的,並非不好的中文句型結構。我們從「做一個動作」看起,它的結構跟「擺一個姿勢」和「裝一個模樣」完全一樣,都是好的句子。被詬病的「做一個 ⅩⅩ 的動作」,其中的 ⅩⅩ 是動詞,例如「轉身」、「敬禮」。我們首先來證明「ⅩⅩ 的動作」是好的中文:例如,舞蹈老師對學員說:「跳這種舞,轉身的動作最重要,一定要到位」;班長對阿兵哥說:「我現在示範敬禮的動作,大家注意看」,都是很好的中文。最後來看「做一個 ⅩⅩ 的動作」的句型結構:「你再做一個轉身的動作給我看,剛才做的不到位」、「在我的口令下,大家要整齊劃一地做一個敬禮的動作」,也還是好的句子。「語言癌」的論者認為只需要講動詞「轉身」和「敬禮」就可以了,其餘的「做一個……的動作」都是贅語。這裡我留給讀者自己判斷:精簡的和累贅的兩個對應句真的意思完全一樣嗎?所強調的重點也一樣嗎?我認為那可不一定,我們用阿基師的名句來證明。
那麼在這兒呢,我也必須要坦白講,就在車子裡頭呢,那麼整個情緒一上來,有做一個擁抱的動作,也做到了嘴對嘴的動作。
阿基師記者會上的這段話,一開始先用了兩個填充詞「那麼」與「在這兒」,換取了一點時間思考。他緊接著用「坦白講」,強調他說的是實話,而且是「必須要坦白講」強調他是不得不說實話(因為已經被記者拍到了)。「在車子裡頭」所以不是在摩鐵的房間裡。接著他讓記者知道,擁抱的動作和嘴對嘴的動作雖然有做,但是是因為「整個情緒一上來」;是情緒,非情慾,更非愛情。最後在修辭上最有技巧的是「有做一個擁抱的動作,也做到了嘴對嘴的動作」這兩句。
首先,整段話的動詞很多,但是主詞卻只出現過一次:是單數的「我」,不是複數的「我們」。這為什麼重要?因為「我」只有阿基師一個人;「我們」就是阿基師和熟女兩個人了。他說「有做一個擁抱的動作」,被批是語言癌,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我有擁抱她」或是「我們有擁抱」。可是「我有擁抱她」,「她」出現了,當然熟女就出現了;「我們有擁抱」,「我們」同樣也會在觀眾的想像中把熟女給拉了進來。其次,在「做一個 ⅩⅩ 的動作」的句型結構裡,ⅩⅩ 即便本來是及物動詞後面需要接受詞,只要出現在這個句型中 ⅩⅩ 可以不接受詞。比方說,「送」是雙賓及物動詞,一般來說它後面需要一個直接受詞和一個間接受詞,如「我送她一朵花」,「她」是間接受詞,「一朵花」是直接受詞。但是我們可以說「她雖然不在乎,但是你這邊送的動作還是要做」,這裡的「送」是不需要接受詞的。當阿基師選擇說「我……有做一個擁抱的動作」,不說「我抱了她(熟女)」,便巧妙地避免了熟女的出現。
阿基師接下來說的是「也做到了嘴對嘴的動作」。按照上述邏輯,他如果說「也做到了親吻/親嘴/接吻的動作」,不也是有同樣的效果嗎?為什麼他選擇說「嘴對嘴」?因為「親吻」很容易讓聽者聯想到愛情或性愛這些層面,「嘴對嘴」相對委婉許多,且到底有沒有碰到嘴唇都沒有交代。在本書的第三章,張榮興還會從認知系統的角度對此詳加說明。
可是以上的邏輯並不能解釋為何王品的管理階層會要求服務生用類似「做一個 ⅩⅩ 的動作」這樣落落長的台詞。我們先來看《聯合報》〈語言癌回響〉中的一則報導:
曾任大考國文閱卷老師的作家廖玉蕙說,日前她出席一場頒獎典禮,主持人不斷重複「請貴賓到台上來做一個合照的動作」,有五十位貴賓,就講五十次,讓她想衝上台大喊「合照就合照,別再動作啦!」
廖玉蕙笑說,每次看到火災新聞現場連線,記者都說「消防隊員要進行一個滅火的動作」,讓她不禁吐槽「快直接滅火吧,都來不及啦!」但她倒不擔心語言癌一發不可收拾,這種說法聽了煩,久了就會被淘汰。
這兩個「語言癌」出現的場合有什麼共通點?是的,兩個場合都是需要公開面對群眾的正式場合。不僅臨場壓力大,對於禮節的要求也高。我們難以想像這位主持人和家人一起出遊的時候還會說「我們來做一個合照的動作」;這位媒體記者如果私下聊天,大概也只會說:「我到的時候消防隊已經在滅火了」。如果火災現場不是記者而是一位受災戶,那麼我們很容易想像她對著消防隊員大喊:「快直接滅火吧,都來不及啦!」。
更精彩的是,有一位《聯合報》記者實地走訪王品旗下不同品牌的餐廳,發現服務台詞會因為餐廳的價位而有所不同。這個問題讀者可以用膝蓋想就好,真的不必用到腦袋:價位越高,台詞是越長還是越短?
記者實際到王品集團旗下餐聽用餐,發現其平價品牌如陶板屋、Hot 7 等,上菜服務台詞較為精簡,服務生會直接說「為您送上(菜餚名稱)」、「幫您清個桌面」。
記者再前往王品牛排用餐,發現服務台詞果然進化為「湯的部分建議攪拌均勻再做享用喔」、「桌面為您做一下整理」等長句,語言癌句型占比提高不少。
※ 本文摘自《語言癌不癌?語言學家的看法》,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