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想幫他付醫樂費,但要替他收屍的話一毛錢也不會少!」
文/林義馨
某日一一九送來一位「路倒」老人。所謂路倒,指的就是查不出身分又找不到親友又沒錢的病患,因為經常是病倒在路上被人發現,所以通稱路倒。有少數病患經警方查訪,能夠重回親屬懷抱,但更多的人不是病死醫院無名無姓,就是幸運出院轉住遊民收容所。因為路倒病人的費用由社會局補助,所以也有些老遊民利用此福利,到公家醫院看不要錢的病,吹不要錢的冷氣,甚至把醫院當旅館住,每隔兩、三天換一家。
這位老人到院後,除了醉酒與一些輕微外傷外,就只有營養不良和衰老。病人也能說出姓名與兒子的住址。經診治後,雖無大礙不需住院,但因年老力衰,全身器官功能都已衰竭,預估壽命不長,需要找個安養的地方,所以請警方協尋家屬。
過了幾天傳出捷報──終於聯絡到家屬了。原以為隔日上班病人就能回家,想不到他還在急診室。護理人員描述家屬拒不出面的理由:
該病患年輕時吃喝嫖賭,把家產敗光不說,還欠下一屁股的債,害得妻子兒女挨餓受凍,衣食不濟,經常受催賭債的人威脅,後來更棄家而去,因此子女從小就不肯認這位父親。家人苦撐十幾年,兒女終於成家立業,擺脫債務陰影。但父親又出現了。與他們接觸後依然惡習不改,需索無度,還假借兒子名義向地下錢莊借錢,甚至想把房子賣掉,所以家人在不堪其擾之下,只能再度搬家避禍。
在這種情況下,當然無人願意帶他回家了。家屬不帶,只好請警方將他轉送收容所。不料因為查出有家屬,病人就脫離路倒身分,不但不能享受免費醫療,先前的醫藥費用也不能由公家支出,連住進收容所的資格都喪失了。想讓他免費出院,他酒精中毒的身子也無法自行離去。就算真的找到機構願意免費收留,無家屬授權也不能擅自轉院,否則轉出問題誰該負責?
經過多次電話聯繫,兒子仍拒不出面,希望病人待在醫院不要煩他。講到後來想請他折衷一下,至少付些飯錢讓病人有得吃穿,醫藥費再說。他竟然撂下話:就讓他餓死在急診室好了,等他死了再來收屍結帳,到時候一毛錢都不會少付。無人接管之下,只好將病人擺在急診室。
因為不是住院病人,依規定不供應伙食,即使想破例幫他訂餐,要找誰付這筆帳?兒子表示會付錢只是說說,無憑無據,沒人相信他真的會來結帳。病人脾氣壞、會罵人,挑三揀四又不知感激,大家想說連家屬都不肯管了,憑什麼要非親非故的我們把他當佛祖供養著?所以無人願意幫他出伙食錢。留院期間,好心人士會買些便當給他吃,工作人員若是便當有多帶的飯菜也會分他一些,有時候工友還會收集其他病患的剩飯剩菜讓他填肚子。院方聯絡的慈善單位後來幫他解決了部分的餐飲問題。
原本的感覺是,怎麼會有這樣的兒子?畢竟是自己的親生父親,會壞到那種程度嗎?有沒有可能是子孫不孝想逃避責任,故意不出面,把麻煩丟給工作人員?
近幾年虐童事件聽多了,也看過不少被整天喝酒不賺錢的丈夫痛毆的妻子,以及被欠債的父母賣身的兒女,對社會的感受已經改觀。天下真的無不是的父母嗎?如果父母不仁不義形同禽獸,子孫輩還應該秉著愚忠愚孝來奉養他嗎?我以前不認同他兒子的作為,可是現在重新思考這個狀況,認為這位做兒子的在經歷過童年的折磨之後,真的已經仁至義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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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自《跳蚤醫院手記(修訂版)》,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