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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臉書到現實世界被一路追打,兩名印度女孩在全國掀起言論自由之戰

文/索米妮.聖古塔

二○一二年十一月的第三個週日,一名戴著太陽眼鏡的死者,讓素來繁忙擁擠的孟買,一時間暫停下來。超過百萬人民夾道,目送孟買最具影響力與爭議性政治人物的送葬行列。這名右翼大老名叫巴爾.泰克瑞(Bal Thackeray),即使前往火葬場,也要戴著標誌的太陽眼鏡。

他的支持者哭泣、吟誦並揮舞黨旗,橘底上猛獅怒吼。其他人多數待在室內。

沿著海岸向上兩個鐘頭左右,在孟買遙遠的外圍通勤區之一,帕爾葛爾(Palghar),一位名叫莉努的二十歲大學生,也待在室內。那晚,她的父母前往神廟,她則在家上網,筆電開啟三個瀏覽器分頁,來回與美國朋友聊天、玩弄錄音軟體、瀏覽臉書頁面。就像個二十歲孩子一樣,快速隨意按讚。

她聽到泰克瑞死亡的消息。誰沒有呢?八十六歲的泰克瑞是當代印度最令人敬畏的政治大老。根據許多批評,他也是個沙文主義者,多年來鼓動追隨者毆打從印度其他區域遷入的移民,然後是共產主義者、穆斯林,以及販售情人節卡片的店家。他認為情人節是西方輸入的腐化思想。

莉努對政治毫無興趣,因此幾乎不花時間思考泰克瑞之死。她的熱情在於音樂,主要是西方流行樂,而非她母親強迫她學習的困難興都斯坦古典音階。此刻,莉努的最愛是火星人布魯諾,一再聆聽他的暢銷歌曲。她在臉書上發文頻繁,包含可愛捲髮的照片、狗的照片,以及許多日常生活細節:

「做了炸青椒,超好吃!」

「六十億人,而我仍然單身。」

「去睡了!☺—覺得自己像忍者。」

那個週日晚上,莉努讓自己陷入她未曾想像過,更大、更恐怖的處境。幾個輕鬆點擊與回覆之後,她發現自己身處警察局,被指控犯罪。這是她人生當中第一次。無意中,她也激起一場高風險的全國論辯,關於網路世代印度人的言論自由權。

印度憲法第一修正案:政府可「合理限制」言論自由

一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施行的印度憲法,前言中推崇「思想、表達、信念、信仰、崇敬之自由」。在印度公民所有「基本權利」中,第十九條清楚表明憲法的支持:「所有人民應當享有言論表達自由。」

自由表達是受到敬重的傳統。特殊豐厚的音樂、舞蹈、戲劇及文學傳統,皆產自印度的熱情創意,更不用提全世界產量最高的電影產業。

然而,從獨立開始,印度政府對於任何可能煽動情緒或攪亂公共秩序的言論,抱持矛盾態度,尤其這個政府必須注意許多不同種姓及信仰。印度必須衡量所有人民的文化與宗教敏感度,以及世俗多元共和國代表的價值。這是個脆弱的平衡,天平往往傾向秩序一側。印度當局經常選擇緊縮言論,導致一串特別精采的禁書與電影紀錄。

沒什麼比憲法通過後立刻上訴至最高法院的兩起案例,更能說明印度政府對公民言論自由的焦慮。

第一案是由左翼雜誌《十字路口》(Cross Roads)提出,印度政府以威脅公共秩序為由,禁止雜誌出版。出版商羅邁許.塔帕(Romesh Thapar)抗辯其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受到侵害。

第二案則是由國民志願服務團出版的雜誌提出,印度未來的首相納藍德拉.莫迪就是在這個組織接受政治啟蒙。服務團收到雜誌出版須經有關單位預先審查的命令後,向法院提出抗告。服務團對當時尼赫魯總理政權,已如芒刺在背,檢察官在法庭上聲稱服務團雜誌危害公共秩序。

針對兩起案例,一起來自左派批評者,另一起則來自右派,最高法院對於政府主張的理由均有疑慮。法官認為對公共秩序的威脅不足以做為凌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唯一依據,除非政府能證明特定出版品確實威脅國家安全或尋求推翻政府,因此法院判決國家敗訴。

兩起判決令尼赫魯政權深感不安,因此邀集內閣,提出修憲。經過內閣首長激辯,衡量緊縮異議與允許無論左派或右派,激進分子威脅新國家安定與否,兩者間的利弊得失。

最後產生的文字在今日看來,超乎尋常地寬鬆。在「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外邦友誼、維持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或與法院秩序、誹謗、煽動犯罪相關」前提下,他們同意修憲限制言論自由。

修正條文允許政府針對言論自由,施行「合理限制」,當時的法務部長安貝卡堅持加入「合理」一詞。

尼赫魯將修正案提交國會,並聲稱如同其他民主國家,印度不應保護倡議「暴力犯罪」的言論自由。

印度憲法第一修正案於一九五一年六月十八日通過,法律學者羅倫斯.梁(Lawrence Liang)稱之為「民族國家的首次重大危機」。

接下來數十年,印度政府禁止各種可能產生暴力的影片。一九八四年好萊塢影片《魔宮傳奇》(Indiana Jones and the Temple of Doom)禁止在印度上映,因內容暗示印度人食用冷藏猴腦做為點心。我們沒有,至少不是冷藏的。當年在加州,我是這樣回答參加十六歲生日派對的朋友。

最惡名昭彰的禁令,是四年後拉吉夫.甘地政府禁止在美出版的《魔鬼詩篇》(The Satanic Verses)進入印度。此舉甚至早於伊朗何梅尼先知(Ayatollah Khomeini)對薩爾曼.魯西迪的腦袋發出懸賞。

我對於印度領袖對言論自由如此焦慮感到有些奇怪。這個國家此刻並未比一九五一年第一修正案通過時更脆弱,然而對於公民自由的焦慮持續存在,甚至可能更嚴重。印度當局迅速行動,箝制任何可能觸法的言論。

在我心中,這是一個政府無法保障法律秩序的指標。也就是說,若政府無法保護人民免於街頭犯罪,只好壓下可能激起犯罪的苗頭。

印度臉書上的「自由」?

如同世界各地年輕人,印度年輕人熱愛上網閱讀、聆聽、觀賞、打屁、組織、談戀愛以及表達自我。多數印度人透過手機上網,因此偶爾會聽到村里長老要求限制女人使用手機。印度人用手機聽音樂,查詢板球積分,閱讀星座預測。農人查詢穀物價格。選舉時期,選民聆聽嘈雜政治演說。

莉努與沙辛都不清楚在臉書上,自由的起點與終點何在。

那個悶熱的週日,莉努的朋友沙辛也在帕爾葛爾家裡。用電腦瀏覽臉書。大約七點鐘,天空中還有些微光,海風從敞開的窗台吹入。

她的臉書動態首頁充滿政黨大老泰克瑞死訊,他的追隨者湧上街頭參加葬禮的消息。他們要求大罷工(bandh),讓城市完全停擺。

沙辛覺得這要求有點過火,並在臉書上表達她的想法。「無冒犯之意,每天都有數千人去世,但世界持續運轉。」沙辛寫道:「只是因為一位政治家自然死亡,大家就發瘋了。」

沙辛是個天性害羞的人,但在線上很活潑。因此在臉書上,她建議印度人應該把時間花在紀念為國家獨立奮鬥的人。她舉出一位很受大眾歡迎的反帝國主義英雄,巴格特.辛格(Bhagat Singh):「因為他們,我們才能自由生活。」

七點後沒多久,沙辛的發文就出現在莉努的版上。「哇!」莉努回應。

沙辛與莉努並非密友,兩人都是當地大學生,她們的關係,如莉努形容是「點頭之交」。

沙辛的意見獲得莉努認同。在一開始的「哇」之後,莉努在沙辛發文之下按「讚」,就像她每天在許多發文底下按「讚」,那個小小的藍色大拇指符號。

一位名叫阿卡許的男孩很快加入,留言充滿怒意。「管好妳自己。」他如此回應莉努的發文。

莉努的反擊擲地有聲:「我們同意他做了很多好事,也很尊敬他,但沒必要關閉全市。尊敬可以用很多方式表達!他的靈魂可能也會覺得反應太大了吧?」

大約七點十五分左右,沙辛的手機響起。一名陌生男子對她大叫:「你這樣說大罷工對嗎?」她掛掉電話,有些害怕。因此她點下發文旁的「刪除」鍵。

太晚了,她父親也接到電話。他來到臥室。

「這是什麼意思?」他問。

當她告訴父親她發的文,他的臉色鐵青。她臉色發白,帶著淚水。「他有點震驚,什麼都沒說。」沙辛回憶:「我一直哭,一直哭。」

十分鐘後有人敲門。警察站在樓梯口,也許三或四人,她不記得。他們說在警局有群人很生氣,她必須去道歉。

沙辛的肩上圍著杜帕塔長巾,穿上涼鞋。她對於前方等待的事物感到害怕。她從未去過警局。「我完全僵硬。」她說。

一會兒後,小城另一邊,莉努的電話也響起。一位朋友告訴她警察帶走了沙辛,一大群濕婆神軍黨追隨者圍在警局外。

莉努一開始並不相信。不可能是真的,她想。但若是真的呢?她在臉書上刪除「讚」,然後停用帳號。離開、消失,然而並沒有這麼容易。她的發文已經傳開,在別處存在,別人的臉書頁面上。

朋友再次來電,說警局外的群眾要求兩人道歉,她也必須去加入沙辛。「我非常驚慌、害怕。」莉努說。

她打給父親,電話中只能說「快回來」。「我甚至不須解釋,他感覺得出我很驚恐。」

帕爾葛爾警局的情景嚇到父女兩人。當時天色已黑,將近八點。在警局門口有一群吵鬧憤怒的暴徒。人們大叫,揮舞拳頭。一名完全陌生的婦女,走上前打了莉努一巴掌。

父親大喊:「原諒她。」他仍不清楚要原諒什麼。更糟的是,警察說莉努必須自行進入警察局接受訊問,父親不得陪同。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莉努說:「十五分鐘前,我還在家裡休息。然後突然就來到警局,面對非常非常暴力的人。他們大喊大叫,非常激動。」

最後,約莫午夜時分,來了一名知道臉書的副警察局長。他催促莉努與沙辛發一則道歉文;兩人照做。「我很抱歉冒犯了濕婆神軍。」兩人以手寫,就像學童被要求寫悔過書一般。她們已經害怕到六神無主。

將近午夜,警局外的群眾散去,女孩獲允許返家,但事情尚未平息。次日清晨,帕爾葛爾警局宣布將對沙辛及莉努提起公訴,罪名是在社群中「散布敵意」,並散發電子通訊造成「困擾或不便」。兩名年輕女孩再次步入警局。根據資訊科技法第六十六條A款,她們被捕並可能獲判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一整天,她們的影像在電視上放送。莉努以淺色手巾遮臉,沙辛用她的杜帕塔長巾。

網路給與她們表達自我的管道,但一轉眼,又教她們表達自我有多危險。「我完全崩潰。」莉努回憶。

在箝制言論方面,印度政府的作為成敗參半

不像中國,印度並未建立防火牆,將禁制內容阻絕於外。

然而,在監視大眾網路平台上的言論發表,印度採取非比尋常的積極態度。二○一四年,印度是向谷歌要求提供用戶資料的政府名單第二名,僅次於美國。政府要求包含G-mail用戶姓名、網域路徑,以及誰發布了什麼 YouTube 影片。多數案例中,谷歌提供政府索求的資訊。

同樣要求也向臉書提出。二○一四年下半,印度向臉書索取超過七千位用戶資料,數量僅次於美國。

當然,若希望經營印度市場,網路公司就必須遵守印度法律。因此政府當局要求時,他們就必須將內容下架。在這方面,印度政府非比尋常地積極。

二○一四年在印度政府要求下,臉書移除了五千八百三十二篇內容,比世界任何其他國家都多。例如,臉書聲明這些內容在印度國內特別被禁止,因其違反印度法律「可能導致不安與不和的反宗教性不滿仇恨言論」的規定。

二○一二年夏天,新的危機到來。阿薩姆邦東北部發生地方性的印度教-穆斯林衝突,很快擴散到全國。當針對東北族裔移民的攻擊升溫時,政府開始指責網路,要求包含網路服務商在內的一群網路公司,封鎖超過三百個網站。推特也被指控煽動社群緊張,政府要求推特針對十幾個帳戶祭出停權處分。

妥協之下,推特同意暫停大約六個帳戶,認為這些帳戶違反該公司的使用者條款(類似公司憲法),偽裝為印度政府官員。

接著十一月,沙辛與莉努因為臉書發言被抓進警局。沒什麼比這更能激怒印度的網路世代,他們開始反擊。

這些逮捕行動都是依據資訊科技法第六十六條 A 款。這條模糊高壓的條文,針對任何人若「傳布(a)公然冒犯或恐嚇性之資訊;或(b)明知為假,但為造成困擾、不安、危險、阻撓、侮辱、傷害、犯罪恐嚇、敵意、仇恨或惡意,持續使用前述電腦資源或通訊設備」,可判處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法律門檻之低令人訝異,你可能因為「造成困擾」而入獄。

新聞週刊《今日印度》(India Today)的封面點出時代精神:標題為「恐慌的政府」,封面上一隻手銬束縛的拳頭,拇指向下,正是臉書「讚」符號的相反。無疑是直接對政府的打臉,政府低估這個年輕國家對於新規範的厭惡程度。

當時的科技部長卡比爾.西伯爾(Kapil Sibal)明確向媒體表達他對這波逮捕感到「深刻難過」。「這只是他們的想法,執法不應禁止人民表達思想。」他在電視訪問上如此說。

幾週內,警方撤銷對兩名女孩的指控。

政府也迅速讓爭議性條款轉個彎。現場警察未來不得援引此條款進行逮捕,須有至少副隊長層級的資深警官簽署,才能引用此條款。

然而,印度青年並不滿足政府的飾非文過。

最高法院:印度憲法第一修正案違憲!

二○一二年底前,電視播送莉努與沙辛走進警局的畫面後數週,名為蘇瑞亞.辛格的德里年輕女性,在法院挑戰這部法律。她稍後告訴記者,她對這部法律感到憤怒。她的母親是一名律師,建議她若關心言論自由,應該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二十二歲的辛格,認為這部法律是「網路箝制」。

二○一五年三月,最高法院同意她的看法。法官判決資訊科技法數條條文,包含六十六條 A 款,模糊且違憲。法院同時援引一九五○年由《十字路口》雜誌出版商提起最高法院的訴訟案,這是當年導致印度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兩起訴訟之一。

法官判決中寫道:「印度憲法前言內容包含思想、表達、信念、信仰、崇敬之自由,同時亦彰明印度為主權獨立之民主共和國。故毋庸贅言,思想表達自由乃民主之核心價值,於憲法保障下享有最高地位。」

面對平衡言論自由與公共秩序的課題,印度在現代世俗民主國家中,並不孤單。

伊斯蘭極端主義的興起,為許多西方國家帶來急迫挑戰。經營社群媒體平台的私人企業也被迫重新省視內規。例如,推特長期受到嚴厲批評,放任伊斯蘭國在網站上散布暴力,包含公開處決影片。二○一五年四月,推特公布新的使用者條款,對提倡暴力者祭出停權處分。

我認為,關於網路言論自由的論辯,在印度面對最嚴苛的挑戰。這個國家有族群衝突的血腥歷史,怒意能輕易撩起,造成嚴重傷害。

更驚人的是,印度人仍然堅持保有表達的權利,也不願交換穩定平靜的極權社會。但此刻亦非定案,言論、歌曲、影片與書寫的內容仍在持續協調中,由莉努與沙辛的年輕世代推動發展。

在某個方面,日正當中的印度明顯比午夜世代,更為現代、開放,但也不盡然。很難說下一秒誰會被冒犯,又採取行動反擊。因此難以取決可以寫、可以畫,或在臉書上可以按「讚」的內容,寬容的存量很低。

臉書女孩的行為、同儕憤怒與印度最高法院後續判決,許多方面,都代表著印度數位世代對年長者施加的壓力。這些協商可能將持續一段時間,尤其印度領導人正尋求平穩不同族群的敏感神經,同時給與公民表達需求的權利。

最高法院對六十六條 A 款的判決,也促使印度政府在要求網站與網路服務提供者封鎖內容時,更謹慎小心。這項判決確保服務提供者及爭議言論作者,能透過法院申訴,並強調任何加諸言論之限制皆須「合理」。這是安貝卡堅持加入第一修正案的用語。

這對納藍德拉.莫迪總理來說,並不容易。他的印度教民族主義運動中有不少難容批評的人士。

二○一五年莫迪政府無預警關閉數百個色情網站,但在群眾抗議下,幾天內又改弦易轍。不意外地,也許日正當中的印度也是色情網站的繁榮市場。

兩位曾被捕的女孩回歸日常生活

莉努與沙辛被捕後三週,我前往訪問。

沙辛剛取得當地大學管理科學學位,正等待銀行工作的回音。過去她習慣每天登入臉書五、六次,發幾篇短文,瀏覽朋友分享的照片。她承認:「沒錯,我是臉書成癮。」逮捕當天她被停用帳號後,明顯從臉書退縮。現在她看電視打發時間。她說:「我覺得很無聊。」

沙辛的臉書禁食期大約持續一個月。幸好臉書並未因為帳號停用,就刪除所有內容。臉書政策規定,所有資訊都會被儲存數個月,包含每張照片、所有動態更新、好友名單及每個「讚」。所有資訊都存在世界某個角落的資料中心,以免有人戒掉點臉書後,像沙辛一樣覺得「很無聊」,想要回心轉意。

二○一三年一月,沙辛重回社群網絡,但向父母保證會對政治意見更謹慎。「我應該要更小心。」她說:「未來發文之前,我會再想想。」

從那以後我注意到,她專注討論電影及對朋友照片按讚。她喜歡很多照片。

然後,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她發出一篇不尋常的歡呼:「最高法院拒絕六十六條 A 款,這是重大的勝利!感謝媒體的支持。☺—覺得驕傲。」

莉努重啟臉書帳號的時間,比沙辛來得早。她似乎並不介意這次臉書異議造成的名聲,仍然夢想成為下一個麥莉希拉。若歌唱事業不起色,她計劃成立自己的錄音室。

父親是她最重要的辯護者。他說濕婆軍支持者不該對一個女孩在臉書上發表的個人意見如此憤怒。她無意對其領袖無禮,她只是指出,大罷工讓很多人無法工作。他很高興自己的女兒能言其所信。「我以她為榮,這是對窮人的同理心。」他說。

莉努與父親很親密,她在臉書上形容父親是「我唯一認識的超人」。

※ 本文摘自《業的盡頭:印度青年的憤怒與希望》,原篇名為〈臉書女孩:測試民主的良心〉,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