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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讀《西頓動物記》,我仍不自禁地嚮往野馬溜蹄的自由野性,仍為狼王羅伯的逝去哀傷⋯⋯

文╱吳明益(國立東華大學華文系教授)

再讀新譯的《西頓動物記》,我已不是那個對動物學一竅不通,只被圖畫裡的人格化動物所吸引的年輕人了。然而,看著西頓那些精細、具戲劇性的手繪時,更讓我驚訝的是,西頓的文字讓人「與動物同感」的魅力竟然還在。

我仍不自禁地嚮往野馬溜蹄的自由野性,仍為狼王羅伯的逝去哀傷,為春田的母狐狸「殘酷」的「母愛」感動,甚至有時讀到故事的最後,看著自己的右手怔忡了好一陣子,彷彿自己就是那個不得已揮舞柴刀的父親,彷彿自己是剝奪狼王羅伯所愛的獵人。西頓的故事,真的會讓人混淆了動物科學與感性感受,從而變成一個「自然騙徒」的信仰者嗎?

我所尊敬的加拿大作家瑪格麗特.愛特伍(Margret Atwood)曾在《生存:加拿大文學主題導論》(Survival: A Thematic Guide to Canadian Literature)這本書裡討論不同文化脈絡下的動物文學,她表示,英國的動物文學都在隱喻社會關係,美國則偏向人類如何獵殺動物,加拿大作家所寫的則是「動物如何被獵殺」,這也是西頓故事裡的常見主題。她認為這些作品,是少見的以動物的角度表現牠們遭遇的故事,動物無論如何靈巧、聰穎,最終仍逃不過被殺的悲劇。這恐怕是受到加拿大原住民文化的影響──印第安人與因紐特人相信萬物皆能溝通,動物不但是人類的生活依靠,也是人類精神的依靠,人殺動物往往是為了求生。從這個觀點來看,西頓故事裡的「情感謬誤」並不荒謬。時至今日,我們仍然可以在臺灣原住民的作品裡讀到類似的觀點,強調它的素樸價值,甚至與此刻的科學見解並不違和──這並不是說它符合科學認知,而是說,它並不妨礙你在科學知識與文學想像之間的「雙重接受」。

我也相信我所喜愛的科學家都能理解這一點。寫出《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的瑞秋.卡森(Rachel L. Carson)曾說自己童年時很著迷於動物小說,而動物行為學的開宗大師勞倫茲(Konrad Z. Lorenz)在《灰雁的四季》(Das Jahr der Graugans)裡,也常將自己的情感和他所觀察的生物共振,他的作品,因而都有一種小說的氣味。他提到一隻名為「阿多」的雄雁,在失去伴侶後失魂落魄,竟從群體裡啄序很前面的領袖,短時間內淪落為「底層動物」(Omega-male),常常偷偷跟在勞倫茲身後。勞倫茲說:你看不到一隻灰雁的靈魂,因為牠無法用言語表達,所以你以為牠沒有。同樣的,你也看不到一個人類孩子的靈魂,他也說不出來,你卻假設他有。勞倫茲帶著對動物這樣的情感,觀察了生物的「銘刻」(imprinting),也寫出了那些迷倒小孩與大人的動物行為學經典。我在想,或許連擬人的「動物寓言」也沒有失去它的魅力與意義,不然我們就不會讓孩子(甚至我們自己)去看《動物方城市》,或愛上《鱷魚愛上長頸鹿》這般的繪本了。在臺灣,自然寫作者劉克襄所寫的動物文學,也依然打動許多人,且並沒妨害這些人在成長後追求科學精神的欲求。或許,從科學到文學,這幾種不同訴求、不同層面的書寫自然,是互相支援,而不是互相牴觸。真正的「自然騙徒」,應該是那些偽造情感的劣作生產者,或是出賣自然環境的科學家。

西頓的作品帶著永恆的,人類想與動物共感、溝通的情緒,但他總不忘拉自己回來一點點,因此,他的筆下雖然偶爾帶著感情謬誤,卻同時也有深沉智慧,此刻仍可以用環境倫理的某些哲學解讀、自省。他說對北方印第安人來說,狗是友伴,「愛我,就要愛我的狗。」他為一隻瀕死的松雞發言:「難道野生動物沒有精神或法律的權利?人類憑什麼對同是生靈的動物做這麼長久而可怕的蹂躪,只因這生物不用他的語言說話?」而他相信自然的力量是一種亙古不變的秩序,面對死亡並不帶著偽善的哀慟:「沒有野生動物是壽終正寢,他的生命遲早都會以悲劇告終,問題只在於他可以和敵人對抗多久。」

我們閱讀西頓時,將重新感受到,動物曾參與了我們成長的教養過程。而我希望人類一代又一代,都仍將受動物的教養、啟發,並擁有做為一種生物,與生命搏鬥時所展現的光華──雖然微弱,卻如斯久遠、古老。

※ 本文節錄自《西頓動物記》,原篇名為〈導讀 我們是動物教養長大的──關於《西頓動物記》與動物小說〉,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