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虐童案進了事務所,同事們百般勸阻他為被告辯護
文/鄧湘全
飛快地,同事們都知道虐童案可能要進事務所了。眾人七嘴八舌,你一言我一語。律師、助理、祕書、會計……,幾乎所有人都加入戰局,商量結論,共同指派有位方為人母的年輕女同事,請她當說客,準備來說服我拒接此案。不知是正義感使然,還是硬著頭皮,她帶著幾乎全體同仁一致的意見來找我,希望壞律師能迷途知返。
她告知,他們認為事務所不應該為了錢,什麼案件都接,像這種虐童案的傢伙,禽獸不如,事證明確,根本沒有辯護必要。宛如春秋戰國的縱橫家,她發揮三寸不爛之舌,正義凜然,條理清晰地說明,幾乎讓人沒有反駁的機會,好像不聽勸告,就是鐵石心腸的無情律師。
對於她的勸說,不置可否,我請她轉知同仁到會議室集合。
在會議室,我表示很欣慰大家對虐童案反應出的正義感,這間法律事務所的同事都是有愛心的人,多數人都擁有一顆慈悲、善良的心,看待世間事的不公不義,沒有無感;反而,對於不義者行為,大加撻伐,沒有一點兒商業事務所的銅臭味。慶幸有這群好夥伴,勇於實踐自己所認知的善良,發現老闆誤入歧途,努力地想要帶領他走出迷霧森林,重見光明。他們的良知與勇敢,值得萬分感佩。
我向他們說明:「感受到你們的善念,瞭解你們對孩子的同情。可是,我也有話要說。」
同仁們覺得我前面說的都是屁話,他們認為我只是想說後面的話。礙於我是老闆,只好靜靜地聽我說:「我想,大家都知道這裡是法律事務所,我們的工作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大家當然有權選擇自己想接什麼案子,不想接某種案件。可是,你們要瞭解,法律制度的設計,法官、檢察官、律師,各司其職。律師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職責所在,沒有什麼太深的大道理,就是『責任』二個字。我們都知道『無罪推定原則』,每個人都知道法官沒有判決被告有罪之前,被告都應該被認定是無罪的。
「不過,一旦感覺上身,管他什麼原理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沒有人會再堅持。甚至,對於被告應該有律師協助的憲法上權利,也無關緊要。喝過洋墨水的人講的話可能比較有道理,來看看美國憲法,特別規定被告有受律師協助的權利,這可不是我說的。感覺固然重要,如何看待及尊重自己的工作,是更重要的事,畢竟感覺只是自己的事,工作可是會影響許多人的。」
講到一半,停下來喝口水,我又接著講:「還有,過去的就已經過去了,我們能做的,是要思考如何具體實踐自己的工作,可以使未來變得更美好。例如對於一些喪心病狂或是人神共憤的案例,除非把這些人抓去槍斃,否則就要考慮他們再社會化的問題,他們總有出來的一天。
「用另一個角度來看,要這些壞蛋被告負責任,自屬必然的結論。當他們服刑結束,負完責任後,如何再進入這個社會生活,又是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案件承接與否,除了感覺之外,自己的責任、工作職責、被告的責任、法律的實踐,還有好多好多的因素必須加以衡量,這些都是應該被考量的。」語畢,全場鴉雀無聲,不清楚大家是否已瞭解我的想法。
為了解釋清楚,我又進一步闡述:「在合於律師法規定之下,律師為被告辯護,不會因為被告是誰而有不同。換句話說,除非律師違法,否則他所辯護的,實質上是這個『法律』,至於被告是誰,不是律師應該關心的。」
我多嘴又講了一個小故事。
過去,曾經處理過一件父與子民事訴訟,我代表兒子這方。印象中,老父親有三個兒子,獨疼溺愛么子,受么子慫恿,與大兒子、二兒子發生爭訟。有一次,在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這法官不斷罵大兒子、二兒子,說他們不孝,說他們非常不應該,還敢跟父親打官司,就像老子在客廳罵兒子,不像是在法院開庭,從頭到尾很像是人民公社公審。
我坐在下面,實在聽不下去,忍不住打斷法官的話:「審判長,這裡是法院,不是教堂,你是法官,也不是牧師,你沒有必要,也沒有權利,如此不堪地辱罵我的當事人。你可以依法認為他的主張沒有理由,但是,你不能藉由你是法官的權利,把他罵到狗血淋頭,你憑什麼罵人呢?
「你覺得父子相爭,是子女不對。你從道德去看事情,在你的職位上,這是不恰當的。你是法官,要從法律的角度去看事情,當你將道德放在第一時,你的情緒告訴你應該要去指責子女,接著你就不停地罵,從來沒有人阻止你,你就這麼不停地罵。我希望本案能回歸法律的審理,請你不要再罵我的當事人了!」講完坐畢,所有人當場傻眼,沒有人料到法庭之上,竟有人敢向法官射發連珠炮。法官聽我這麼一講,臉紅脖子粗,自知理虧,拿我沒輒,只好不知所云地草率結束開庭。
我當然知道是對牛彈琴,可是不說,這老兄就罵個不停,以為他是天王老子,可不希望上法院開庭,浪費時間聽老兄講無用的大道理,他想當道德家或當皇帝,那是他家的事,法官不是這樣當的。不論是否與這位法官據理力爭,反正這件官司都會輸,我只想告訴這位法官作人處事的道理,尊重自己的工作態度是很重要的,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走出法院,當事人很高興地向我比個大拇指,我也報以會心的一笑。彼此皆知這位法官必定判我方敗訴,勝負早定,這法官根本不管法律,完全偏執認為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自以為是的正義使者,早已把法律給玩完了。果不其然,第一審判決我們輸了,輸的沒道理,意料中的事。上訴第二審,算我們運氣好,遇到正常的法官,我們贏了。
聽完這個小故事,我想話也講得夠多了,請他們發表意見。同事們,對於事務所要為殘害幼童的壞人辯護之沮喪情緒,不可能這麼快就煙消雲散。此時,一位年輕女律師,十足勇氣表達自己的想法:「我沒有實際處理,不瞭解真相。但是,假如已經確定他就是殺人犯,為何還要辯護,已經確認的事實,要如何透過辯護加以改變?除非律師在辯護的過程,無所不用其極,才有可能改變這樣的事實,不是嗎?」
她是一位個性正直、堅毅的女性。
我回應:「受律師辯護,是被告憲法上的權利。審理到最後,證據該如何認定事實,法官就該如何認定事實,律師不應從中作假,也不應該無所不用其極。菩薩重因,眾生重果,我不在乎法院怎麼判,只在乎審理的程序和過程是否公正。律師應該協助國家,給予做錯事的被告一個贖罪的機會。最後,我必須要說明,只有法官的判決,才能決定什麼叫作『確認』。」
講完後,沒有人再提出其他意見,我示意散會,沒有強迫大家接受我的想法。我內心還是希望同事們,能體諒我的決定,被誤會並不是件愉快的事情。「人與人間,只有資訊的傳遞,什麼溝通、瞭解都是假相吧!」我內心有如此的感嘆。
◇
隔日,唐小姐準時來到事務所,她說很少和弟弟聯絡,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她也知道弟弟造成一條小生命的離世,罪孽深重。姊弟之間,能幫的也只是請律師,聊表關心而已,無法多說什麼。我向她說明,會儘快去看守所看她弟弟。
頭次到看守所面會小唐,這小子二十多歲的年紀,卻有著三十多歲的面容。早已過了青春期,臉上還冒出一堆痘痘,想必他晚上都沒睡好。我問小孩到底怎麼死的?他說阿哲是女朋友的小孩,非常不乖,上小學沒多久,就開始在學校偷東西,為了管教小孩,他們才會打他,說阿哲常常說謊,講也講不聽,那天沒有打很嚴重,不知道為什麼小孩會死掉?
「你和鳳娟同居在一起多久了?」
「半年多。」
「平常什麼情形下會打小孩?」
「他不乖時,會先用講的,講不聽才會打。阿哲很皮,怎麼講都講不聽,學校老師常常向他媽媽告狀。」
「鳳娟也會打小孩嗎?」
「她比較少,不過她也知道我不是無緣無故打阿哲的,我打阿哲時,大部分她都知道。」
「會怎麼打?」
「之前有買一支愛的小手,如果他不乖時,會打他的手,因為有時他會跑給我追,我很生氣,偶爾會打他的腳。」
「我聽新聞說,是用水管打的?」
「有一次,愛的小手被打斷了,所以剪了一截黃色水管,之後就改用水管抽。不過,水管打不死人,我是這樣想,才會用水管打他。」
「可是他的腿看起來,打得很嚴重,像是經常被打的樣子。」
「他很皮,常常被打是正常的,但是水管不可能打死他啊!那天因為他又說謊,問他有沒有拿同學的玩具,明明就有拿,還說沒有,我就用水管打他,又追給我跑,在跑的時候,他自己跌倒,頭撞到地上,也沒流血。就跟平常一樣,我打了幾下,他哭完後就去睡覺。他媽去叫他吃飯的時候,才發現不對勁。」
「你們是不是心情不好,就會打他?」
小唐眼神不定地說沒有,感覺上卻是有的樣子。
那是我第一次看到小唐,他從遠方走過來,軀殼看起來輕飄飄的,像是沒有靈魂的身體。向我靠近後坐下,他對我敘述事實的經過,雙眼游移,面無表情,有顆不安定的心。
他認為用水管抽打小孩,不會造成小孩的死亡,拒絕承認犯罪。不過,他也知道小孩身上有非常多的新舊傷痕,許多舊傷還出現結痂現象。對於這些傷痕,他說阿哲很皮,有的傷是自已玩耍或跌倒造成的。我不相信他講的,因為從新聞畫面看到的那些腿傷,一看就知道是打的。小時候,我們那個年代的老師,用藤條打後腿,呈現出一條一條的瘀痕,就是長那個樣子,我知道絕對不可能是跌倒造成的。他說晚上會作惡夢,夢到阿哲跟他說很冷,小唐請他姊姊去燒些紙錢及衣服給阿哲。
那次見到小唐印象深刻,當時,他給我的感覺,就像在外面看到的小混混。只是,到了看守所,就變成悲情的小混混般,沒有笑容,整個苦臉的嘴角總是往下垂,講話的樣子,吊兒啷噹,談起阿哲的時候,還會出現恐懼的神情。總之,只能說走在路上,你不會想要和他交談。
◇
檢察官開庭時,詢問為何阿哲身上會出現那麼多新舊傷痕,前胸後背有很多塊狀青紫色的傷疤,手腳則是出現非常多條瘀青傷痕。另外,頭部有腫脹的痕跡。小唐及鳳娟的回答,語無倫次,亂七八糟,書記官根本沒有辦法將他們二人的筆錄內容記下來。他們講的根本就不合理,一下說跌倒造成,又說阿哲自己去撞牆,甚至說是和同學打架。為了掩蓋不合理講法,他們提出一套又一套的說詞,其實連他們都覺得自己講的很奇怪,牛頭不對馬嘴,鬼才相信。
檢察官很火大,提示法醫解剖報告給他們看,厲聲斥喝他們是否承認打死阿哲?他們只承認打傷阿哲,不承認有打死他。他們不認罪,檢察官不想聽他們的解釋,沒多久就結束第一次的開庭,二人還押看守所。
開完庭後,我再度去看守所看小唐。向他說明解剖報告的內容,法醫說阿哲多處鈍挫傷,併發橫紋肌溶解症,橫紋肌嚴重受傷害,造成肌肉細胞壞死及細胞膜的破壞,嚴重的肌肉傷害,肌球蛋白的濃度太高,最終導致急性腎衰竭,急性腎小管壞死,心臟功能衰竭;還有,後腦猛烈的外力撞擊,導致嚴重的腦水腫,顱內蜘蛛膜下腔有自發性出血。
小唐說不瞭解這是什麼意思,我解釋這是法醫看到的現象,就是外力造成肌肉受傷,釋放出一種物質,導致腎衰竭,腦袋則是受外力重擊,造成出血,最後死亡。他也沒注意聽,只是不停地在咬指甲,我生氣地說:「你可不可以不要再咬了,請專心聽我說話。」
我問小唐看到阿哲解剖的相片有什麼感覺?他說很後悔打阿哲,自己脾氣不好,阿哲又很皮,就是這麼回事,說得雲淡風輕。他問該怎麼辦?開庭要怎麼講?認罪好還是不認罪好?沒有給他答案,我只說:「你給我事實,我給你法律,事實只有你知道。」小唐開始有懺悔之意,他說事後想想,自己可能失控打得太兇。
這次,我們比較多的時間,是在聊阿哲的事。
他說鳳娟前夫會家暴,離婚後,由她獨自撫養阿哲,認識小唐後,他們租屋同居,鳳娟認同他管教阿哲的方式。他們在熱戀中,鳳娟怕失去小唐,所以沒有阻止他打阿哲。他們都認為阿哲是頑劣分子,是講不聽的小孩,管教起來,打他是唯一最好的方式,說是出於善意,雖然這是打小孩的爛理由,他們就是這麼認為。
阿哲平常的食衣住行,我問小唐何人在照料?他說平常作工很忙,沒在管這些,我的問題,他回答的不清不楚。聽起來,阿哲經常是餓肚子的,鳳娟也沒有在管他。我問是不是因為這樣,阿哲才偷錢去買吃的?小唐沒有說話。「這半年阿哲的親生父親有來看他嗎?」我又問。小唐說阿哲的爸爸吸毒進監獄了,不可能來看他。
「每個孩子,不都應該是父母親的心肝寶貝嗎?鳳娟為何會允許你這樣打阿哲?」我問小唐。
「鳳娟認為阿哲跟他爸一樣,是個壞胚子,作錯事就是要打,不然以後會像他爸一樣。」
「可是,打到全身瘀青發紫,有的傷口還結痂,你們當下有什麼感覺?」
「他根本打不怕,我們也打習慣了,根本沒去管什麼瘀青,反正自己會好。」
我終於瞭解阿哲平常的生活,三餐不定,衣服破舊到不行,全身髒亂,去學校沒有人要和他作朋友。鳳娟只顧與小唐談戀愛,阿哲只要惹小唐不高興,就照三餐打,鳳娟絕對不會護著阿哲。阿哲雖然不是生活在地獄,但是,他絕對不會是天堂的孩子。
我向小唐說明,我承接此案,同事都表達不認同,大家都有看到新聞畫面上阿哲的傷勢。小唐很好奇問說:「那你為何還是願意當我的辯護人。」
我回應說:「一個做錯事的人,他必須要為自己錯誤的行為負責任。為了讓行為人有負責任的機制,我們設計出法律制度,國家有義務提供一種機制,可以讓被告有贖罪的機會,一般理解就是懲罰,被告接受懲罰,贖罪完後,不再是帶罪之身,他改過自新,應該重新生活。律師這時候扮演的角色,是協助被告如何贖罪,及受到公平審判。最後,我要向你說明,你姊付給我們的律師費,都會捐給慈善團體,對你對我,都積點功德。」
小唐聽完我的說明,有點訝異,問我贖罪的意思。我解釋贖罪的意涵後,說下次會再來,小唐感謝我接了他的案子。
※ 本文摘自《判罪: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原篇名為〈天堂的孩子〉,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