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民禁止的低調奢華──蕾絲史,只為炫富而生
文/卡西亞.聖.克萊兒;譯/蔡宜容
蕾絲演進的過程,可以從一連串混亂到沒道理的專業術語看出端倪。十五世紀的文獻資料中提及「蕾絲」,但可能是指繩繡花邊,而不是真正的蕾絲。隨著「蕾絲」的用法日益確立,也就比較難以其他術語套用,畢竟,完全倚賴術語是不智的。以十六世紀英格蘭王室使用的飾物為例,瑪麗一世與愛德華六世分別佩戴的「金線鑲邊飾帶」、「鑲邊絲帶」可能是辮繩繡織品。但是,1553年,宮廷內務大臣紀錄中的「金線鑲邊骨繩繡」也許是真正的蕾絲。到了十六世紀中葉,蕾絲在男女時尚服裝界攫獲一席之地,更令人驚訝的是,影響所及甚至橫跨歐洲。 [7]
起初,除了專業縫紉工人製作蕾絲,技藝純熟的業餘人士也自製自用。現存的圖紋花樣書籍可以追溯至 1524 年,單張的設計圖樣印刷的時間可能更早,女人可以依照設計圖案複製。亞德里安.波因茲(Adrian Poyntz)於 1591 年寫道,「基本上,這些主要都是貴婦們的工作,好讓她們在貞潔的操持中打發時間。」多數製作蕾絲的工人,特別是那些大量製作且賣到市場的,可能都有家傳背景,耳濡目染,自然而然學會技藝。無論如何,各種花樣、風格的蕾絲能夠快速在歐洲造成流行,這類入門書應該扮演著推波助瀾的角色。比方說這本標題相當吸睛的書:Giardineto nouo di punti tagliati et gropposi, per exercito & ornamento delle donne,該書作者為馬修奧.帕加諾(Mathio Pagano),內容聚焦於蕾絲與蕾絲製作,1542 年首度在威尼斯出版,接著全歐再刷了三十次。相關書籍內容幾乎都不包括技術操作教學:一般認定購買這些書籍的消費者技藝純熟,足以搞定惡魔等級的繁複設計。
事實上,針黹女紅是少數任何階級的女人都被鼓勵積極參與的工作。蘇格蘭的瑪麗女王與法國王后凱薩琳.德.麥地奇(Catherine de’ Medici)都以熱愛針線活著稱。凱薩琳.德.麥地奇的遺產中,包括數千件她親手製作、花樣繁複的方眼花邊,以及一些床飾成品。 [8]
這個產業所需的原料通常是頂級亞麻線。幾乎所有十六、十七世紀肖像畫人物的脖子與手腕上,都環繞著珍珠白蕾絲,它們就是頂級亞麻線的產物。變種亞麻線材質的蕾絲最可能保存下來,但其他材質當然也會被使用。
黑色蕾絲的材質是絲線,而非亞麻線,十七世紀中葉曾風行一時。白色蕾絲在其他布料的襯托下,產生強烈視覺對比的效果,因此備受歡迎,黑色蕾絲則通常搭配一樣的深色布料,只有敏銳的眼睛才能察覺細膩幽微的質感差異。1620 年,畫家科內利斯.梵德沃特(Cornelis van der Voort)在臨死前不久,為雷約爾(Laurens Reael)繪製肖像畫,將這種效果發揮得相當淋漓盡致,該作品目前陳列於阿姆斯特丹國家博物館。
對梵德沃特來說,繪製這幅肖像畫是一項重要的委託案。那時,雷約爾甫自為期三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一職卸任,回到荷蘭,那可是當時最具影響力的職務;這幅作品是精心製作的圖像紀錄,展現其人的風範與成就。梵德沃特雀屏中選的原因,可能是他以擅長繪製奢華布料聞名。雷約爾肯定在衣著上花了一番心思。他穿戴優雅的蕾絲袖口與一種名為 à la confusion 的輪狀縐領,它不是一般的 SSS 形結構,而是刻意製造不規則縐褶。他的衣袖以金線繡出辮狀紋,馬褲膝蓋後方蓬起一小撮黃金蕾絲。衣袖、馬褲與緊身上衣的質料,不但奢華且散發光澤(可能是絲綢),還鑲滾著紋理浮凸的黑色蕾絲或繩繡飾帶。
黑色蕾絲
黑色蕾絲在十七世紀大量應用於服裝與居家飾品,1624 年,知名貴婦安妮.克利福德(Anne Cliff ord)的丈夫多賽特(Dorset)伯爵甚至在遺囑中提到「裝飾馬車的綠色與黑色絲質蕾絲」,儘管如此,黑色蕾絲往往為人所忽略,部分原因是它在肖像畫中的表現效果沒那麼強烈,另一個原因就平凡多了,純粹是留存下來的物件極少,不利研究。用來定著絲綢黑色染料的是酸性媒染劑,浸泡之後的絲綢會變得脆弱、易裂,多數情況下最終都會遭到腐蝕。 [9]
對於另一種在十六、十七世紀受到追捧的蕾絲來說,比較沒有脆弱易裂的問題。使用金屬細線或金屬絲製作裝飾性網眼並非創舉;荷馬在《奧德賽》中曾生動的提及「金色的網狀面紗」。這段期間,因為有些人特別喜歡高調消費,唯恐天下不知,帶動金屬編織蕾絲的人氣變得旺盛。 [10]
金銀蕾絲
1577 年,亨利三世企圖給三級會議(具立法權的諮詢性集會,由多組臣民團體組成)一個下馬威,他在出席會議時,穿著長達四千碼的黃金蕾絲。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的衣櫥肯定被蕾絲塞爆了,她買了一大堆,使用起來更毫不手軟:一件襯裙用了八碼的金銀蕾絲綴飾。金銀蕾絲非常昂貴,因此成為王室與頂級富豪貴族的最愛;社會階級較低者,可能湊合著使用銅線製作的相關飾品。 [11]
同時代的道學派傾向反對所有蕾絲製品,視之為浮華虛榮的象徵,對金屬蕾絲更是深惡痛絕。菲立普.斯圖伯斯(Philip Stubbes)於1583年,在倫敦寫了一本火力全開的小冊《全面解讀權利濫用》(An Anatomie of Abuses),文中痛批輪狀縐領「纏滿了金、銀或絲線做成的天價蕾絲,一針一線手工縫製,花紋斑斕,這裡日月照耀,那裡星光閃閃,還有其他很多古董級蕾絲,看起來好怪異」。 [12] 從這段敘述看起來,斯圖伯斯對蕾絲的情感似乎介於嫌惡與仰慕之間。
至於黑色蕾絲,存留下來的例證實在少之又少。它們通常因為太珍貴而遭到腐蝕——這些蕾絲往往被溶解,以便再次利用殘留的金屬。(法國政府在某些時期認定金屬蕾絲屬於非法,因為迫切需要使用金屬來鑄造錢幣。)英國政治人物塞繆爾.皮普斯(Samuel Pepys),其步步高升的前途與他日益誇張的蕾絲蒐購互相呼應,他在1664年8月12日的日記中提到,「打算前往銀匠史帝芬的店裡換掉一些老舊的銀蕾絲」。也許是想要換點現金回來;而他的下一個目的就是「去買新的絲綢蕾絲做一件襯裙」。 [13]
平民禁止
蕾絲一直都是用來展現財富、品味與位階的奢侈品。它的細緻程度、製作過程以及價錢,決定了本身的價值,並成為一種社會地位的能指(具有特定意義的符號)。正因做為社會地位象徵的力量如此強大,它的佩戴使用是有法律規範的,以免平民藉此冒充上流。英格蘭一則通過於 1579 年的文告中禁止「位階低於男爵長子、騎士、從事公務的貴族、女王陛下的主治醫師」佩戴「英格蘭製作或加工的輪狀縐領」。威尼斯則規定「居住在猶太區的人,不得穿戴超過四指寬的白色針繡蕾絲、金銀蕾絲或任何梭織蕾絲」。 [14]
亞麻是一種很難種植、處理過程非常耗時的作物;如果想要製作出品質最好的亞麻紗,在紡製與編織時都需要精湛熟練的技巧。奢侈品從製作到消費是一個持續性的軌道,蕾絲也在這個軌道上運行。製作蕾絲需要很多泛著珍珠光澤的亞麻線,設計與執行設計需要靈巧的雙手、深思的頭腦與相當程度的數學敏銳性。在維梅爾的畫作中,我們只看見五支梭子,不過,花樣最複雜的蕾絲可能需要運用到六百支。為了確保製作過程所需梭子數量正確無誤,需要事先審慎的規畫。 [15]
蕾絲追求輕盈的效果。蕾絲遍布的孔眼要讓底下的布料或肌膚若隱若現。最初是以空花繡(cutwork)的方式達到這樣的效果,這種作法又稱為「雕繡」,主要是以釦眼繡法沿著亞麻布上的設計花樣鑲邊、凸顯輪廓,然後挖空輪廓內部,或者從織好的布料中抽出緯紗線,再將剩餘的紗線調整出花樣,最後以刺繡裝飾收尾。
沒多久,人們開始嚮往比這兩種方式所能製作的,更輕盈、更透亮的蕾絲。於是,法蘭德斯與義大利技藝純熟的針線工人,開始從其他角度思考應對之道;兩國之間的蕾絲元祖頭銜爭奪戰,也自此愈演愈烈。總之,針線工人想出來的方法既不是移開布料,也不是抽線或挖空,更合理的方法是從頭開始,一針一針地完成設計圖案。 [16]
廣泛來說,蕾絲製造有兩種方法:使用梭子或使用針。前者與常見於裝飾軍裝的鑲邊飾帶製作方式,有許多共通之處,後者則是直接源自刺繡。梭編蕾絲傳統上都是直接在圖案上製作。這段期間的圖案設計通常以羊皮紙製造,用大頭針牢牢固定在枕頭上,保持圖案緊繃不變形。(在〈花邊女工〉這幅圖中,可以清楚看見印好的圖案以粉紅色的粗線條勾勒,置放於天藍色的縫紉靠墊上,女孩的手也靠在上面。)設計圖案由一連串刺穿的洞眼標示出來,引導編結的位置。將紗線纏繞在成對的木製小梭子(或稱棒槌)上,然後依設計圖案編、結、扭、繞。過程中,固定圖樣的大頭針並不會拔除,以便於確認編結位置,同時還要操作另一股紗線。直到最後才能拔掉這些大頭針。
針繡蕾絲,一如字面所示,使用的工具是針而非棒槌。花邊工人同樣利用羊皮紙圖案引導製作針繡蕾絲,但是圖案是畫出來的,而不是以洞眼做指標。針繡蕾絲是用較粗的紗線,以釦眼繡法鑲邊縫出輪廓,再以針線刺繡花樣。punto in aria是一種義大利早期的針繡蕾絲變化;這個名詞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在空中刺繡」。 [17]
不論是梭編或針繡蕾絲,乃至其衍生的變化種類,無不高度回應時尚界多變的風潮與市場需求。歐洲各地偏愛特異風格的新設計,這樣的產品能夠抓住菁英階級的心,不過汰換率也很高,一旦新歡登場,舊愛的銷量立刻急墜。十六、十七世紀期間,設計風格從冰冷、幾何風,轉向刺激感官與巴洛可風。蕾絲可以透過特殊設計,或接受委託訂製呈現具有特殊意義的圖案或文字。以 1588 年的一條床罩為例,上面的圖案是賽蓮(siren)女妖梳著頭髮凝視著自己的鏡中倒影,此外還繡著幾個字——Vertu pas tout(美德不是一切)。這張床罩的主人可能是一位情婦或豔妓。 [18]
不論擁有者是誰,莫不以如此不實用的材料,製作袖口、貼身衣物與家飾用品,以證明自身的財富。首先,你得要買得起蕾絲,同時它需要維護與替換,這意味著雇用人手與非比尋常的講究。畢竟那是一個只有少數付得起大把銀子的富人,才能維持整潔與華麗的年代。比方說,喬治王時代的英格蘭,所謂的「體面」就是每天更換乾淨的亞麻襯衫,這需要大量的人力與花費才能支撐。
十六、十七世紀時,肥皂是奢侈品。在歐洲大陸,頂級昂貴的肥皂以植物油製成;在英格蘭,普通肥皂以獸脂或牛脂提煉製成;但因為獸脂也是製作蠟燭所需的原料,因此肥皂被課以重稅,以防獸脂蠟燭變成奢侈品。可想而知,要維持蕾絲清潔真是難上加難。1753年,英格蘭一位教區牧師對他的繼母與妹妹來訪表達強烈的恐懼,就是考慮到那筆多出來的清洗費用。牧師寫道:「雖然她說要雇用洗衣女工,並且支付購買肥皂的費用,但是煤炭 (特別是這麼一大家子)的價格並不便宜……何況濕透的衣服會製造多少騷動與困擾啊!」 [19]
當時,許多人抨擊蕾絲這玩意兒確實毫無意義可言。十七世紀英格蘭作家湯瑪斯.富勒(Thomas Fuller)稱它是「一種不必要的穿戴物,既不能遮蔽身體,也無保暖之效」。不過,那些發表類似評論的人,身上照樣穿戴蕾絲。蕾絲就像馬褲,成為時尚穿著的一部分;正如富勒所說:「它真的能讓衣物生色增輝。」 [20]
註釋
[7] Levey, p. 16; M. Jourdain, p. 167.back
[8] Stubbes, p. xxxi.back
[9] Kraatz, p. 22; Pepys.back
[10] Levey, p. 12; Kraatz, p. 22.back
[11] Levey, p. 2.back
[12] Kraatz, p. 12.back
[13] Levey, pp. 1–2.back
[14] Kraatz, p. 12.back
[15] 事實上,直到九世紀中葉英國仍然有「肥皂稅」,導致國外走私進口的肥皂黑市猖獗。 ‘The Soap-Tax’; Vickery, Behind Closed Doors, pp. 29–30.back
[16] Quoted in Appleton Standen.back
※ 本文摘自《絲線上的文明》,原篇名為〈在空中刺繡〉,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