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依靠帶著槍的警察在保護我們的愛情嗎?
文/黃榮堅
法律上對通姦罪的除罪化問題爭議了很久,我們社會上二、三十年前對通姦罪規定存廢議題討論時所存在的正反面說法,到了今天為止也依然原貌呈現。政府單位對於通姦罪規定的存廢問題(和死刑存廢的問題一樣)最後決策上的說理基礎就是民意,亦即總有將近百分八十的人反對廢除通姦罪。
理論上關於通姦罪立法的根本問題是,對通姦罪的刑罰有什麼意義?我們派警察,外加徵信業者破門時的閃光燈去抓通姦者,因此就穩固了某一些人的愛情或婚姻?我們想要用法律去製造愛情和撲滅愛情的火焰,但是有辦法嗎?
德國法律在超過半個世紀之前已經廢除通姦罪,德國國會當時為了決定要不要廢除通姦罪的規定,做了一個專案調查,並且提出調查報告。報告的結論是,通姦罪的存在對婚姻的維護並沒有正面作用,相反的,通姦罪的告訴除了往往是出於「卑劣」的動機之外,事實上只有加速婚姻破裂的作用。
德國國會基本上根據這樣的事實關係廢除了通姦罪。國會報告講得很仔細,說理方式是根據我們後面會談到的比例原則思考模式,一個層次接著一個層次的問題檢驗來進行的。
我總覺得,德國國會報告的說法還算是客氣。其實人自然喜歡的是自己心中可愛的東西、可愛的事情和可愛的人。人看人,可愛的人是自然可愛,不可愛的人不會因為裝可愛就真的變可愛。簡單講,人性角度上愛情都是在講條件,因此人要可愛,必須有實力。《格雷的五十道陰影》小說裡的女主角史迪亞愛上孩提時受虐而心靈千瘡百孔的男主角格雷,史迪亞因為不捨男主角自覺不配被愛而心如刀割,決定即使忍受男主角的吃醋、跟蹤、束縛甚至虐待也要使盡全力把他從陰暗中拉出來。故事聽來精采
甚至感人,問題是除了揮之不去的心理創傷,甚至某種角度也有恐怖情人的意味之外,你知道男主角是怎麼樣的一個人嗎?一旦你知道男主角是怎麼樣的一個人,或許故事裡的愛情本身就沒有那麼奇特了。原來男主角是一個又高又帥身材又好的企業男,更要命的是他每一個鐘頭的收入就可以買一部紳寶的轎跑車。我在想,如果這一個恐怖情人不高、不帥、身材不好,又沒錢,那麼這恐怖情人還可愛嗎?
所謂條件講的不一定都是物質條件,也可能是心靈層次的東西。道格拉斯.甘迺迪(Douglas Kennedy)在小說《五天》(Five Days)裡的男女主角談好要離開各自婚姻,攜手重新尋找希望,當中致命的吸引力是在於他們可以一起談修辭、談文學、談電影、談音樂、談歷史。
不過不管如何,既然愛情都是在講條件,則誠如吉莉安.弗琳(Gillian Flynn)在《控制》(Gone Girl)書上背叛婚姻的女主角愛咪所說,「如果我知道不管如何,對方都會愛著我,那麼一來,挑戰性何在?」「我覺得大家錯得離譜,其實愛情需要許多條件。兩個相愛的人,必須永遠呈現自己最好的一面……無紀律的愛情代價慘重。」事實上也正因為出於選擇上的自由,愛情才變成是可貴和迷人的東西,所以我們根本無法去說什麼人應該要愛什麼人或不能愛什麼人。然而現實中絕大多數人所寄望的是「不管你怎麼樣,我都會永遠愛你」的愛情。
當如此廉價的愛情成為我們社會的愛情標準,一旦男主角或女主角移情別戀,馬上引來旁觀者各種形式的道德數落或當事人帶刀帶硫酸的報復。其實世界上是可以有「不管你怎麼樣,我都會永遠愛你」的愛情,不過要搞清楚,這是從給予者的角度在講的話,而不是從接受者的角度在講的話。也就是說,愛情是一個人只能給而不能要的東西。如果背叛者真的是狼心狗肺或瞎了眼睛,那也是背叛者自己必須去面對的事情。因此社會主流對感情出軌的譴責或懲罰並不當然有正當性。
這是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果真人們對於愛情緣起緣滅的希望都可以寄託在法律規定上頭?《西臺古墓死亡紀事》(Patasana)書裡除了大部分在敘述現時驚悚離奇的殺人事件外,另外平行描繪的是久遠年代一段令人傷心的愛情故事。
故事裡兼具智慧與勇氣,女神一般美貌的雅希莫妮卡被迫成為庇西里斯王的妃子,然而終生所愛的卻是當初在神妓會初識的年輕男子,也是後來宮廷總書吏巴塔薩納。後來在宮廷重逢時,神廟裡的女子已不再表情羞澀,取而代之的是「褐色眼眸中燃燒的火焰」。巴塔薩納和雅希莫妮卡當然都知道,與庇西里斯王的女人發生關係的人,都將受到世間極刑的處罰,但是兩個人依然選擇對抗眾神與法律的禁忌,從此「拋棄殘酷、充滿欺騙與狡猾的世界」,回歸做為真愛的信徒。雅希莫妮卡懷孕被發現之後,為保護心上的男人,從寢宮窗台朝岩壁一躍而下,「宛如一隻折翼的雌鷹」。巴塔納薩傷痛之餘,從此展開了對庇西里斯王的報復。
小說是小說,小說故事總是淒美絕倫,至於世間真實感情是非恐怕是還是一場大戰。不過重點是,不管一個人的感情是所謂對或錯,即使像是與庇西里斯王的女人發生關係的人必將受到世間極刑的處罰,一旦巴塔納薩與雅希莫妮卡不再將對眾神與法律的背叛認為是犯錯,那麼褐色眼眸中燃燒的火焰不會熄滅,要想回去作為眾神與法律的順民,恐怕也回不去了。
從男女主角的勇氣回頭看我們法律上依然存在的通姦罪規定,諷刺的來說,可能是因為我們社會上多數人沒有勇氣與高度去面對愛情的挑戰之外,也沒有看過小說,所以依舊寄望於把男女情愛的緣起緣滅架構在法律的強制上。我也聽過一個十足生動的說法:我們是依靠帶著槍的警察在保護我們的愛情。
※ 本文摘自《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原篇名為〈如果法律像文學〉,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