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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根斯坦:語言沒有「本質」這回事

文/奈傑爾・沃伯頓;譯/吳妍儀

如果你發現自己置身於一九四○年由維根斯坦 [1] 在劍橋主持的討論班,你會很快明白眼前這個人很不尋常。大多數見到他的人都認為他是天才。羅素形容他「熱情、深刻、認真、富控制欲」。這個矮小的維也納男人有雙明亮的藍眼睛,氣質深沉嚴肅,他會來回踱步,問學生問題,或者停下來沉思,一停就是好幾分鐘,沒有人膽敢打斷。他不是照著準備好的筆記演講,而是在他的聽眾面前思考著種種議題,用一連串的例子來套取關鍵資訊。他告訴學生別浪費時間讀哲學書;他說,如果他們認真看待這種書,就應該把書扔到房間另一頭,然後繼續努力思考書中提出的難題。

他自己的第一本書《邏輯哲學論》(一九二二年出版)是由有編號的短小段落組成,許多段落讀起來不像哲學,更像是詩。此書的中心思想是:最重要的倫理學與宗教問題處於我們的理解範圍之外,我們若無法有意義地談論這些問題,就應該保持沉默。

在他後來的作品裡,中心主題則是「語言的蠱惑」。他相信語言把哲學家引向各種混淆,他們降服於語言的魔咒裡。維根斯坦將自己的角色看成一位治療師,他會驅散大半的混淆。他的想法是,你會遵循他精心選擇的各種例子所架構出來的邏輯,如此一來,你的哲學問題就消失了。本來看似極端重要的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

我們以為我們說的是同一件事

他認為哲學概念的混淆與誤解有一個起因是假定語言都以同一種方式運作,也就是文字只為事物命名或指名。他想要向讀者展現文字還有許多的「語言遊戲」:用文字進行種種不同的活動。語言沒有「本質」,沒有一個單獨的共同特徵能解釋所有範圍的語言使用方式。

如果你看到一群彼此有親戚關係的人,比方說在婚禮,你或許能從家族成員的身體相似性認出他們是一家人。那就是維根斯坦所謂的「家族相似性」。所以你會在某些方面看起來有點像媽媽,或許你們兩人的髮色與眼睛顏色是一樣的;而且你也有點像祖父,因為你們兩個都又高又瘦。你可能也跟妹妹有一樣的髮色與眼睛形狀,但她的眼睛顏色可能跟你和媽媽不一樣。家族成員不會有一個單獨的共同特徵,讓人一目瞭然你們屬於同樣的遺傳關係;而是有一種相似性部分重疊的模式,即你們之中某些人有某些共同特徵,另一些人則有別的共同特徵。這種相似性部分重疊的模式讓維根斯坦很感興趣。他用家族相似性的隱喻來解釋語言運作方式的一個重要面向。

想想「遊戲」這個詞。有一大堆不同的東西都被我們稱為遊戲:西洋棋等桌上遊戲,橋牌、單人牌戲等撲克牌戲,以及足球等運動比賽。還有像是捉迷藏,或者扮家家酒等假扮遊戲。大多數人都以為,因為我們用了同樣的詞「遊戲」來涵蓋這一切,就一定有某種單一的共同特徵,而此特徵是「遊戲」這個概念的「本質」。但維根斯坦並不如此認為,他敦促他的讀者去「看個清楚」。你可能認為遊戲全都有贏家跟輸家,但是單人牌戲或對著牆壁丟接球呢?兩者都是遊戲,但顯然沒有輸家。或者說,遊戲的共通點是都有一組規則?但有些假扮遊戲又似乎沒有規則。維根斯坦針對每一個可能的遊戲共同特徵都想出一個反例,也就是雖然是遊戲,卻沒有那個可能的遊戲共同「本質」。他沒有假定所有遊戲都有一個共通點,反倒認為我們應該把「遊戲」這樣的詞彙當成「家族相似性詞彙」。

維根斯坦將語言描述成一連串的「語言遊戲」,是要大家注意這個事實:我們把語言運用在許多不同的東西上,而哲學家已經搞糊塗了,因為他們大多數認為全部語言做的是同一種事情。他對於自己身為哲學家的目標有一個著名的描述:他想做的是讓蒼蠅看到飛出採集瓶的路。一個典型的哲學家就像困在瓶子裡的蒼蠅,嗡嗡亂繞,猛撞著瓶壁。「解消」一個哲學問題的方法就是拿掉瓶塞,讓蒼蠅飛出來。這表示他想要證明給哲學家看,他們一直問錯了問題,或者被語言誤導了。

就以奧古斯丁描述自己如何學會說話為例。在他的《懺悔錄》裡,奧古斯丁提到他身邊年紀較長的人會指著物體說出它們的名字。他看到一顆蘋果,有人就會指向它,說出「蘋果」。奧古斯丁漸漸懂得那些字詞的意思,也能用它們來告訴別人他要什麼。維根斯坦拿這段敘述當成例子,說明一個人假設所有語言都有個本質、一個單一功能;這單一功能就是為事物命名或指名。對奧古斯丁來說,每個字都有它代表的意義。但維根斯坦不如此看待語言,他鼓勵我們將語言使用視為一連串的活動,跟說話者的實際生活綁在一起。我們應該把語言想成一只工具袋,裡面裝著許多不同種類的工具,而不是永遠只有(比方說)螺絲起子的功能。

當你正痛著,而且要述說痛的時候,顯然你是在使用能指出你這種特定感受的詞彙。但維根斯坦企圖打亂這種「感覺語言」的觀點。這不是說你沒有感覺;而是說,從邏輯上來看,你的話語不可能是那些感覺的名稱。如果每個人都有一個絕不示人的箱子,裡面裝了一隻甲蟲,在他們跟別人談起自己那隻「甲蟲」的時候,箱子裡有什麼東西其實無關緊要。語言是公共的,而且需要公開可用的方式來檢查我們是否講得有意義。維根斯坦說,當一個小孩學會「形容」她的痛,其實是父母鼓勵小孩做各種事情,比如,開口說「這樣很痛」,但這句話在許多方面都等同於自然的表達語「啊啊啊!」維根斯坦會這樣說,有一部分意思是我們不該把「我在痛」這句話看成一種命名或說出私有感受的方式。如果痛跟其他感覺真的是私有的,我們就會需要一種特別的私有語言來形容它們,但維根斯坦認為這個想法並不合理。他的另一個例子有助於解釋他為何如此思考。

一個男人決定,每次他產生一種沒有名字的感覺,譬如一種特別的刺痛,他就記錄下來。他會在日記裡寫下一個「S」來表達那種刺痛。「S」是他私有語言裡的字,沒有別人知道他用這個字的意思是什麼。這聽起來滿有可能的,你不難想像一個男人做這樣的事。但請你再多想一想。他怎麼知道他產生的一個刺痛感真的就是他決定記錄的「S」式刺痛的又一例,而不是另一種刺痛?他無法拿這個刺痛回頭去對照別的東西,只能對照他先前一次「S」刺痛經驗的記憶。然而這樣其實不夠好,因為他可能徹底搞錯了。要分辨你是不是用同樣的方式使用一個字,這種方法並不可靠。

維根斯坦企圖用這個日記例子去指出,我們利用文字描述經驗的方式不可能是奠基於經驗與文字之間的私有連結,它一定會有某種公共的成分。我們不可能擁有自己的私有語言。如果這是真的,「心靈有如上鎖的劇院,沒有人能夠進入」這個概念就是誤導的。所以對維根斯坦來說,私有的感覺語言這個概念完全沒道理。這點很不容易理解,卻很重要,因為許多在他之前的哲學家認為每個個人的心靈都是完全私有的。

註釋
[1]路德維希.維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1889年-1951年,英國哲學家。

※ 本文摘自《哲學的40堂公開課》,原篇名為〈語言的蠱惑:維根斯坦〉,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