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是帶著孩子出門的韓國媽媽,走到哪都會被人干涉
文/朴書雲;譯/林芳如
只要是牽著孩子的手出門的韓國媽媽們,無論走到哪都會被人干涉。
「哎呀,妳只有一個女兒啊?好漂亮喔,不過妳最好再生一個兒子啦。妹妹要跟媽媽要個弟弟喔,知道了嗎?」
「妳生了兩個千金啊?再生一個啦,應該要生個兒子啊。」
每當聽到這種話,我都會深深嘆一口氣。
雖然現在好很多了,但是重男輕女的觀念還是存在,所以遭受長輩要我「生兒子」的攻擊時,我心情再怎麼糟糕,也拿他們沒辦法。問題是,就算牽著兩個兒子的手出門,筋疲力盡的媽媽也會不斷碰到「哎呀,還是要有一個女兒比較好,再生一個吧」這種攻勢。
這些人,在大樓電梯裡、在超市收銀櫃台遇到素不相識的女性,肆意地干涉她們。被多管閒事的那一方雖然很想大喊「到底干你們屁事!生了你們要替我養嗎?!」但是對方大多是長輩,所以只能充耳不聞或微笑帶過。
被多管閒事的陌生人打壞的心情,過一下就好了。問題在於家人會強迫自己生小孩,這個問題特別常在婆媳關係中出現。
如果想法過時的公婆強求只生了女兒的媳婦生兒子,或是公婆(偶爾是娘家父母)干涉夫妻之間的生育計畫,那便不再是可以微笑帶過的問題,而是一種暴力。
女性的身體不是拿來生孩子的工具,任何女性都有權利終止妊娠。懷孕和生產是會徹底改變女性一生的大事,國家認定人工流產手術違法,是對女性自主決定權的侵害。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韓國憲法法院裁定墮胎罪的懲處「違憲」。所謂的違憲是指,雖然承認該法律條款違反憲法,但是即刻失效的話,會因為法律上的空白期而引起社會混亂,因此設定特定期限要求修訂法規。(韓國國會須在二○二○年底前修訂墮胎相關法規。)這代表憲法法院也認定墮胎罪只會懲處墮胎的女性和醫護人員,是不尊重女性基本權利的不合理的惡法。
孕育生命,當然是一件寶貴的事情。但是,這個過程要透過女性的身體來實現,而女性是身體的主人,所以女性擁有身體的自主權是天經地義的事。
要不要生第二胎、第三胎,又或者一個都不生,都是只有女性才能作選擇的權利。結了婚的夫妻當然應該要規劃生育計畫,但是除了夫妻以外的人,無論是誰,都不能強求女性生產。
我由衷希望能夠理所當然地維護這項理所當然的權利,不再有人因為非自願懷孕的問題而受傷的日子能早日到來。
※ 本文摘自《媳婦靠北日記》,原篇名為〈給愛管閒事的人〉,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