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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教育者一邊強調自由學習,一邊主張能力分班

文/史英

想要談論一個什麼問題呢?就是前面提出來的矛盾:又想讓學生自由選擇,又捨不得、忍不住要教他們,那麼,到底該怎麼辨?

其實,答案就藏在這個矛盾裡,也就是,又「要放」他們自己決定,又「不放」他們自己決定。「不放」是指教師應該盡力宣傳,宣傳這課的好處,內容的精采,教師的熱心,以及任何足以「拐人」的什麼,這樣,學生做選擇的時候,就沒有那麼「自由」,因為蒙受了教師的影響──不去影響他,他反而只接受到另外的影響(例如有人告訴他學這個沒用)。至於「要放」,當然是指在拐誘不成的時候,最後總要尊重學生的選擇,而不能用野蠻的手段(打罵啦、記過啦)強迫人家上你的課。

這個想法,實在是粗淺,以致日常生活裡每天都看得到;看到什麼呢?就是看到大家都正忙著「做生意」。做生意這件事,有這樣的特質:沒有一個商家能強迫別人掏錢,但也沒有一個商家會放棄做廣告的機會──也就是「要放(無權不放)」,又「不放(放棄宣傳)」。

我不明白,為什麼一旦換成教育,事情就變得那麼困難,必修啦選修啦,強制啦自由啦,總是吵個不休。當然,做生意的比喻並不是那麼恰當,不是說買賣太過庸俗而教育必須清高,而是做生意並沒有一定的對象,但一般人似乎認定學校必須對學生進行「品管」,因而有了管或不管的問題。

但我要強調的,恰恰也正是這一點:連「願者上勾」的商業行為都那麼重視宣傳,為什麼重視(至少不宜完全忽視)品管的學校,卻完全不必為自己的課程做廣告?前面提到過「新鮮教師營」,那時課程裡安排了著名的廣告人現身說法,許多學員都奇怪,這和教育有什麼關係?但我們的用意,就是要讓準教師們體會,人家「生意人」做三十秒的廣告要花多大的功夫,而我們教一個小時的書,竟然什麼功夫都不花,自以為學生一定會乖乖的坐在那兒聽講!

反過來說,正因為教育和做生意不同,不是把「產品」賣出去就了事,而是要真正的打開學生的心智,讓學生真正地體認、了解、喜歡、並掌握我們所傳授的知識,所以更必須尊重學生的自由選擇。換句話說,做生意的如果攔路打劫、強行推銷,好歹產品還是脫手了;但教師用這種手段,卻完全達不到教育的目的──教師脫手之後,學生卻不接手!

我懷疑,許多教育者一直強調自由學習,卻並不肯用心「做廣告」,其實是抱著打卡上班、交差了事的心情;表面上說的是「但奉束脩,未嘗無誨」,做出一副「佛渡有緣,大家隨喜」的樣子,其實是心裡根本就涼涼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一人不如少一人!

心裡涼涼的人,一旦發現「自由選課」和「自訂進程」兩條路線在現有體制裡行不通,就改而主張「能力分班」──他們絕不去辨夏山學校。那個說詞是,把不願意學的編到一班,就尊重了他們選擇的「自由」,但對於分出來的前段班,卻用了更為激烈的強迫手段,全天考試,早晚「加強」,完全忘了「得天下英才而育之」的「一樂也」。

前段班的這種慘狀,充分證明了他們口中的「因材施教」,只是一番鬼話。實情很可能是,他們並不只是對知識、教育以及理想等等都沒有興趣,所以才心裡涼涼的,而是更有一種喜好威權控制的強迫性人格;只是當威權控制踼到鐵板(管不住某些學生),才轉而唱起「學生可以選擇不學」的調子──證據就是,對於管得住的前段班,不惜緊迫盯人,管得可兇呢!

能力分班的另一項理由,是基於程度差異過大所引發的教學問題,這當然需要另立專論(請見教育現場⑤,以及作者另著《常態編班的教學法》,人本教育基金會出版)。

※ 本文摘自《從森林小徑到椰林大道》,原篇名為〈自由選擇的迷思〉,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