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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伯托.艾可:寫論文時請避免無意義的引用

文/安伯托.艾可;譯/倪安宇

通常一篇論文中會引述許多其他人的論文,包括你們研究的文本、第一手資料、相關主題的評論文章和第二手資料。

引述可分為兩種類型:(一)引用一個文本,然後加以詮釋;(二)引用一個文本,以支持自己提出的詮釋。

很難說引述愈多愈好,還是愈少愈好,要看論文類型。若是針對某位作家做評論分析,顯然需要大量引用他的文字,以便進行分析。有的情況下大量引述很可能會讓人認為你偷懶,覺得論文作者不想或沒有能力彙整資料,寧願讓別人代勞。

以下是引述的十個準則。

準則一:論文詮釋分析的對象文本可以合理地廣泛引用。

準則二:只引用可以為我們的看法提出佐證,或支持我們觀點的評論文章。

由這兩個準則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如果分析的對象文本引用超過半頁篇幅,表示有問題。很可能是節錄出來要分析的範圍太大,難以逐點做評註,或者你們在談的不是某個段落,而是整個文本,所以與其說你們在做分析,不如說你們在做整體評斷。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分析的對象文本很重要,但是篇幅太長,最好將完整版放在附錄裡,在內文中只引用較短的段落。

此外,引用評論文章時要注意的是,若非被引用部分確實具有新意,便是能以權威之姿為你們所寫的背書。像下面這段文字提及兩個人的意見,是無意義的引述:

麥克魯漢說,大眾媒體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主流現象之一」。別忘了,光是加拿大,根據薩夫伊所言,三個人之中有兩個人每天花三分之一的時間坐在電視機前面。

引述這兩個人的意見為何無用?何錯之有?首先,大眾媒體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主流現象之一是顯而易見的,任何人都可能說過這句話。不能排除麥克魯漢也說過(我沒有做過查證,這句話是我杜撰的),但是沒有必要引述權威人士的話來為眾所周知的想法背書。其次,有可能後面談及電視收視率的數據是正確的,但是薩夫伊(這個名字也是我胡謅的,以取代無名氏)並非權威人士。還不如引用任何一位有公信力的知名學者的社會學研究報告,或是統計機構數據,或是你們做成表格放在附錄裡的調查結果。與其引用不知名人士的話,不如自己說「可以推測三個人之中有兩個人……」云云。

準則三:除非在引用前後有評判論述,否則引用他人文字,就表示你贊同該作者的想法。

準則四:每一則引用文字都要清楚列出作者,以及該出版品或手稿出處。可以用下列方式羅列:

(一)以註解說明,特別是第一次提及的作者。

(二)在引用文字後的括號內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出版年份。(另參見第五章第四節之三{5.4.3})

(三)如果全章節或全論文的引用文字都涉及同一位作者的同一本著作,只需在括號內載明頁碼即可。請參見表十五,看看如果論文題目是〈論喬伊斯《青年藝術家的畫像》中的顯現〉,該如何撰寫內文。一旦確立了論文研究的著作版本,並且決定為了方便起見採用義大利作家帕維瑟翻譯的版本,只需要在內文的引用文字後括號內載明頁碼,相關評論文章列在註解內即可。

準則五:第一手資料的引用以評註版或最具公信力的版本為佳。最好避免在研究巴爾札克的論文裡引用口袋書版本,至少得是七星文庫版。引述古代和古典作家通常只需要按照既定用法載明段落、章節(參見第三章第二節之三{3.2.3})。至於當代作者,若引用的作品有多個版本,或是從初版到最新版本經過多次校訂和修潤,得視情況而定。如果初版之後的版本都是單純再刷,那麼就引述初版,如果經過修訂、增補及更新,那麼就需要引述最新版本。無論如何都要註明初版和最新版是第幾版的資訊,並說明自己引用的是哪一個版本(參見第三章第二節之三{3.2.3})。

準則六:如果研究的是外國作者,那麼引用文字必須是原文。如果涉及文學著作,這個準則必須嚴格遵守。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在引用文字後括號內或用註解補上翻譯,或許會有用。這一點要看論文指導教授的意見。若不須分析文學風格,著重在其思想的精準表達,那麼語言的細微差異也有影響(例如評論某位哲學家的論述),最好能直接用原文,並且在隨後的括號內或註解中附帶翻譯,這麼做其實形同你們對引用文字的詮釋。如果引用外國作者的文字單純為了取得資訊、統計數字、歷史資料,或是大眾評價,可以只用現成的譯文,或自己翻譯,以避免讀者持續在不同語言穿梭,只需要引用原文標題,並說明採用的是哪一個譯本即可。若研究對象是外國詩人或小說家,不僅要檢視其風格,也要討論其哲學意涵,如果必須持續且大量引述作品文字,那麼就得決定是否要重譯,好讓行文更為流暢,僅在需要凸顯某個字的用法時插入簡短的原文段落。這一點也可以參考以喬伊斯為例的表十五。同時請參見上述準則四第三點。

準則七:提及作者和作品的時候必須講清楚。以下面這個(錯誤的)例子來做說明:

我們同意瓦斯奎茲的看法,他認為「這個問題根本沒有被解決」[1]。雖然眾所周知,理查.布勞恩說過「這個歷時多年的爭議早已釐清」[2],但我們跟作者一致認為「在抵達知識的殿堂之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顯然第一句引用文是瓦斯奎茲說的,第二句則是布勞恩說的。第三句讓人覺得是瓦斯奎茲說的,是否真是如此?因為我們在「註五」中說明第一句出自瓦斯奎茲著作中第一百六十頁,就該認定第三句也出自同一本書的同一頁嗎?萬一第三句出自布勞恩的著作呢?所以這段文字應該修訂如下:

我同意瓦斯奎茲的看法,他認為「這個問題根本沒有被解決」[3]。雖然眾所周知,理查.布勞恩說過「這個歷時多年的爭議早已釐清」[4],但我們跟作者一致認為「在抵達知識的殿堂之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5]。

請注意,註五是這麼寫的:「瓦斯奎茲,同前引書,第一六一頁」。如果這句話也出自第一六○頁,那麼註九可以是:「瓦斯奎茲,同上(ibidem)」。但是如果只寫「同上」,不寫「瓦斯奎茲」的話,代表這句話出自上面引用的布勞恩同一本著作第三四五頁。Ibidem的意思是「同一處」,只在內容完全與上一則註重複的時候使用。不過,如果內文不是「我們跟作者一致認為」,而是「我們跟瓦斯奎茲一致認為」,並且後面那句話同樣出自第一六○頁的話,註九就可以寫「同上」了。但前提是,提及瓦斯奎茲和他的著作出現在前後數行內或同一頁內,或中間間隔不得多於兩個註。如果瓦斯奎茲的名字前一次出現是在十頁之前,那麼最好將註完整重寫一次,或至少要寫「瓦斯奎茲,同前引書,第一六○頁」。

準則八:如果引用文字為二至三行,可以直接放入上下引號內插入文章段落中,就像我下面要引用坎貝爾和巴羅的這段話,「不超過三行的引用文字以上下引號框起來,插入內文中」[6]。如果引用文字較長,最好獨立出來,齊頭縮排自成一段(如果內文行距是三,引用文字的行距可設定為二)。這時候就不需要上下引號,因為很清楚所有齊頭縮排自成一段的文字都是引用文字,要注意的是不能將引用文字跟我們的看法或相關說明混為一談(應該另外寫註)。以下是兩個縮排引用文字範例:

如果引用文字超過三行,就應該獨立出來另起一段或多段,以齊頭縮排格式書寫……。

第一手資料的分段格式在引用時應維持不變。引用第一手資料時,段落間距維持單行,如同段落內的行距。如果各段文字引用自不同出處,而且之間沒有穿插任何評論,則應該採雙行間距隔開。[7]

縮排用以說明此為引用文字,特別是大量引用一定長度文字的文章……。這時候就不需要上下引號。[8]

這種方法很簡單,引用文字一目瞭然。如果想快速瀏覽,可以先跳過,如果讀者對引用文字的興趣大過於我們的評論,也可以停下來只看引用文字。而且要查詢的時候也可以立刻找出來。

準則九:引用文字必須忠於原文。第一,要原樣不變把每一個字抄寫過來(為確保沒有疏漏,應該在論文寫完後重新對照第一手資料做檢查,因為不管是手抄或打字,都有可能發生錯誤或遺漏)。第二,若有刪減,必須標示出來。而標示省略的做法是用刪節號取代刪減部分。第三,不得插入其他文字,所有我們的評論、說明、闡述都必須寫在方括號或夾註號內。此外,如果是我們(非原作者)要強調的重點,也需要標示出來。下面引文案例的標示方法跟我說的插入其他文字時的處理方法有少許出入,是為了讓大家知道這些準則可以有所變動,只要能夠遵守準則,並且前後統一:

引用文字……可能會遇到幾個問題……。如果要省略部分文字,必須在方括號內放刪節號〔我的建議是放刪節號,但不需要方括號〕。……如果要在引文中加入字詞以便於理解,請用夾註號標示〔別忘了這些作者談到的文本都是法國文學,有時候必須插入原手稿中沒有,但是從語言學角度推測應該要有的字詞〕。

切記避免法文打字錯誤,書寫義大利文也要注意正確和語意明確〔重點為筆者所加〕[9]。

如果引用時發現你們敬重的作者犯了明顯錯誤,不管是文體或資訊上的錯誤,都必須予以尊重,但可以在引用文字後面用方括號 [] 加 sic 向讀者說明,意思是「原文如此」。例如,薩伏伊認為「一八二○年[sic]拿破崙過世後歐洲情勢十分不明朗」。不過如果是我,我會放棄引用這位薩伏伊的話。

準則十:引用他人文字,就如同傳喚他人出庭作證。你們要有把握能隨時找到他們,並證明他們是可信賴的。因此,引用文字的相關資訊必須精確無誤、鉅細靡遺(如果無法說明出處是哪本書、哪一頁,寧願不引用),而且要經得起所有人檢驗。

註釋

[1] 羅貝托.瓦斯奎茲(Roberto Vasquez),《模糊概念》(Fuzzy Concepts),倫敦,Faber出版社,1976年,p. 160。
[2] 理查.布勞恩(Richard Braun),《邏輯與知識》(Logik und Erkenntnis),慕尼黑,Fink出版社,1968年,p.345。
[3] 羅貝托.瓦斯奎茲(Roberto Vasquez),《模糊概念》(Fuzzy Concepts),倫敦,Faber出版社,1976年,p. 160。
[4] 理查.布勞恩(Richard Braun),《邏輯與知識》(Logik und Erkenntnis),慕尼黑,Fink出版社,1968年,p.345。
[5] 瓦斯奎茲,同前引書,p.161。
[6] 坎貝爾、巴羅(W.G. Campbell, S.V. Ballou),《形式與風格》(Form and Style),波士頓,Houghton Mifflin出版社,1974年,p.40。
[7] 坎貝爾、巴羅,同上,p.40。
[8] 佩林(P.G. Perrin),《英語索引》(An Index to English),第四版,芝加哥,Scott, Foresman&Co.出版社,1959年,p.338。
[9] 康帕紐利、波爾薩里(R. Campagnoli, A.V. Borsari),《以法文及法國文學為主題的論文書寫指南》(Guida alla tesi di laurea in lingua e letteratura francese),波隆納,Patron出版社,1971年,p.32。

※ 本文摘自《如何撰寫畢業論文》,原篇名為〈引述〉,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