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不太舒服就是不可碰觸的範圍,無須跟別人比較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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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太舒服就是不可碰觸的範圍,無須跟別人比較來確定

文/井上祐紀;譯/林佑純

假如發生了這樣的狀況……

1. 事件(實際狀況)
每當我們在房間獨處時,他/她就會碰觸我的身體。即使我說不要,對方也不會停止。

2. 感受(情感、感覺、思考)
這讓我感到反感和恐懼,難道因為兩人在交往,我就不能拒絕他/她嗎……?

3. 結果(產生的改變)
我變得不想再去找他/她,但又擔心會被討厭,開始在意起另一半的態度。

每個人都有不想被觸摸的界線

想跟喜歡的人待在一起,希望能更靠近他/她,是再自然不過了。為了能夠更貼近另一半,而想碰觸對方身體,也是很正常的。不過,在觸摸對方身體時,必須尊重其感受。

在與他人的親密行為中,哪些行為是可以的,哪些是不被允許的,這都因人而異。像是牽手、挽手臂、摸頭……無論是什麼動作,只要你感到不舒服,那就是你不想被觸摸的界線。

你不需要透過與他人比較來確定,因為判斷的標準就是你自身的感受。

舉例來說,如果你和他/她牽手時,感到安心或興奮,那就是可觸摸的範疇。反之,假如你覺得有點不太舒服、不對勁,那就是不可碰觸的範圍。

你的身體只屬於你自己

或許有些人會擔心,萬一明確表達自身感受,他/她可能會感到受傷或生氣。但請記住,你的身體只屬於自己,而非你的戀人。

不少人會認為,既然已經是戀人關係,那麼碰觸另一半的身體,或是被對方觸摸,都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不過,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只有在另一半完全允許的情況下,才能夠接觸他人的身體。

即使他/她碰觸你,是出自想表達愛意,但如果你覺得不舒服,就應該告訴對方你不喜歡。不需要顧慮他/她為什麼會採取這樣的舉動,而是應該優先考慮自己的感受。

必須清楚表述哪些地方可以碰觸,哪些地方不行。對於身體的重點部位,特別是男女的私密處,則需要更謹慎考慮。

請回想一下前面提及的戀愛的三大原則。如果只是因為不想被對方討厭,而忍受你根本不願意的事,那麼這樣的交往,對你來說是快樂的嗎?

當遇到忽視你意願的對象時,你應該立刻與他/她保持距離。未經同意就觸摸你的身體,實際上是一種暴力行為,繼續與施暴者約會,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同時也違反了戀愛三大原則的第三點。


※ 本文摘自 《拯救快要撐不下去的自己》,原篇名為〈05 不想被觸摸──親密行為的界線在哪?〉,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