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外勞」到底犯了什麼法?其實⋯⋯
文/羅漪文
所謂「非法外勞」,常常讓人誤以為勞工們做了什麼殺人、放火、搶銀行之類的不法勾當。
其實他們大多數只是想要換合適的工作,多加班,多存點錢寄回老家而已。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凌晨,有越南偷渡客搭台籍漁船準備在墾丁上岸。海巡署出動攔截,逮捕二十八人,今日凌晨海巡署再度帶回五人,總計查獲三十三人。擔心有防疫破口,海巡人員穿上全套防護衣,將人送醫採檢,而前天傳出有一名偷渡客疑似發燒,另一名偷渡客則出現腹痛症狀,幸好經過快篩確定皆為陰性。
──民視新聞
為了保障本國人的就業權利,政府開放外國人來台工作時,通常有比較嚴格的限定,例如只能做什麼工作類別、替何種雇主工作等。
不確定是什麼原因,越南的藍領勞工平均須支付約五千美元,委託越南仲介,幫忙尋找職缺。確定有工作以後,才獲得台灣政府的入境許可。
但當他們出了國,實際上工以後才發現種種問題,例如跟老闆處不來、實領工資太低、被削減工作時數等。
照理說,那些都是每個普通的受薪族會遇到的情況,換工作就可以解決。
然而,數年前的法令規定外籍人士不得隨意換雇主。若辭職了,就必須立刻離境。既然花費了巨額金錢出國,又豈能空手返鄉?
於是他們四散在台灣各個角落,另找打工機會,而從事與入境簽證事由不符的工作,即為非法。
儘管後來禁止換工作的規定略為放寬,但在疫情期間,許多工廠的訂單減少,只能勉強維持運轉,甚至還要求員工輪流休假,遑論增聘新人手。
很多外籍勞工過了等待轉換雇主的三個月期限,還是找不到新工作。
既然打定主意不離境,那就不告而別,湮沒在台灣的茫茫人海裡。
另一方面,外籍勞工的居留證效期是跟隨第一份工作的聘雇時間核發。如果不做當初的工作了,也找不到別的工廠聘雇,自然就不能逗留台灣。若硬要留下來,即為逾期居留,自然也是非法。
因此,所謂「非法外勞」常常讓人誤以為勞工們做了什麼殺人、放火、搶銀行之類的不法勾當,其實他們大多數只是想要換合適的工作,多加班,多存點錢寄回老家而已。
被查獲非法打工的勞工遭到驅逐出境,數年內被限制再入境。
外勞之間盛傳,只要被抓過一次,就永遠沒有辦法重返台灣了。
如果還想來,除非跟台灣人結婚或假結婚,再以依親方式入境,否則只能偷渡。
偷渡有兩種,一種是持假護照,搭飛機入關,這種方式隨著台灣建置了入出境數位資料系統以後,就比較難成行。
另一種是搭船走海路摸黑上岸,但成功的機率是多少,實在無人知曉。
※ 本文摘自 《我當司法通譯的日子:法律之前,不讓移工喪失權益與尊嚴(臺北文學獎年金首獎)》,原篇名為〈上岸的代價〉,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