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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技巧」、「創作」三者,絕對是可以同時並行培養的

文/劉其偉

前幾天,接《藝壇》發行人姚夢谷兄電話,給我一個文題「創作經驗」,要我把作畫心得寫篇東西。關於類似的自述,早在四、五年前,《國語日報》編輯部朋友,也曾給過我一個題目「我學水彩畫的經過」,要我給《中學生》雜誌寫文章,那篇文字因為是給年輕一代閱讀的,故此寫起來,不太費力就可交差。可是,這次情形就有點不同,《藝壇》是一本成人的雜誌,我想只寫自己創作的一點觀感,也許比長篇大論的八股要適宜。

拿起了這管筆之前,我倒想先把「創作」兩字的定義搞清楚,因為我既沒有研究過心理,對美學又是個外行,捉摸錯了,寫下去就會愈講愈遠,熟人聽我說錯話,自然不會見怪,萬一給外人看到,豈非給《藝壇》增加一則笑話,害得讀者笑掉了牙?

依照一般說法:「凡是藝術作品之出於己意,而不是臨摹或仿照,它就是創作」。如果定義就是這麼單純而得以成立的話,那麼,藝術的習作,對創作一詞,似乎就無需把它看得太高深,或者把它衡量得太困難。

因為許多人,認為習畫一定要先從「臨摹」入手,臨摹好了,才能談「創作」。這樣做法,也許可說是遵循「傳統」,可是在今日的高速時代中,這種「牛步」的戰術,恐怕開頭就要比人家輸上一籌。

依照我多年教學經驗,我認為「了解」、「技巧」、「創作」三者,絕對是可以同時並行培養的。即欣賞中有創作,創作中有欣賞;此之所謂創作,係包納了「創作的理論」和「技巧的實際」,一般言之,欣賞是創作的開始,而創作即技巧的形成。要知藝術的「傳統」要求,並非是一味依樣傳統,而是在傳統之中,賦有現代意識的表達。即藝術的高度評價,是在於能表現民族意識和時代表徵,而非形式的糟粕。

我用這個方法習畫,就實行了二十年。說到這裡,不妨把我學畫開頭的故事講起。抗戰勝利當年,我拖著一雙爛皮鞋跑來臺灣,二十年前,還不知藝術為何物,為甚忽然拿起畫筆,說來非常偶然。過去看相先生說我的命運是梅花間竹,即在得意之後跟著就是失意的來臨。命途著實多乖,來臺不久,果然應驗了他的話,一夕之間,竟變成一隻破船似的被扔在一邊,朝夕無所事事,好比守屍一樣地無聊。

有一天,茶樓裡遇見一個老友,告訴我中山堂有個建築工程師在開畫展,氣勢非凡,他還向我打趣:「你不是和他一樣嗎,為甚不也搞一下?」

我跑到會場一看,果然氣派十足,百多幅水彩畫,圍繞著一圈的走廊。當年畫展不似今日之盛,在我這個胸無點墨的人,初次看到這個場面,就夠羨煞人了。

由於自己正陷於無底深淵,忽然似有所悟──為甚麼不把精神寄託於繪畫,藝術不是人類最高美德的一種表現嗎?何必與人爭一日長短。

當年開畫展的建築師,就是今日的香洪。他的名字在讀者聽起來也許陌生,可是在我,他卻是一個啟蒙的人。由於我學畫,因而使人生得到了啟示;由於我創作,因而享受到快樂的人生。

話得說回來,看過畫展,翌日就跑到書店買了全套畫具,當天就在家裡描起畫來,從此拋棄了煩惱、積鬱,把精神傾注在繪畫上。以後的日子,我跑到景美的仙宮聖地,跑到賣笑的地獄人間,跑到青草如茵的田間野徑,又跑回燈紅酒綠四姊妹咖啡廳……。獨個兒,背著畫包。此時真如惡夢初醒,開始體味到世上的每一角落,原來全和自己一樣,何處不是有歡樂,又何處沒有哀愁。

本文摘自《樂於藝》,原篇名為〈甘於冷落與孤寂──作畫二十年之感受〉,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