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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可以將抽象的情感具體化

文/劉其偉

視覺語言(Language of vision)名詞之普遍見諸刊物,只是近十年來的事。由於它常常專指藝術造形的審美而言,也許意譯為「形象知識」似易明瞭。這個名詞,在我初時驟聽之下,常常使我聯想到音樂,覺得它好比交響樂章裡的音符那樣飄忽,當你正要把握著它時,它卻距離你很遠,但當你遠離它時,卻又感到它正縈繞在你的耳邊。

藝術的創作或畫因(motive)的形成,原是我們從視覺開始,先受到外界的刺激,因反應而後方產生的一種內在感情,而這個感情,它必須要轉為形象方能表露出來而為繪畫。這種視覺的傳播過程,因為要轉化為形象,由於這一層手續,所以表現起來,自然不能像言語那樣簡單。故此它和寫作一樣,需要一種和文法相似的理論予以支持。換言之,我們對於複雜視覺的體驗,是無法像說話那麼簡單,可以立刻整理出來。一般學者認為視覺語言應該基於某一特定的表徵,此種表徵若就某一範圍內加以探討,應該是不難求得其表現法則的。然而這類法則的釐定,固然不是單靠技術便可以成功,最重要的關鍵,還是我們是否能把握和堅持這項思想的問題。

淺易地解釋,視覺語言就是科學的造形理論,這項理論其實並非新近的東西,早在一次世界大戰時期,格式培就發表過完形心理學(Gestalt-psychologie),其後由於一些抽象畫家認為他的理論頗適合於藝術的領域,因此包浩斯(Bauhaus)研究所繼續加以探討,最後才完成了所謂視覺語言這門學問。

當莫荷里.那基(Laszlo Moholy.Nagy, 1895~1964)在德國包浩斯執教時期,於一九三?年曾發表一篇新視覺(New Vision)的論文,這是把視像理論予以系統化最初的一人,在他移居美國之後,繼續又發表了一本對視覺更進一步的著作──《動中的視覺》(Vision in Motion),其後由凱布斯(Gyorgy Kepes, 1906~2001)繼承其學說,於一九四四年正式完成了《視覺語言》(“Language of vision”)。

藝術理論家基提恩(Sogfried Giedion, 1893~1956)在《視覺語言》的序文中寫道:「對於現代藝術認為不值一顧的人,自然無法接受這項新理論。畫壇自一九一?年發生了『視覺革命』以後,凱布斯便專心一志研究怎樣奠定現代空間的概念,以及怎樣去解決現實視覺的追求。他這本著作,宗旨就是要闡明上述的兩項問題。他曾將立體主義以及超現實主義兩者的表現方法加以分析,從多角的形象中,發現各種各色底運動的共通分母──一種新空間概念。這種運動不是隨意可以產生或形成的,它是必要由每一單元作有效的安排和組織,然後才能產生視覺上的動態。因此凱布斯就其最基本的造形要素──點、線、面、色彩等予以分析和實驗,以期創出人類自身的一種獨具共通性的視覺語言。」

本文摘自《藝術零縑》,原篇名為〈視覺語言〉,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