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手拍」可能犯法?教你快速分辨合法與非法偷拍
文/陳孟緯 插畫/張元綺YUANCHi

什麼?這樣是偷拍?
你也像漫畫中的小沛一樣,喜歡拿著手機到處拍照嗎?或者你是否也曾拿手機捕捉同學好笑、出糗的瞬間,或是在路上看到有趣的人事物,就想拍下來留念嗎?可別以為只是覺得好玩、有趣,拍一下沒什麼!其實這樣隨手拍的行為,一不小心就可能會因為「偷拍」而觸法喔!
究竟是什麼情形會被認定為「偷拍」?簡單來說,就是你沒有正當理由,或是沒有經過同意,就對他人進行拍攝。每個人都有隱私權,而且任何人都可以有決定自己隱私權的發布或公開狀況,所以要不要被拍攝是受到隱私權的保障。
你或許會問,不能拍人,那「拍攝物品」應該沒問題了吧?因為物品本身沒有隱私權可言啊!答案是:還是得經過物品的主人同意才行!因為物件的主人也有可以拒絕別人拍攝的權利,其中所涉及的權利依據物件而有所不同,比如說拍攝一張素描畫作,可能涉及著作權;拍攝商店的祕密醬汁配方,則涉及營業祕密。生活中人事物其實暗藏著有許多「權利關係」,在「人手一機就想拍」的現況下,就很容易踩進別人權利的紅線,如果沒有事前或事後取得授權,就可能發生法律爭議!
不過,只要拍照時拍到其他人都算是違法嗎?這樣在人山人海的熱門景點拍照,不就得想辦法避開「路人」了?還是得取得所有路人同意才行?難道拍照的拍攝者對於這種構圖創作,沒有任何權利嗎?要是萬一是有不得已或正當的理由一定得拍照呢?其實「拍攝」行為確實是每個人的自由,因為法律賦予人民「行為的自由」,所以「拍照」就像大家可以自由選擇「坐下」、「打電動」一樣,「拍照」也是每個人的權利!所以「偷拍」實際上是自己的拍攝權利與別人的權利發生衝突。當這些權利發生衝突時,就要由法律或是法院來調和,從具體狀況去判斷哪個權利要當優先保障。也就是說,「偷拍行為」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但該怎麼判斷呢?
這些偷拍行為,絕對禁止!
從臺灣現行法規來看,怎麼樣的拍攝是違法、絕對禁止的?這得從人、地、事、物不同角度來認定。有些情況下的偷拍是絕對不行的,例如兒少性影像。這是因為相較於成人來說,兒童是弱勢的,法律上預設兒童如果發生與性行為相關的事情「都是被利用的」,所以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拍攝或製造兒少的性影像或聲音,不管是偷拍,還是你情我願,也不管是對著人拍,還是對著別人的影片翻拍,只要拍攝內容與兒童、性行為有關,都是絕對禁止的,沒有例外。
另外,每個商家的營業祕密,可能是技術、配方、程式、設計等,都被認為是具有經濟價值的,要是被其他同產業競爭對手取得,可能就會危害公司利益,所以這樣的偷拍也被禁止。
店家的機密很重要,國家的機密更是重要,因此如果有機會到一些軍民合用機場搭機,一定會聽到廣播呼籲「非經允許,請勿在機場內拍攝」,這是因為在《要塞堡壘地帶法》中有規定,只要是劃定軍港、要港、海軍防禦建築物、飛機場、空軍防禦建築物,沒有國防部的許可,不可以對設施中的區域進行任何拍照,要是偷拍,可是會觸法的喔!
除了國防重地受到法律規範不能偷拍之外,當警察辦案或是看到相關人員在進行刑事案件調查時,也不要因為一時好奇而舉起手機拍照!因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偵訊室、筆錄、物證,都不能夠翻拍,也不得洩漏給其他人任何知道,否則可能構成洩漏祕密罪。
要有正當理由,偷拍就變成合法?
雖然法律規範在許多原則下禁止偷拍,但如果有特殊因素發生時,可能就不會有法律責任。像是《刑法》中原則上是禁止以工具對其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隱私部分進行拍攝,例如無故偷拍同學洗澡就是被禁止的。
但要是在不得已的狀況下,譬如,被不良分子關在小房間要求簽署賣身契,這個時候為了自保,偷偷錄音蒐證;又或是在家中被性騷擾或性侵害,用手機偷偷錄下過程作為證據,都屬於有正當理由,這時候的偷拍可能就會被認定沒有違法。
還有一種例外是被認定「合理使用」時,拍攝也可能被認為是允許的。在一般情境中,如果喜歡某一本書或是圖畫,就想拍下來,這樣「翻拍他人著作物」的行為,其實觸犯了《著作權法》上的「重製」,因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的話,就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不過你一定也看過老師會翻拍某些書籍,甚至影印當成補充資料,難道是老師大膽犯法了嗎?
NO!NO!只要是符合「合理使用」,像是為了教學使用,且沒有大量拍攝、未收費的情況下,就算沒有經過出版社或是作者同意,就不算是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不過,要是想要使用的範圍較多,盡量還是取得出版社或作者授權才是最好的使用方式。
還有一種偷拍也被認為是沒關係的狀況,那就是在景點拍照時,周遭遊客那麼多,實在很難避免不拍到其他人。因此大法官認為,社會大眾在合理範圍內有相互容忍的義務,也就是說,只要你的目的不是針對的、不會過分曝光他人的隱私,也不是為了拿到別人的肖像營利,就不會有法律責任。而且這些記錄他人「公開」活動,由於是在公開的地點從事活動,是一般人都能看到的範圍,既然是自願曝光的行為,那麼隱私權的範圍就會被縮小,除非是像狗仔一樣持續、密集的跟拍特定對象,否則不會侵害被拍攝者隱私權。不過,像是街頭藝人、街頭宣講,雖然他們希望得到更多曝光,但也有可能有著作權的問題,最好可以經過對方同意後再拍攝。
另外,雖然警察跟一般人民一樣,也有隱私及肖像權,但是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某程度要拋下自我,並接受民眾監督。因此,如果民眾偷拍警察開罰單、勸導或交通指揮的過程,目的是為了檢舉不法,或是為了證明警察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那麼這個偷拍警察值勤行為就算是合法的。不過,一定要記住,要是警察正在偵察刑案,記得千萬別拿起手機來拍照喔!
偷拍之後上傳網路分享會怎麼樣嗎?
不過,雖然某些時候,偷拍不一定有法律責任,可是一旦把這些偷拍的照片「上傳」到網路上,那麼事情就「大條」了!因為「上傳」這個行為,就像是放大鏡,會加大偷拍行為在法律上的結果,也很可能會導致原本沒有責任的偷拍行為變為有責任。因為拜科技進步之賜,網路的散布性極強,一旦散布,很可能會有覆水難收的問題,所產生的後果往往一發不可收拾。
想把偷拍的內容上傳到社群網路上,最常見的狀況就是為了引起公眾討論,像是漫畫中的小沛在餐廳偷拍鄰桌的客人,或是拍下他人的照片,再上傳網路,也引發討論,這個時候幾乎可以確認偷拍者是有針對性的拍照。在法律上,如果認定這個偷拍行為與公益無關,而且是為了引起擴散效應,立法者在考慮到網路傷害的力道,通常會認為偷拍行為違法,更可能產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的問題。如果上傳的偷拍資料是敏感資訊,那上傳的行為還會衍生非常嚴重的責任,比如上傳偷拍的電影畫面或是整本書籍內容,可能會侵害公開傳輸權;要是上傳的內容是性影像的話,會構成散布猥褻影像罪以及散布性影像罪,可能觸犯《刑法》,那麼迎接你的可就是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了!
少年法官幫幫忙
Q:有沒有一個可以快速分辨合法偷拍或違法偷拍的規則呢?
A:雖然很難有一個完美的標準,不過通常可以從下面幾個因素判斷,要是符合的情形越多,就越有機會免責。
一、人:自己是不是參與活動的人?對方跟你有沒有利害關係?
二、地:是不是在公開場所?
三、事:是不是因公需要,或只是要給自己或家人使用?
四、物:拍攝內容是否為敏感性資訊(比如性隱私、國家祕密)以外的事物?
法律翻譯小教室:重製
重製是指利用印刷、拷貝、攝影或錄影等方式,重複製作他人著作的行為。包括書籍、影片、音樂等多種媒體。在法律上,「重製」通常需要獲得原作者或是版權所有者(如出版社、唱片公司、製作商等)的許可,以遵守智慧財產權法規。
※ 本文摘自 《少年陪審團1(生活法律篇):我不想讓你知道的,全都是隱私》,原篇名為〈02 只是拍下照片留念,卻變成偷拍?〉,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