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道與律師的差別,只在於有無證照而已。
文/中山七里;譯/李彥樺
葛飾區小菅一—三五—一,東京看守所。
經過十四年前的改建,看守所的外觀變得相當現代化,與政府機關沒什麼不同,實在令人難以想像裡頭有著執行死刑的設備。
但是開進停車場一瞧,印象登時有了大幅度的改變。賓士、BMW、凱迪拉克、凌志LS……放眼望去一整排的高級車,訴說著來此的訪客都不是什麼善類。東京看守所裡關了不少黑道流氓,這些車子的主人多半都是來探監的吧。御子柴的賓士車,在眾高級車種裡變得一點也不起眼。
在《暴力團對策法》實施之前,黑道幹的事多半是討債、帳務清算及談判,而如今這些全成了律師的工作。換句話說,黑道與律師的差別只在於有無證照而已。就連開的車子,也是大同小異。
來到訪客出入口,詭異的氣氛更加濃厚。跟外觀時髦的管理大樓相較之下,訪客出入口的大門卻是長滿了紅色鐵鏽的老舊鐵門。兩者之間的落差,訴說著管理者的心態。
御子柴走進門內,填了律師專用的訪客申請單。等候室裡有塊電子看板,其他訪客不時舉目確認上頭的數字。光看這副景象,與醫院等候室可說是毫無不同,只不過這裡沒有消毒藥水的味道,取而代之的是一股火藥味。
御子柴聽到自己的號碼,走向位於服務窗口後頭的檢查室。接受了簡單的行李檢查後,來到電梯前。一看手上的號碼牌,探訪對象在八樓。
抵達八樓後,依服務人員的指示走進七號室。透明壓克力板的對面,坐著一個男人。
「你來了,律師先生。我是委託辯護的錦織拓也。」那男人猛然張開雙臂,若不是隔了一塊板子,恐怕整個人會撲過來。
「唔,我是不是走錯了?」
「咦?」
「我的委託人是因詐欺嫌疑而遭羈押的鈴木浩志。」
男人微微皺眉,馬上又恢復生硬的笑容。
「逮捕令上確實是這麼寫的,但我就是討厭這個名字。怪只怪我的父母沒有取名字的天分。」
自稱姓錦織的男人露出苦笑。御子柴看在眼裡,內心湧起一股厭惡感。
依報紙上記載,這男人應該三十歲了,年紀看起來卻相當輕。他遭逮捕並羈押是前天的事,此時臉上長了兩天份的鬍碴。但因五官稚嫩,非但不顯驃悍,反而看起來更加孩子氣。身上的西裝一看就知道是高級的亞曼尼,穿在這個人身上卻只像是在兒童節盛裝打扮的孩童。
「也罷,名字並不重要。總之你願不願意幫我辯護?」
「在我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你先回答我一個問題。你是怎麼找上我的?我的顧客圈裡,應該不包含你這號人物。」
「檯面上確實是如此,但在檯面下,你可是名聲響亮。在我們那圈子裡,每個人都知道你是打遍天下無敵手的律師。任何罪名到了你手上,都會獲得緩刑。」
這次輪到御子柴露出了苦笑。這小子口中所說的名聲,多半指的是臭名吧。
「你以為只要找上我,就能得到緩刑?若是如此,我只能說你還沒有看清現實。你遭羈押的這段期間沒辦法閱讀報章雜誌,但你總記得當初因匯款詐欺罪遭到逮捕時的景象吧?你沒看見那些記者及主播那副深惡痛絕的嘴臉?你沒聽見震耳欲聾的怒罵聲及鼓譟聲?」
「依稀還有些印象,但馬上就會忘得一乾二淨了。那些人說出來的話,以及寫出來的文章,都只是為了迎合大眾的喜好而已。只要一發生其他大案,他們也會立刻將我遺忘。」
「你太天真了,有些人說什麼也不會忘記。」
「若你指的是受害者,那你大可以放心。他們馬上就會忘記自己曾遭到欺騙。御子柴先生,你聽我說,不管是我幹的那些『生意』,還是其他人幹的信用卡詐欺或保證金詐欺,受騙的永遠是同一批人。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同樣一群人,可能重複上當好幾次,那是因為他們心裡渴望受到欺騙。御子柴先生,天底下就是有這樣的人。」
「什麼樣的人會渴望受到欺騙?」
「自以為是英雄,想要幫助孩子脫離危險的人;認為自己得天獨厚,發現千載難逢賺錢機會的人;遇上完美無缺的伴侶,認為未來將幸福燦爛的人。這些人為了陶醉在自己的幻想裡,甘願受到欺騙。明明知道上了當,卻無法從幻想中清醒。就算被騙了一次,也會選擇遺忘,繼續尋找下一次受騙的機會。」
御子柴聽錦織得意洋洋地說完,哼了一聲說道:
「你的意思是說,這是一種供給與需求?」
「沒錯,一邊想騙人,另一邊想受騙。我們提供欺騙服務,獲取合理的報酬,在我看來這跟一般的生意毫無兩樣。」
御子柴聽男人頻頻說出「生意」這個字眼,想起了報紙上的記載。這男人將聚眾行騙的集團稱為「公司」,將分贓稱為「發薪」,由自己擔任「社長」,並將左右手稱為「部長」。不僅如此,他還製作出各種不得對外公開的作業手冊,甚至還制定了精神口號。在他們當作藏匿地點的公寓房間牆上,張貼著當月目標及行程計畫表。
化名錦織拓也的鈴木浩志,原本是資訊科技企業的職員,後來遭到裁員,想找新工作又到處碰壁,最後只好幹起匯款詐欺的生意。
遭公司驅逐的人理應對公司制度心生厭惡,但錦織卻反而將自己組成的詐欺集團稱為公司。
這讓御子柴驀然想起了從前喧騰一時的宗教團體恐怖攻擊事件。那起事件的參與者,也是一些號稱上流階級卻時運不濟的人。這些人憑藉著腦中的幻想,在教團裡建立起省廳組織,自認為是神所選中的使者。
說穿了,錦織跟那些人沒什麼不同。他不肯承認自己在現實社會遭到淘汰,整天活在自己的小框框裡,胡謅一些狗屁不通的道理,大玩經營公司的遊戲。
「我感受得到你努力將責任轉嫁到受害者頭上的苦心,但我指的並非受害當事人的想法,而是裁判員對這個案子抱持什麼樣的印象。」
「裁判員?你指的是『裁判員制度』1?那不是殺人或搶劫行兇致死之類的重大刑案,才會採用的制度?」
「你進來之前也不看報紙嗎?最近連搶劫及偽造貨幣都成了裁判員制度的審理對象。不久前,大阪地方法院還審理了一起毒品走私案。換句話說,只要能跟重大刑案扯上邊,全都在裁判員制度的適用範圍內。你這起總額高達二十一億七千五百萬圓的匯款詐欺案,說起來也算是重大刑案吧?」
錦織臉色驟變。
「有人估算過,全國的匯款詐欺受害總額高達一千五百億圓,其中曝光的比率不到兩成。正因為如此,你的落網吸引了整個社會的目光。就連新聞媒體,也對你這起案子特別關心。」
「這又是為什麼?」
「受害者為數眾多,而且不乏下場淒慘的例子。好比住在宮城縣的某位七十歲老婦人,平常仰賴購自國外的昂貴藥物來治療癌症。被騙走的四百萬圓,是她一生的積蓄。沒了這筆錢,她無法繼續購買藥物,只好在家裡等死。據說一直到臨死前一刻,她還咬牙切齒地罵著喪盡天良的騙徒。」
錦織哼了一聲,將頭別向一旁。
「石川縣那對老夫妻的下場,更是讓人鼻酸。為了籌措受騙的那一大筆錢,只好找上高利貸。夫妻兩人原本都是靠支領年金過活,根本無力償還,最後兩人一起上吊自盡。如何,還想多聽一些例子嗎?」
「是他們自己要自殺,關我什麼事?」
「沒錯,是他們自己將槍口對準太陽穴,並扣下扳機。但是將裝有子彈的手槍交到他們手上的人,卻是你。至少媒體是這麼認為,社會大眾也是這麼認為。像這種吸引社會關切的重大刑案,很有可能採用裁判員制度進行審理。到那時候,裁判員的內心觀感當然會大大影響審判結果。」
錦織的臉上早已看不見剛剛那副做作的笑容。如今他的表情所流露出的,是與年紀相稱的幼稚與焦躁。
「刑法第二四六條的詐欺罪一旦成立,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檢察官求刑十年,只要辯護得當,法官從寬量刑,大概只會判個五年。但你的情況,可就沒這麼樂觀了。那些裁判員恐怕不會從寬量刑,檢察官甚至還會依刑法加重求刑一點五倍,倘若沒有減刑,最高就是十五年。等你出獄的時候,已經幾歲了?四十五歲?」
「但……但是那些受騙的傢伙自己也有錯!若不是他們想靠錢來擺平交通事故、傷害未遂、器物毀損或小孩子闖下的禍,怎麼會受騙上當?這種投機取巧的心態,不也是一種反社會行為嗎?」
「這番話對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或許有效,但聽在一般人耳裡,只會產生反效果。那些從一般民眾中挑選出來的裁判員,看了受害者的報導後,恐怕個個早已氣得直跳腳。我看你還在做著美夢,根本沒有搞清楚狀況。即將審判你的人,不是過去那種依照判例冷靜量刑的法官,而是一群被新聞媒體牽著鼻子走的老百姓。那是一群想要替天行道的正義使者。面對這種人,講道理是沒有用的。何況最近這幾年,就連法官在量刑時也會受輿論影響。換句話說,一旦成為人民公敵,還能不吃牢飯?」
「……別……別說得這麼絕情,你一定有什麼起死回生的妙計吧?」
「有是有。」御子柴輕描淡寫地說,「若由我來辯護,倒也不是全無希望。不過我用的都是些走後門的手法,其他律師恐怕做不到。」
錦織將臉貼近壓克力板,直盯著御子柴看,似乎拚了命想要從御子柴的臉上看出些什麼端倪。御子柴揚起嘴角,接著說道:
「聽說你經常拉職場失意的菁英份子進組織?既然你這麼有看人的眼光,應該看得出來你眼前這個男人不是個只會熟讀六法全書的白面書生。也罷,這或許是個重新做人的好機會,你不如選個正派的律師,堂堂正正地接受審判,補償過去的罪愆吧。」
御子柴說完這句話,起身準備離去,錦織登時急得有如熱鍋上的螞蟻。喪失了信心與氣勢的臉上,僅剩下宛如迷途孩子般的恐懼。
「律師先生!請你務必接受我的委託,當我的辯護人!不管多少錢,我都願意出!」
「不管多少錢?既然你聽過我的名頭,應該知道我的行情。這麼大一筆錢,你出得起嗎?」
「只要你開價,我一定給!」
「三億。」
「三億?別……別開玩笑了。律師先生,這金額至少多了兩個零。」
「既然如此,你去找正派的律師吧。」
「我現在是個階下囚,哪付得出這麼多錢?」
「受害總額二十一億七千五百萬圓,警方在你及其他同夥人的家中只搜出兩億兩千萬圓現金,以及四億七千五百萬圓的人頭帳戶。算一算,你還藏了十四億八千萬圓。」
「我得付店面租金,還有職員們的薪水,何況這兩年過得太奢侈,手邊根本沒有錢了。就算再怎麼湊,也只有五百萬左右……」
「夏威夷?還是德拉瓦?」
「……咦?」
「要不然就是韓國或香港。以美國而言,我剛剛說的這兩州的社會法最寬鬆,成立或解散法人都相當容易。只要隨便設立一個法人,將錢匯進法人戶頭裡,就可以避過政府的耳目。而且利息也比日本國內高得多,可說是名副其實的避稅天堂。任何有點腦筋的富翁,都知道這個手法。目前的《匯款詐欺救濟法》只能凍結犯罪時使用的人頭帳戶,根本拿這種手法沒轍。聽說你向來以創業家自詡,不可能連這點常識也沒有吧?」
錦織發出了哀嚎。
「你行騙了兩年,算起來每一年還有七億四千萬,就算你買跟房子一樣貴的高級進口車,戴價值兩百多萬的手錶,每晚花天酒地,也很難花光這筆錢。一個三十出頭的男人,就算再怎麼奢侈,能花的錢畢竟有限。據我大致估算,你至少還藏有七、八億圓,多半分別存在三個海外帳戶裡……我說的沒錯吧?對你來說,三億不過是小數目。」
「不管怎麼說,三億實在太多了。」
「別說傻話了。要減輕你的罪刑,就得弄到受害者的請願書。受害者多達數十人,甚至上百人,要說服這些人合作得花多少錢,你自己算算吧。還有,別以為你將錢藏在海外,就可以十幾年高枕無憂。警方受到輿論壓力,肯定會將調查的範圍往海外延伸。何況政權交替後的新政府以幫助弱勢為口號,一定會為了詐騙受害者向法務省或警察廳施壓。你在蹲苦牢的十幾年之間,別說是三億,恐怕大部分資金都會遭到扣押。」
錦織沉默不語,似乎正將御子柴這番話與三億圓的價值放在天秤上衡量。
「如果能夠縮短刑期,出獄後你還可以靠剩下的資金東山再起。我想你心裡已經在安排出獄後的創業計畫了,不是嗎?想獲得巨大利益,就得有相對應的付出,這社會就是這麼一回事。」
錦織緩緩抬頭,說道:
「……好吧,我付你三億。但你必須保證,我會在半年之內獲得釋放。」
「我沒辦法給你任何保證。法官要怎麼判,誰也說不準。何況刑期能縮得多短,得看你在牢裡的表現,別以為你可以對我下命令。不過,既然接下案子,我就會全力以赴,這點你大可放心。」
錦織心不甘情不願地坐了下來。御子柴暗自竊笑,看來這小子終於明白自己的立場了。接著御子柴要錦織當場簽下委任狀,並說出海外戶頭的戶名及帳號。名義上是委任狀,其實是一紙賣身契。只要當這小子的辯護律師一天,就可以將這小子當奴隸一樣使喚。
「對了,你父母還健在嗎?」
「老爸早死了,老媽再婚後住在島根……現在多半還活著吧。」
「很好,太完美了。」
「完美?」
「父親遇上詐欺後自殺,母親難以維持生計,只好將你趕出家門,跟情夫再婚。真是悲慘的人生。」
「你……你在說什麼啊?」
「詐欺案的主嫌其實也是詐欺的受害者,不斷欺騙他人的性格來自於遭受欺騙的過去……這樣的故事能夠淨化你的負面形象。最好再補上一句,你在被趕出家門前其實是個重情重義的好青年。說穿了,就是要拉攏輿論及裁判員的好感,藉以獲得從寬量刑的機會。對那些法律的門外漢,這一招挺有效。」
「但你編出這套瞞天大謊,要怎麼向裁判員證明?」
「有錢能使鬼推磨,不怕你的母親、同學及其他善良百姓不配合。我收取高額費用,正是為了做這些事。」
錦織聽得目瞪口呆,御子柴不再理會,轉身快步走出會客室。心裡盤算著該用什麼方法逼他盡早匯款,臉上卻不禁露出苦笑。這下子招牌遭人破壞的理由又多了一條。
NOTE
- 「裁判員制度」指的是讓一般民眾以裁判員身分參與重大案件審判的司法制度,在日本於二○○九年施行,類似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但細部規定方面仍有差異。
※ 本文摘自 《贖罪奏鳴曲》,原篇名為〈1〉,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