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刑對「猗窩座」而言,是罪、是罰,也是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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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刑對「猗窩座」而言,是罪、是罰,也是宿命!

文/大正摩登同人會;譯/王書銘

猗窩座:江戶時代的罪人與墨刑

上弦之參猗窩座在還是人類時,就為了籌措父親的醫藥費屢次行竊,多次被捕吃上刑罰,卻依然故我,甚至面對剁手的威脅仍一笑置之。就連町奉行1都傻眼道:「才十一歲就不斷犯罪,成年男人被杖打一百都會昏厥,你竟然還能回嘴。」

猗窩座手腕上有三條刺青,證明他是個罪犯。幕府正式採用「墨刑」這種刑罰是一七○二年,當時的幕府將軍德川吉宗為抑制犯罪,參考了明朝法律,因而新增這種刑罰。這位德川吉宗曾經透過「享保改革」試圖重振幕府財政,還親自主導,編纂江戶幕府的基本法典《公事方御定書》,是位政治、行政手腕相當高明的人物。而在這部法典尚未問世以前,日本的刑罰基本上不是「死罪」就是「放逐」,可以說非常粗糙。

當時,透過墨刑刺在身體哪個部位、什麼形狀,就可以判別此人是在哪裡犯的罪。例如在手肘關節下方刺兩條或三條橫線,必定是「江戶町的罪人」,所以慶藏才能在看到狛治(猗窩座)以後立刻斷定他是「江戶的罪人」。

墨刑的刑度較輕,主要是對犯竊盜罪的町人施加的刑罰。竊盜的金額如果達十兩以上(當時的十兩可以供庶民人家一整年寬裕度日)是立即死罪。若金額不足十兩,初犯原則上會判處「敲」刑,也就是大板子鞭打之刑,輕則五十敲,重則一百敲。倘若再犯,除敲刑以外便會再加上墨刑;如果三犯,無論竊盜金額大小均被視為罪性頑劣、不可能改過自新,乃是死罪。然而,如果是光天化日下遭扒竊或被闖空門,當時會認為被害者疏於防範,自己本身也有問題,所以這樣的累犯並不適用死罪。猗窩座行竊不止兩三次,而是犯行累累,能夠只受到敲刑正是因為這個理由。另外,由於眾人皆知「行竊十兩以上為死罪」,據說不少受害者出於「如果犯人被判死罪會讓人睡不安穩」等理由,即便遭竊,還是會故意將被害金額申報為不足十兩。

墨刑於明治五年(一八七二年)廢止,連同裝飾用途的「刺青」也一併遭法律明文禁止,使得許多刺青師必須時常遷居躲避取締。好在後來,刺青很快就受到某種程度的默許(再合法化卻是戰後的事情了),就算刺滿整張臉走在街上也不會再被逮捕了。

NOTE

  1. 譯注:江戶幕府的職稱,掌管領地內都市的行政、司法。


※ 本文摘自 《鬼滅之刃大正時代手冊》,原篇名為〈猗窩座:江戶時代的罪人與墨刑〉,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