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致《蘋果》員工書:向你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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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致《蘋果》員工書:向你們致敬!

文/祁福德;譯/林玉菁

《國安法》顛覆香港法律體系。一九九七年中國接管香港時,曾承諾維持英國殖民時期的普通法制度,被告享有無罪推定,直到證明有罪為止。如今承諾已經打破。只要保安局長心有疑慮,便可視為有罪。中國同樣也曾承諾維持陪審團制度;然而卻只是從秘密名單挑出法官審理案件。任何批評政府的言論,任何抗爭行為,都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被告無從獲得公平審訊。法律實施三年後,警務處長甚至自豪宣稱《國安法》案件定罪率高達百分之百。(隔年有兩人被判無罪)

警方二度佔領《蘋果日報》大樓期間,黎智英試圖寫信安撫員工,減輕突襲帶來的心理創傷。獄中其他囚犯則「愁容滿面,無言以對」,問他香港還會再看到《蘋果日報》嗎?「既然我身在此地,便無能為力。」黎智英在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一的獄中日記寫下:「至於我跟我的同事,我們在香港無怨無悔──(我們會)戰鬥到最後一天。」三天後,一切落幕。《蘋果日報》於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出版最後一期。

黎智英以英文寫了一封信,向報紙及為信念奮鬥的記者致敬:

「主啊,請幫助我的員工,賜給他們平安與慰藉,願他們在主的愛中懷抱希望。他們堅守二十五年前立下的誓言,我們願做香港人的報紙。不畏強權,不受腐化,他們未曾背棄承諾與職責。儘管持續受到嘲諷、誹謗、汙衊與排擠,(被)禁止採訪中國、政府活動及記者會的新聞。他們依然戰鬥到最後一天,香港淪陷之際。他們承受背負十字架的苦痛,仍舊屹立。我向他們致敬。

他們從未讓安逸(與)安全凌駕真相及公義之上,也從未讓自己的人生淪為謊言。他們為香港未來的新聞人樹立了正直的典範,等待言論自由重見天日的那一天──有一天它終將回歸。今日的線上世界中,智能至上,資訊讓真相無所遁形,獨裁已成危險之事。獨裁者活在謊言之中,早已成了沒穿衣服的國王。當真相昭然若揭,人們是否仍畏懼騙子呢?」

 
黎智英依舊貼緊香港的動態。即便身陷囹圄,他在獄中訂閱了仍保有一定程度獨立性的《明報》。直到二○二一年四月首度判刑前,他的身分只是被拒保候審的在押人士,因此能接見幾乎無限數量的訪客,並與律師定期會面。當時,陳日君樞機主教曾特意為他主持彌撒;《蘋果日報》行政總裁張劍虹及大律師李柱銘也是二○二一年初的常客。自從二○二一年四月被判有罪後,新定罪的囚犯每月僅得接受二到四次探視。二○二二年,李韻琴搬離嘉道理道住所,遷往港島南部,以便更接近赤柱監獄,並在監獄允許範圍內盡可能訪視黎智英。然而二○二二年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升級,整年度的大半時間裡探視機會進一步受限,甚至連黎智英的醫生也無法探視。那一年黎智英在獄中感染新冠肺炎,之後又在獄中醫院接受白內障手術。

《蘋果日報》停刊對黎智英打擊極大,他寫下:「撕心裂肺的痛苦開始滲入我的內心與靈魂。」儘管他試圖保持平靜,但內心煎熬仍舊難以掩飾。「(是)意志力在壓抑我心裡的情緒。」身為糖尿病患者,他警覺即便接受獄方提供的胰島素,血糖仍從他平常的每公升六點五毫莫爾飆升到危險的九點八毫莫爾。血壓也從平時的一三○,上升到危險的一六五。晚間,他持續誦念玫瑰經,卻始終難以入眠。

他將這份痛苦比之母親死後的失落。

「報紙停刊雖然不及母親離世的沉重,但痛苦與哀傷仍舊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我不想跟任何人談這件事。有人來囚房問起這件事,我只是微笑,一個字都講不出來。

今天上午,首席精神醫師來到會議室,問我是否願意聊聊。我說不用,以為這只是她的例行巡診,後來才知道她是特地為我而來。我覺得很抱歉,於是寫了一封信解釋並道歉。在這情況裡,悔改本身也是種慈悲。後來我覺得好多了。」

六月警方突襲《蘋果日報》後,李柱銘與兩名同僚第一時間去探視黎智英。「李柱銘看上去憂心忡忡,對《蘋果日報》昨天的遭遇深感不安」,並替我「失去的事業、生命與使命」深感惋惜。黎智英最初假裝淡然處之(「我知道遲早會發生」),唯一掛念的是同事,然而他也坦承:「從心底湧上來的情緒,讓我無言以對。」儘管警方突襲的衝擊導致許多員工辭職,他仍抱持希望,期盼報社能繼續運作。

探視者帶來員工的疑問:他們該立即停刊?堅持到最後一天再停刊?還是將大部分員工轉成外部撰稿人,僅留下少數骨幹維持報紙與網站的營運?「我說,他們唯一該考慮的,是自身安全。這個決定應該由他們自己來下。我身在此處,對他們的真實情況所知甚少,不該替他們做決定。無論決定如何,我和董事會都會全力支持。」黎智英還注意到:「(獄)警從未催促我們,似乎流露出幾分同情。」

那週的日記持續流露他的悲傷。以下摘錄自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二的日記,亦即最後一期《蘋果日報》出刊的前兩天。

「香港《蘋果日報》被迫關閉,清楚顯示了香港這艘大船已經沉沒。港府對北京長遠合法性的傷害,遠超過鎮壓言論自由的短期利益。是的,這種野蠻打壓恐嚇確實奏效,香港人全都噤聲,但他們壓抑的憤怒不會消失……《蘋果日報》停刊只是讓這種情況惡化,讓人們更清楚看見,香港的絕望已經無法逆轉……壓迫、憤怒與不信任的惡性循環,最終將把香港變成(一座大)監獄,就像新疆一樣。」

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清晨,當《蘋果日報》的記者群準備發行最後一期報紙時,成千上萬支持者聚集在公司的將軍澳總部外。他們揮舞著閃亮的手機,表達支持,為聚集在大樓屋頂上的報社員工歡呼打氣,並向最後一次駛離廠區的滿載報紙貨車報以熱烈掌聲。整個城市,各大報攤前從深夜開始就排起長龍。那些不在入獄並堅持到最後的編輯,決定以最壯烈的方式謝幕。他們印了一百萬份報紙,足足是平時印量的十二倍。《蘋果日報》最終版迅速銷售一空,香港新聞自由的時代自此終結。

香港沒有美式破產保護機制,無法讓企業在保留現有資產的同時,重組資本結構(包含貸款與股份)。壹傳媒唯一可行的選擇,就是變賣所有資產,分配剩餘財富。然而,董事會並沒有這個權力,因此我們四名仍在任的董事在九月初集體辭職,建議公司進行清盤(清算)。(當局隨後對董事會發起四項正式調查,試圖將公司倒閉的責任歸咎於董事會,試圖掩蓋他們凍結銀行帳戶及拘捕員工的行為。)

到了七月底,除了黎智英外,當局還監禁了六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員工。原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行政總裁張劍虹及現任總編輯羅偉光,在六月十七日警方突襲時被捕,隨後被控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罪名。前者屬於《國安法》罪行,最低刑期十年,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後者則是一條很少被引用的殖民時期舊法,近年才重新啟用,現已被當局視為國安罪行。如同其他國安案件,煽動罪被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幾乎不可能獲准保釋,審訊亦不設陪審團。

六月十七日警方突襲編輯室後,執行總編輯林文忠仍是自由身,負責送印最後一期《蘋果日報》。然而他的自由也只維持了數週。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當局將他逮捕。他也面臨同樣的勾結外國勢力與陰謀煽動指控。

同一天,警方還逮捕了另外三人。

副社長陳沛敏曾於二○一五至二○一七年間擔任《蘋果日報》首位也是唯一一位女性總編輯,在六月十七日突襲中被捕,後來獲准保釋。七月二十一日當局再度將她拘捕,同一天還逮捕了社論主筆楊清奇與負責《蘋果日報》英語新聞網站的馮偉光。他們全都被控以同樣的勾結外國勢力與陰謀煽動罪。(此外,財務總裁周達權與網站總監張志偉也曾被捕,但獲准保釋。)

當局一再聲稱這些逮捕行動跟打壓新聞自由無關。中共官媒、北京官員及港府皆嚴正宣稱,這些起訴絕非政治打壓,只是確保所有人都會「依法」受到懲罰。

五月份,黎智英再度遭到判刑。五月十七日,當局凍結黎智英的壹傳媒股份三天後,他在二○一九年十月一日組織中國國慶日示威活動案中認罪。其他九名共同被告亦認罪,其中包括李卓人、楊森與「長毛」梁國雄。另一位民主黨前黨主席何俊仁也同樣認罪入獄。法官胡雅文判黎智英十四個月監禁。她指出黎智英雖堅定信仰非暴力抗爭,其他被告「確實也呼籲和平、理性、非暴力遊行」,但她認為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這種呼籲「天真且不切實際」。

然而,黎智英當天的紀錄卻描繪出截然不同的故事:「我被判十四個月監禁,而(這項罪行)在幾個月前,僅會罰款港幣幾千元。法律變化之大!」
幾個月後,他進一步闡述這個主題。「這些不成比例的刑期,」他寫下:「正是法律不公。這種不公義,讓案件變得荒謬,成為政治權宜的工具。這就是赤裸裸的欺詐,把法律變成統治者的工具。法律喪失任何能力,過程中司法體系淪為一場騙局。」

直到二○二○年九月,黎智英仍曾獲得一次他認為是公正的審判。當時他因意圖刑事恐嚇而遭到起訴,案由則是他對競爭媒體《東方日報》一名攝影記者發火。黎智英在二○一七年的維園天安門燭光守夜活動上,怒斥對方,並要「搵人搞(他)」。當時他的言語並不被認為是足以構成罪行的嚴重威脅。二○二○年的恐嚇審判最終無罪釋放,這是他最後一次在香港法院獲得無罪判決。

多年來,《東方日報》記者經常埋伏在黎智英家門口,拍攝來訪賓客,甚至在他們離開嘉道理道之後還繼續跟蹤。他們闖入私人聚會,曾刊登黎智英為《亞洲華爾街日報》社論版主編雨果.雷斯多(Hugo Restall)舉辦婚禮慶祝晚宴的照片(該報聲稱,該媒體集團陷入財務困境,正與銀行家會面,以提供金援)。

《東方日報》甚至在二○一四年刊登過一篇黎智英的假訃聞,《紐約時報》評此舉「有如新聞界的黑幫行徑,猶如在競爭對手的床上放一顆馬頭」。整版假訃聞宣稱黎智英(《東方日報》譏稱他為肥佬)因為癌症與愛滋病去世,導致黎智英特意拍了一段影片,證明自己還活得好好的。

二○二一年六月,黎智英在監獄的清洗區偶然遇見連襟楊森,讓他喜出望外。然而不久後,獄方便將兩人分開。黎智英思想此事:

「每天去洗澡時能見到楊森,哪怕只是講幾句話,都是件開心的事。現在,這種快樂沒了。因為我們接觸的關係,他被調去其他牢房。以前在(監獄)外面,就算一個月沒見,我也不會特別想念他。但現在被強行隔絕,心裡格外難受,反而開始想他。」

永遠保持好奇心的黎智英,甚至經常跟獄警攀談。

「一天四下無人時,一名年輕獄警問我:『大家都知道你遲早被捕,為什麼不在那之前離開?』『不,我不能走。否則,我再也無法抬頭做人。無論公正與否,我得承擔自己行動的後果。身為爭取自由的領袖之一,這也是維護香港人尊嚴的方式。此外,若我逃避責任,選擇離開,將給我的孩子樹立極壞的榜樣,(鼓勵他們)遇到困難時只管逃避責任──無異於間接毀了他們。此外當我的同事跟《蘋果日報》仍堅守新聞自由的陣地,我卻臨陣退縮,算是哪門子船長?不,我別無選擇,只能勇敢面對。」

陳錦榮檢查員的調查也採取類似看法。他似乎一點也不關心五百名員警突襲、公司高層遭到監禁、銀行帳戶被凍結等影響,反而將焦點放在無息股東貸款的部分提前償還。二○一九至二○二○年間,黎智英為支撐公司轉型數位訂閱,向壹傳媒提供了一連串總額達八千三百三十萬美元的無息股東貸款。董事會將部分貸款提前償還視為公司財務健全的信號;陳茂波與陳錦榮卻將其視為「可疑的自我交易」。

陳錦榮原應於六個月內,亦即二○二二年一月底完成調查。但直到二○二四年,他的任期仍不斷延長。他在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提交一份未公開的期中報告,成為政府向法院申請充公公司資產、強制清算的依據。即便同時間,香港科技園公司已經收回壹傳媒在將軍澳的兩棟大樓。科技園的作法完全基於保安局長李家超說黎智英違反《國安法》,體現了香港司法體系扭曲運作的循環邏輯。李家超的一句話啟動了一場法律程序,毀了一間公司與一家報社。

香港政府親手扼殺了《蘋果日報》。它透過法律戰,將法律體系工具化,以達成預先設定的國家目標──以薄薄的合法外衣掩飾財產掠奪。黎智英與他的記者經營了四分之一個世紀的新聞事業,現在則意味著牢獄之災。


※ 本文摘自 《黎智英傳》,原篇名為〈第十二章 「讓法律變成統治者的工具」〉,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