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失的美國夢,那個小女孩終究未上岸……
文/派崔克.拉登.基夫;譯/黃煜文
事實上,早在溺水事件發生之前,水牛城移民局一名鍥而不捨的探員派崔克.迪瓦恩(Patrick Devine)已經認定萍姐是從加拿大偷渡中國人進入美國的幕後主使者,而其中一次突如其來的意外,還造成了多人死亡的慘劇。萍姐的名字在接連數起的案件中出現,促使迪瓦恩決定親自前往紐約與喬.奧奇平蒂見面,奧奇平蒂把喜士打行動得到的所有鄭家的相關資料全交給迪瓦恩。迪瓦恩也親自到德信百貨一探究竟。當時張亦德在店裡,迪瓦恩向他自我介紹,並且問他自己是否可以在店裡四處看看。張亦德用他的破英文表示同意,於是迪瓦恩在店裡逛了一會兒。他並未看出任何可疑之處,於是走出店外。不過,在走出店門之前,迪瓦恩來到張亦德面前。「我們知道你在做什麼,」他說道。張亦德一臉茫然地看著他。「我們知道你在搞偷渡。我們遲早會逮到你。」
迪瓦恩告訴急流行動的調查人員,他們面對的是一個龐大且複雜的犯罪事業。加爾德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說服科法特與達蘭交代案情,而這兩名計程車司機也願意跟他們合作;科法特與達蘭似乎理解自己已經捲入一場他們難以脫身的案件。逐漸地,加爾德順利收集了關於張亦德與彼得的資料。急流行動的一份報告指出,「這個犯罪組織有著清楚的體系,其旅行路線與安全屋遍及香港、溫哥華、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多倫多、安大略與紐約市。一九八八年八月到十二月,他們偷渡了將近七十五名中國公民進入美國。」
一九八九年春,案情突然有了意想不到的突破:迪瓦恩與水牛城移民局成功抓到了萍姐。泰瑞.宏斯伯格(Terry Honesburger)是一名遊手好閒的加拿大人,他曾在多倫多一間中國餐館工作,跟前面提到的兩名計程車司機一樣,有人引誘他參與偷渡生意,並且承諾能讓他迅速賺到大錢。宏斯伯格開始用車子的後車廂載著中國移民通過邊界,然後沒過多久他就形跡敗露。賴瑞.黑伊(Larry Hay),一名蓄鬍的加拿大騎警,他對宏斯伯格表示,當局可以不追究他的罪行,條件是他必須協助警方設局捕捉犯罪者。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八日,黑伊與宏斯伯格見面之後,兩人開車前往多倫多機場。他們在入境處成排的公共電話旁等候,不久,一名穿著灰色針織運動夾克的矮小華人女性朝他們走來。她就是萍姐。她看起來有些不耐。「怎麼這麼晚來?」她用一口破英語問道。陪同她前來的還有四名華人:一名男子,一名男孩,一名懷孕婦女,還有一名穿著棕色皮衣外套的少女。
「全部四個人嗎?」黑伊問萍姐。
「不,」萍姐一邊說,一邊指著少女。「她是我女兒。」
萍姐把三百四十美元藏在報紙裡,然後塞給了黑伊,意思是讓他載著這三個人越過邊境。然後萍姐與她的女兒先行離開,黑伊載著三名旅客抵達奧爾巴尼的公車站,然後將這三人逮捕。幾個月後,當局發出逮捕令,當萍姐抵達溫哥華機場,準備搭機前往墨西哥時,警方適時將她逮捕。萍姐被移送到紐約上州並且遭到起訴,她在繳交了二萬五千美元的保證金之後獲釋,並且隨即委任水牛城最優秀與收費最貴的刑事律師為她辯護。迪瓦恩不瞭解像萍姐這樣沒受過教育而且說不出幾句英語的人,為什麼能聘請到大名鼎鼎的辯護律師,但他也注意到,花多少錢對萍姐來說似乎完全不是問題。
萍姐無論如何都不想坐牢,她表達了願意認罪以及與執法單位合作的意願,希望以此換取不用入獄服刑。萍姐飛往水牛城數次,每次都由英語較為流利的女兒莫妮卡陪同,她與迪瓦恩約在丹妮餐廳見面討論合作條件,每次討論幾個小時,然後便匆忙趕到機場搭下一班飛往紐約的班機。迪瓦恩對於這個矮小女人的粗魯與直接感到吃驚。她在某個時候拿出護照給迪瓦恩看,他打開一看,夾在護照裡摺得好好的一疊鈔票就這樣掉在地上。最後,一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萍姐認罪,承認「我知道那三名中國人入境美國是非法行為」,並且用潦草歪斜的字跡在認罪陳述上簽字。
幾個星期之後,某天早上六點十五分,移民局探員在門羅街十四號外集合,他們敲了7B公寓的大門並且逮捕了張亦德。在此之前,保羅與妻子已於加拿大被捕。彼得已經逃到香港,但最終他在試圖從墨西哥步行入境美國時被捕。張亦德被捕之後,迪瓦恩過去看他。迪瓦恩覺得,張亦德與他的妻子不同。他會裝傻充愣,規避問題。他只是不斷地拒絕回答,對於起訴內容不予回應,用沉默來應對調查人員。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萍姐與橡皮艇翻覆事件有關。然而多年來持續追查這對夫婦的許多調查人員深信,張亦德做的任何事,一定有萍姐在幕後主使。迪瓦恩也這麼認為,他相信萍姐一定與這起死亡案件有關。
九月,水牛城聯邦法官理查德.阿爾卡拉(Richard Arcara)對萍姐召開判決前聽審。阿爾卡拉稱萍姐是這場非法移民活動的「肇因」。「我相信,你在偷渡外國人上面涉及的程度,遠比妳承認的要來得廣泛,」阿爾卡拉說道。
萍姐的律師威廉.史克雷尼(William Skretny)提出異議,他堅持阿爾卡拉必須「根據萍姐在這項起訴中實際的作為來進行判決,而非在毫無證據的狀況下,只因為她像極了人口偷渡的幕後主使者就予以科刑。」
輪到萍姐發言時,她表示,「我知道我錯了。」萍姐說,她偷渡的那名懷孕婦女是她的親戚,她與她的丈夫和孩子逃離中國是為了躲避強制墮胎。(政府人員說,故事裡的強制墮胎確有其事,但這兩個女人沒有親戚關係。)「我的中國文化背景使我必須把家庭放在第一位,」萍姐說道。「當我的親戚向我求助時,我怎麼能拒絕?」
阿爾卡拉不為所動,並且科以最高的六個月刑期。但萍姐依然想盡辦法避免服刑。她再次自願提供訊息給迪瓦恩,希望換取寬大處裡。萍姐提出條件:她不會作證指認同夥,也不會穿戴竊聽器或允許自己的電話被錄音,但她會提供相關資訊。她給了迪瓦恩亞利桑那州兩間公寓的地址,當移民局探員搜查這兩間公寓時,發現了六十名沒有身分文件的中國人。然而這樣的搜捕沒有太大意義。迪瓦恩想追捕的不是非法移民本身,而是蛇頭。迪瓦恩懷疑,亞利桑那州這些人甚至可能是萍姐自己的客戶,她是為了表現出合作的樣子而犧牲這些人。
儘管如此,政府仍建議讓萍姐減刑,從六個月減到四個月。萍姐仍不滿意,她讓律師提出,她的刑期應該減至二個月,也就是截至目前為止她被羈押的天數。一九九一年六月,一個名叫史蒂芬.戈登伯格的紐約律師對法官說,「我可能是第四位或第五位代表鄭女士的律師。」萍姐習慣聘請知名律師為她打官司,然而結果卻不如預期:兩名在水牛城受僱代表她出庭的律師,最終因為接案後被任命為法官而不得不放棄她的案子。戈登伯格以亞利桑那州案子為例來證明萍姐合作的誠意。他說,「這條經由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的偷渡路線因此斷絕,事實上,鄭女士協助政府破獲的這個案子,規模與重要性都遠大於她自已的案子。」
檢察官提出異議。「我們相信我們捕獲、起訴與定罪的這個人,她很可能是美國歷史上偷渡中國人口最大規模的幕後主使者,」檢察官說道。「她站在法庭裡,透過律師向庭上進行陳述,彷彿她犯下的案子只是偶發的罪行,而非長期以來持續進行的犯罪活動。」
但戈登伯格堅決主張,鄭女士的這起事件並非「為了獲利而偷渡外國人口」。他指出其中的細微差異:鄭女士也許知道自己做的事是違法的,但她不認為自己是罪犯。「鄭女士來自中國,中國人為了前往美國,往往會互相幫助。他們會試圖將自己的家人送到美國。而提到家人,把家人接來美國,對他們來說可不是什麼犯罪事業,而是責任。」
律師發現合作已無法進一步減輕萍姐的刑期,此時萍姐問道,如果她能提供更多資訊,是否能「讓我的丈夫減刑」。萍姐懷疑,張亦德可能被他的同夥與連襟彼得出賣。一九九一年三月,彼得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彼得獲得減刑,因為他的律師主張,彼得不應該為尼加拉河事件負責,他實際參與的部分只包括顧客抵達紐約市之後的運送工作。彼得不是主使者,他只是聽命行事。在整起行動中,張亦德才是一號人物。彼得願意合作而且給予當局與張亦德有關的資訊。
儘管如此,張亦德卻順利躲過嚴厲的懲罰。張亦德坦承自己圖謀偷渡非法外國人口,並且被判處九個月有期徒刑,但他可以「等到被告妻子解除羈押後再入獄服刑」。然而他的服刑日期卻一再延後。最後,一九九三年二月,檢方、辯方與法官開會討論。會議紀錄未對外公開,政府也從未做出解釋,但根據案件摘要顯示,結論是張亦德的「刑期減為不用服刑」。顯然,與他的妻子一樣,張亦德也向當局提供了資訊或合作以換取寬大處理。但他具體提供了什麼資訊與多大程度的合作則依然成謎。
萍姐的確進到紐約上州監獄服刑。萍姐討厭監獄──她討厭糊狀的西方食物,討厭與自己的家人分離,討厭待在語言不通的環境裡。她感到忿忿不平,因為她在多倫多機場協助的那對夫婦最終獲得了庇護,而她卻被關在監獄裡。她想必也為關在獄中耗費的機會成本感到煩惱。戈登伯格曾要求允許萍姐在紐約的一個中途之間服刑,理由是應該讓她與四名子女有見面的機會,但戈登伯格也認為,如果萍姐被帶離她在唐人街的經營基地,「她只會變得消沉,她的時間無法用來賺錢。」
不過,萍姐倒是有一個固定訪客。五年前,喬.奧奇平蒂曾要求聯邦調查局協助進行喜士打行動,但卻遭到拒絕,然而到了此時聯邦調查局卻開始對人口偷渡與福建人組織犯罪產生興趣。聯邦調查局紐約分局派了一名年輕的特別探員去訪談萍姐,這名探員是廣東裔美國人,名叫彼得.李(Peter Lee)。彼得.李才剛在一九八九年進入聯邦調查局,他是個新人,這或許是他頭一次面對如此難纏的對手。一九五九年,李出生於香港,十歲時來到美國。李去見萍姐時,順便帶了大量唐人街黑社會人物的照片過去,讓萍姐一張接一張地翻看這些照片,萍姐告訴他誰是誰,誰幹了什麼事。萍姐非常合作,她把自己的競爭對手幹的不法勾當全說了出來。萍姐喜歡彼得.李,李屬於萍姐願意交談的那種探員類型。
萍姐在獄中的時間,不光只是用來指認敵對者,她依然能與張亦德以及紐約市的其他家人連繫,她的律師發現,只要一有時間,萍姐就用來賺錢。畢竟,人口偷渡生意的本質在於輸送路線。要把人從福州或長樂運送到唐人街,有時需要好幾個月的時間,因此在任何時刻,總會有人停留在路線上的某幾個點:深圳或香港,瓜地馬拉或貝里斯,提華納或加州,溫哥華或多倫多。「萍姐在獄中必須持續工作,」迪瓦恩解釋說。「因為當她入獄的時候,已經有數十人在前往美國的路上。」
萍姐出獄之後,偶爾仍與彼得.李見面。李有時會到東百老匯大街四十七號,他們會在樓上的房間討論唐人街的一些人士。他們的關係變得很好,當萍姐的女兒莫妮卡結婚時,萍姐與張亦德甚至邀請李來參加婚禮。(李覺得這樣觀感不好,只好禮貌地婉拒。)之後的某一天,李的長官突然命令李必須停止與萍姐連繫。日後在一份書面證詞上,李坦承他「得知被告即使聲稱要與聯邦調查局合作,在合作的同時,她卻一邊從事著非法活動」。
載運非法移民的橡皮艇新年時橫渡尼加拉河的地點,其河水深度達到八十五或九十英尺,死者的遺體有時因此消失無蹤。參與調查急流案的尼加拉調查員加爾德,他的腦子始終迴盪著溺死的六歲小女孩王好的陰魂。有些屍體會沉在河裡幾個月的時間,直到河水變暖才會浮出水面,屍體可能石化,可能被魚類啃食,也可能腐爛難以辨識。張亦德不用服刑的決定出爐後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加爾德仍期盼有人發現小女孩的遺體,如果法律制度無法讓此事有個最終結局,那麼遺骸的出現起碼能讓這起悲慘事件劃下句點。加爾德等待著。但小女孩終究未被沖上岸。
※ 本文摘自 《蛇頭:唐人街黑社會與美國夢的史詩故事》,原篇名為〈第五章 急流〉,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