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段歷史被稱為「威瑪共和國史」但其實「威瑪共和國」根本不存在!?
文/郭恒鈺
在大陸和臺灣出版的有關德國歷史的中文著作中,都把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三三年的這段歷史稱之為「威瑪共和國」史。在德國現代史上,沒有出現過一個「威瑪共和國」,應予澄清。
自從一八七一年建國以來,一直到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德國的國家名稱是「德意志國」(Das Deutsche Reich),一共存在了七十四年:帝國四十八年,共和十四年,納粹十二年。一八七一年俾斯麥創建的「德意志國」是帝國體制,中文譯為「德意志帝國」不成問題。至於共和十四年,中文著作稱之為「威瑪共和國」,係譯自德語“Die Weimarer Republik”。這種譯法,值得商榷。
“Weimar”(威瑪)是地名,係指召開國民議會的城市。“Weimar”後面加上er兩個字母,即“Weimarer”,是形容詞,意指國民議會在威瑪開會制定的憲法。“Die Weimarer Republik”的意思是:這個「德意志國」根據在威瑪制定的憲法是一個共和國。
簡言之:「威瑪共和」。因此,一九一九年公佈的憲法第一條說:「德意志國是一個共和國」(Das Deutsche Reich ist eine Republik)。這部憲法也稱之為「威瑪憲法」,意指一九一九年國民議會在威瑪制定的憲法,而非「威瑪共和國」的憲法。
威瑪憲法襲用一八七一年建國以來的國家名稱:「德意志國」,是表示繼承德意志「統一」的傳統,強調德國歷史沒有因為改制而中斷。為了區別這個共和「德意志國」與一八七一年的帝制「德意志國」不同,因此威瑪憲法第三條規定國旗的顏色是:黑、紅、金。這是繼承一八四八年的革命傳統:自由、統一(參閱第三章:四、路德第二次內閣:國旗條例事件)。
為了行文方便,通常學者使用簡語「威瑪共和」,意指根據威瑪憲法建立的這個「德意志共和國」,而非「威瑪共和國」。一九九七年,一位英國學者Anthony James Nicholls出版了一本新書,名稱是:The Bonn Republic,敘述自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九〇年西德民主政治的發展。我們不能因此就說:這位英國學者寫了一本「波昂共和國」政治史。
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中德協約在北京簽字,兩國恢復邦交。「協約用漢、德、法三文合繕」。協約中,德國的官式稱呼是:“Die Regierung des Deutschen Reichs”,中譯是:「大德意志共和國政府」。
根據上述,共和十四年的這個「德意志國」的中譯應該是:「德意志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