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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出版偵查課】翻譯書、作者書、全自製書:三種圖書類型的概念、方法與意義

通常我們說出版業是內容產業,這話差不多只對了一半。因為台灣圖書出版業其實幾乎是不生產內容的。我們只向作者爭取授權,以獲得內容;當合約結束,授權就會返回作者。出版社通常並不擁有內容,只是一個暫時性的內容持有者而已。

反而做翻譯書的公司擁有的內容,還比做作者書的高,因為譯稿通常是買斷的。但買斷的譯稿其實也只是帳面資產,如果原著授權合約到期不續,那手上的譯稿也無法變成商品銷售。

唯一能真正擁有內容的辦法是做「全自製」書,可惜的是我們做這類書的比例非常、非常少。

為什麼要區分出這三種製作類型呢?

第一個原因是這三種類型對應三種不同的編輯能力。翻譯書編輯處理的是已經(在別國編輯部)製作完成的文本,他的工作是盡職地把原文轉換成中文,不用接觸作者。由於不需要接觸作者,在這個行業裡新手編輯幾乎都是從做翻譯書開始編輯生涯的。

作者書編輯對應的是如何跟作者合作完成作品的能力。要寫什麼題目,怎樣做出作者滿意、讀者喜愛的樣貌,怎樣找到市場定位、鞏固而不是損耗作者品牌,怎樣說服作者持續合作,解決作者的撞牆期,建議作者的寫作主題、方向、下一本書……作者通常都是有個性、有內涵的人物,要能跟這樣的人合作愉快,這絕對是高段編輯(又要有編輯力,又要有高 EQ)才辦得到的事。

全自製書編輯則是另一種類型,他從題目策畫開始,布局整本書,組織、約稿、配圖,然後推動上市。他身兼電影策畫、製片和導演的角色,把複雜的題目透過細膩的安排,最後做出成品。讓不同專長的人在完美的調度之下,共同完成單一作者不可能完成的書(全自製書的典型,可以舉英國DK出版社的書為例)。

第二個原因是這三種作品的版稅成本和產權歸屬差異極大。

翻譯書版稅較低,通常為五%、六%、七%的銷售累進稅率;作者書則為十%至十五%的累進稅率。全自製書則完全不支付版稅,改用稿費形式買斷圖文內容的使用權。

以台灣目前主流的作者書來看,出版社平均支付十二點五%的版稅率給作者,但我們要注意,這是用定價計算的稅率,如果我們用營業額占比來計算,出版社為了取得內容而支付的成本高達二十五%以上(出版社營業收入以五折計)。

以高科技公司的研發費用來對比的話,台積電每年研發費用佔營業收入的七點五%,每做一百塊錢生意,其中七塊半會投入研發。而出版業者每做一百塊錢生意,其中二十五元,也就是四分之一,會投入版稅支出。

出版社花更多的錢在取得產品內容上,但這還不是最慘的,最慘的是,即使付出這麼高比例的「研發」授權費用,出版社也只能取得暫時性的內容使用權。而其他大部分公司的研發所得,都會是公司的自有資產。

當然出版社不用為學者數十年的心血研究支付研究費,不用為小說家成名前在超商打工支付生活費,所以事後收割作者數十年生涯養成寫出的作品,自然應該付出較高比例的版稅,這是合理的。

我關切的並不是作者書的版稅比例合不合理(我認為合理),我關切的是如今我們幾乎只剩下作者書的製作,而忘了還有「全自製書」的出版類型了。

少了全自製書類型,那種由編輯推動,由概念主導,協調四方,做出巨大題目、艱難類別的選題,就變得非常不可能。我們全部只能仰賴單書作者現有的知識和累積,作者沒有涉獵或者不感興趣的題目,我們就束手無策了。

無論從編輯力提升的角度、開闢出版選題的新領域,或者為出版社累積自有資產的觀點思考,全自製書都應該是每個出版社列入年度計畫的任務才是。

※專欄內容為作家個人創作,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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