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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情況下,我們都不是種族主義者,而是排外

文/費南多.薩巴特

我們最根本的利益在於讓社會成為真正的社會。社會的穩定不在於放棄個人利益,而是應該時刻牢記:保衛我們最根本的利益。

很明顯,個人與國家的辯證遊戲總是處於失衡,天平往往向兩極之中的一方傾斜,而無論倒向哪一方都會帶來危害。當個人佔據明顯的優勢,社會集體的和諧就會破碎,沒有人會去關心那些理當大家共同呵護的東西,那些更有勢力的人剝削弱小者,拒不承認他們應負的集體責任。

但當國家過於膨脹,個人就失去了動力,會感到沒有能力對自己的生活負責。政府官僚機構扮演起權威者的角色,它的決定一直下達到生活中最微末的細節:工作、交往、健康、藝術、性、信仰、娛樂等等,沒完沒了。

我猜想,此時此刻我的話看上去很像在告誡你,理想的狀態就是找到天平完美的平衡點,在個人和社會之間做到不偏不倚,每一方都各得其所,不允許違規濫用,於是皆大歡喜,阿門。然而,最開始的時候我就曾勸告你,千萬不要打算保持中立,所以現在我就要稍稍捲入紛爭,選擇支持一方。我支持……支持個人,那還用說嗎?不要告訴我你沒有猜出來!

我是從這一觀點出發的:我相信國家是為了個人而存在,而不是個人為了國家而存在。我覺得每個人都有他獨特的價值,國家應該幫助他保持自己的價值,而不是用命令和規章取而代之。

首要的是,我堅信個人創造了人類最重要的現實,從這一現實中生出了國家及其他機構,反過來則是不成立的。我這種態度(你可以想像,我並不想把這種態度申請為我個人的專利,而是如其所是,為之辯護)可能會被人貼上標籤,對於許多人來說,這個標籤可能是一種冒犯,那便是:個人主義。

無條件地歸屬 vs. 批判性地參與

個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加入社會組織。雖然人們習慣孤立地討論這兩種方式,但實際上它們常常混同在一起。我們可以歸屬於某個社會組織,或者我們可以參與某個社會組織。

所謂歸屬於某個社會組織,其特徵是個人對團體無條件(或者近乎無條件)的專一,毫不懷疑地認同團體的價值,依據對集體的愛戴來定義自我:也就是說,不論好壞,他已無可救藥地化為這一團體的一部分。

與此相反,當人們「參與」一個社會團體的時候,往往要更加深思熟慮、自發自願:個人參與一個團體,是出自熱愛,同時也是因為有所欲求,他並沒有被人強迫對團體表示忠誠,而是保持了批判性的距離,因此能做出判斷,即是否認同這個組織,是否要繼續留在這個集體中。當你參加某個團體,最重要的是你進入這個團體想要達成的目標,如果期望得不到滿足,就會選擇退出。

所有的人類個體都有這個需求:渴望自己能夠有所歸屬,無條件投身於某個集體。這個集體可能是極為重要的,也可能是瑣屑無聊的。重要的是,它能給我們帶來安全感,使我們的心停泊下來,可以在自我面前定義我們的身分,提供一個可以依靠的堅實參照,即使這樣的歸屬往往會帶來傷害,要求我們做出犧牲。

但是,個人能夠出於自願、保持批判的立場去投入某些不同的集體中,這一點也很重要──他可以保持自己的獨立人格,不必在團體的籠罩下失去自我;他可以選擇自己的目標,能夠改變自我,能夠反抗宿命;他明白有些時候寧可「背叛」其他人,也不能選擇盲從而「背叛」自己。

其實,歸屬與參與這兩種感受同樣必不可少。需要強調的是,這兩種介入團體的方式各有各的弊病。濫用「歸屬」,會導致盲信與排外;誤解「參與」,則會變得麻木不仁,並會影響團體的一致性。我打算講一講如何來對付這兩種弊病,向你提出我的建議,並以此來結束這一章。

盲目歸屬於一個團體的弊病

無條件地歸屬於某個共同體,其危害在於會陷入一種狂熱:你會感到自己和別人親密無間,你會相信自我與他人之間的政治關聯是「天然」的。

某些現代國家(雖然他們十分尊重進步、革命、科學發現等等)總是認為他們的疆界、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成見和他們的制度都是近乎「神聖」的,是人類精華的體現,是人類最高成就的真正代表。可見得,承認人有許多種、每種人都是平等的是一件多麼艱難的事。

盲目歸屬於一個共同體,毫無反思,將它看作是「我們的」,堅信「我們就是這樣」──這種行為的弊病在於,遺忘了每個人類集團是如何一步步獲得共同的生活方式。

例如,希臘人發明的民主制,後來演變成廢除食人習俗、廢除奴隸制、廢除虐待和死刑、婦女有投票權,以及男女同工同酬等等。生而為人(自然意義上的人)可以有多種生活方式,但最合乎人性的方式是,發展人的理性,為古老的問題找尋新的、更好的解決之道。

如果你的鄰居根據他的實踐提出了有效的好辦法,我們就應該採用,而不能以「歷來如此」為藉口,頑固地困守圍城,將自己的族群視為「完美」和「自然」的,彷彿直到昨天還是一成不變。真正的價值不在於固守「我們是什麼」,而在於能夠不斷自我完善,這裡面當然少不了我們自己的努力和他人的幫助。

說到底,重要的不是我們歸屬於哪個民族、哪種文化、哪種社會情境或者哪種意識形態(因為所有這一切也許會大大影響我們的生活,卻不過是一場偶然的聚會),重點在於我們歸屬於人類這一種屬,而這一現實必然要與所有國家、所有文化、所有社會階層的人們一起來分擔。

正是從這裡生出了人權的概念,即一系列關於人們應當如何相處的普世規範。

無論面對怎樣的歷史境遇。人權是一種保障,它維護人們(我所指的當然不只是男人,而是所有人,包括女性和男性)共同擁有的基礎,儘管我們被種種偶然分隔開來。捍衛普世的人權就意味著承認人類享有平等的權力,雖然我們歸屬於不同的群體;同時也意味著人類個體比他歸屬於哪個種族、哪個國家和哪種文化更為重要。

只因為自己感覺不舒服就排外的歸屬狂

有幾種歸屬的狂熱尤其令人憎惡,因為這些狂熱之徒想要在人群之間設置上下等級,或者妄想用鐵絲網將眾人隔開,令人們生活在彼此隔絕的牢房裡,好像我們並不屬於同一物種似的。

毫無疑問,種族主義便是集體陋習中最險惡的一種。它的立論是:通過一個人的皮膚顏色、鼻子形狀,或者其他什麼莫名其妙的生理特徵,便可判定一個人應該具備這樣或那樣的人格、品性或才智。

種族主義最醜惡的地方在於不容許和「他人」、和「差異」和解。

在大部分情況下,人們都不是種族主義者(在偽科學的意義上使用這個術語),而是排外──嫌惡外國人,不喜歡那些與自己不同的人、講外國話的人、言行舉止有另一套方式的人。人們感到嫌惡,是因為在那些人面前自己覺得不舒服,就好像自己的神志不太清醒一樣。

有些狂熱分子希望自己周圍的人用跟他一樣的方式去思考、生活,這樣才能體驗到一種心神舒暢的信念感……而且,排斥(種族上或文化上的)怪人是一個很好的藉口,而這也正好可以解釋為什麼他們成了犯罪的侵害對象,為什麼他們被邊緣化。

排外人士總說自己不是反對「別人」,但是「應該承認」,經過「客觀的」思索,外國人身上都會帶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點,於是就針對不同人群發明了那一套耳熟能詳的誹謗之辭(或是對一些假想的、泛化的美德予以褒揚):猶太人是「放高利貸者」,而且「非常狡猾」,黑人和安達盧西亞人「懶散」,美國人「天真」,阿拉伯人「背叛成性」……說到底,這些含混的言辭所起的作用,不過是把某些特徵和惡習變成定義,以之描述特定的集體,而這些特徵、惡習僅僅是從一些個人身上觀察得來的。

※ 本文摘自《哲學大師寫給每個人的政治思考課》,立即前往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