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問孩子「為什麼」,而是觀察「為了什麼」
文/趙介亭(綠豆粉圓爸)
以前總認為,最懂孩子的人應該就是孩子的爸媽。然而這六年的親子團體歷程,讓我驚覺,原來有很多的爸媽,並不懂自己的孩子。
當孩子感覺自己不被懂、不被理解,這樣的親子關係,就會逼得孩子用很多的行為求救或抗議。然而也因為父母不懂孩子,自然也就難以理解孩子的行為,誤以為孩子在找麻煩、不聽話、不乖,然後用父母與生俱來的地位與資源,壓抑掉孩子的求救訊號和抗議行為。打、罵、威脅、恐嚇、獎賞、處罰,是我們歸納出最常見的壓抑方式。
其實孩子很懂爸媽,他們很清楚做什麼事情會讓爸媽生氣、憤怒、爆炸。但孩子不是故意要讓爸媽生氣、憤怒、爆炸的,他們的小小願望,只是爸媽可以懂他們的「真實需求」,如此而已。
從阿德勒的心理學做為出發,既然行為有其目的,那麼要改變行為,就要先了解是正向的目的?還是錯誤目的?
正向目的是「我好,你也好」的行為,而錯誤目的(或稱錯誤目標)則是「我好,你不好」、或是「我不好、你也不好」。面對孩子「錯誤目標」的「行為」,要改變的,並不是行為,而是「錯誤目標」。
阿德勒提出兩種方向同時運作:
第一個方向是採行「鼓勵」。會有不良行為的孩子,是氣餒的、是挫敗的,如果父母再針對孩子的行為加以指責,只會讓孩子「更壞」,這也是我說的:「愈打會愈欠打、愈罵會愈討罵」的原因。父母要看到孩子的亮點、看到孩子的正向目標,然後回饋給孩子,即使它很小、很少,仍可以激發孩子向上、向善的內在趨力,會讓孩子「自己想更好」。
第二個角度是辨別錯誤目標後,不要「中招」了,例如:孩子的哭是用來吸引父母的過度關注時,父母反而不能因為孩子哭就抱,而是要在孩子沒哭的時候擁抱他,孩子哭的時候靜靜地陪在身旁即可。
陪伴孩子去面對行為的結果
也因為行為有「目的性」,因此如果某個行為達不到目的,人類就會改採另一個行為;也就是說,如果某個行為可以達到目的,人類就會延用下去。
我認為「行為→結果→經驗→選擇→行為→」是一個循環,例如:孩子躺在地上哭(行為),就可以得到玩具(結果),有了這樣的經驗,那麼下次孩子一定會直接從躺在地上哭開始(選擇)。
因此我們要降低行為當作工具或手段的機會,就是要「陪伴孩子去面對行為的結果」。每種行為都會產生相對應的結果,不需人為安排,這叫做「自然結果」。例如:孩子選擇午餐吃很少,然後下午兩點就肚子餓,這是自然結果。父母要盡可能地讓孩子去面對孩子的選擇、決定的行為,而衍生的自然結果,不要干預或破壞(例如:餵孩子吃飯、或讓孩子吃點心)。唯有讓孩子面對行為的自然結果,才有可能讓孩子練習為自己負起責任。
而「合理結果」則是在我們無法面對自然結果時,就必須用合理的邏輯性來設計的行為結果。例如:三歲的孩子過馬路不牽手、也不看紅綠燈、想衝就衝,自然結果是會被車撞,父母無法面對,因此我們必須設計「合理的邏輯性」,像是過馬路必須手牽手、沒有牽手就不能過馬路。合理結果必須是有直接關連性的,像是沒有牽手就不能看電視,這兩者沒有關連,所以是處罰而不是合理結果。
在教養改變的初期,我們不建議父母使用合理結果,因為自己和孩子,都很容易誤判為處罰。而是先從大量的「自然結果」著手,讓孩子大量有為自己的食衣住行做出決定,然後再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的機會。
「父母用溫和而堅定的態度,陪伴孩子面對自然或合理的結果」,父母必須要陪伴孩子一起去面對,而不是要求孩子獨自去面對,或是有「冷嘲熱諷、我就是要你好看」的心態,否則就算結果再合理,在孩子的心中仍然會判定為處罰。
※ 本文摘自《綠豆粉圓爸遇見阿德勒的九堂教養課》,立即前往試讀►►►